1、- 1 -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申请指南一、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基本情况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 ,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及政府资金等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子基金,鼓励各级政府、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参与设立子基金。二、申请条件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投资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向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申请设立子基金,也可申请对现有天使投资基金进行增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河北省境内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
2、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二)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三)至少有 3 名具备 5 年以上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 2 -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四)管理团队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具有 3 个以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功投资案例。(五)最近三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三、子基金设立要求(一)组织形式子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合伙制。(二)注册地址河北省。(三)规模及出资每支子基金规模不低于 1000 万元,
3、且以货币形式出资。引导基金不单独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单个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 3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社会出资人的资金应先于引导基金到位。(四)存续期限子基金的存续期一般不超过 5 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 2 年。(五)投资阶段和地域- 3 -子基金可以通过发起设立、增资扩股、股权受让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其中投资于河北省境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 80%;所称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河北省域内注册,成立期限在 5
4、年以内的非上市科技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2、所属领域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3、职工人数在 100 人以下,企业年销售额在 3000 万元以下或净资产在 2000 万元以下;4、企业管理规范,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六)投资决策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十)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引导基金鼓励子基金的非财政出资股东(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子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同等条件下,子基金的非财政出资股东(出资人)优先购买。在引导基金投资之日起的三年内购买的,按照引导基金
5、原始出资额转让;超过三年的,将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当子基金清算- 4 -出现亏损时,首先由子基金管理人以其在子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其余部分由引导基金和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子基金其他出资人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子基金中的股权或份额。四、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提交申请。申请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纸质材料需要一式六份,正均需加盖骑缝章。电子材料请随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五、申请材料申请机构需按照附件 1-5 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申请材料除根据本申请指南外,具体要求可参见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六、其它注意事项
6、(一)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二)申报材料封面应标明下列内容:申请引导基金类别、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三)请按 A4 纸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四)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对本申请指南相关事项拥有最终- 5 -解释权。(五)自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七、联系方式联系人: 李 根 联系电话:0311-67590627 联系邮箱: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昆仑大街 55 号 A 座 5 楼邮编:050035附件: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
7、金项目申请书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 2017 年 7 月 21 日 - 6 -附件: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项 目 申 请 书基金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 7 -一、基本信息(一)申请机构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组织机构代码 姓名 职务办公电话 手机传真 电子邮箱联系人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二)拟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名称( 暂 定 )注册地址 营业期限 (基金存续期 )经营范围 托管银行(暂定)拟募集资金规模计划结束募集时间出资人名称 承诺出资额主要出资人(含子基金管理机构)- 8 -子基金投向申请引导基金金额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二、申请人 (
8、子基金管理机构) (该部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介绍、股东构成、组织架构、主营业务、历史业绩及能力、荣誉资质等等,子基金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介绍,管理团队投资业绩及成功案例介绍,子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决策及风险控制等)三、子基金组建方案(该部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主要出资人及背景介绍,管理费用、收益分配及清算,利益冲突和解决方案,资金募集计划,储备项目情况)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五、子基金管理机构承诺- 9 -同时需要提交的附件包括: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一期的财务报表;银
9、行资信证明或企业信誉等级证明;3.拟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发起协议,出资各方的出资承诺书,及资金募集进展情况说明;4.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有关资料,包括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诉讼、担保、其他或有风险事项说明及文件,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工作简历等;5.投资管理委托协议(草本) ;6.申请单位以往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列表;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子基金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晓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冀科资20179 号)的规定,确认本申请书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不存在虚假、隐瞒等情况,并将积极配合后续相关工作;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及相关责任。子基金管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10 -以上附件资料可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