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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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陆 良 县 2015 年 农 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实 施 方 案为确保我县 2015 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云 南 省农 业 厅 云 南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印 发 云 南 省 2015 年 农 业 机 械 购 置补 贴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云农机20153 号) 及曲靖市农业局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公开规范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

2、的带动作用,提高全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注重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为促进陆良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二、基本原则(一)围绕产业,统筹兼顾。根据“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和陆良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全面推进特色经作机械化发展,向优势农作物主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协调发2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力争用 3 5 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全

3、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二)突出重点,协调推进。我县以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为重点;协调推进坝区、山区、半山区发展;协调推进大、中、小型和高原特色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三)合理布局,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四)简化程序,强化监管。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简化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企业自主

4、经营权、农民购机自主权。三、实施范围及规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各乡镇及县属华侨管理区。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 2015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云财农20157号),安排我县 2015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00 万元。本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3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县根据云南省 2015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附件 1)共有 11 大类 35 个小类 75 个品目。实行敞开补贴,即满足所有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的申请补贴需求。(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

5、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余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由按省要求确定。省农业厅将通用类、非通用类品目的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汇总,编制云南省 2015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归档补贴产品信息,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并将数据导入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

6、过 40 万元。五、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遵循“自愿、平等、顺序”的原则,按照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站)的先后顺序进行指标登记,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机具核实时同样按照到乡镇农业服4务中心(农机站)的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先核实先补贴,后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 万元,超出 50 万元的须报市农业局审批同意。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六、经销监管补贴产品经销企业

7、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云农办机2014146 号)要求,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严惩补贴产品违法违规经销行为。七、操作程序全省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政策执行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日。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指标登记。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到就近乡(镇、街

8、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站)进行补贴指标登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报送到县农机购置补贴5办公室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附件 2),一式两份,申请人 1 份,留存 1 份。指标登记有效期为 1 个月。(二)购机核实。申请人凭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和身份证明材料,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经销商提供机具和相关材料,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将机具铭牌、机打发票、人机合影录入系统,打印出补贴机具核实表(附件 3),一式两份,购机者 1 份,留存 1 份,建立补贴机具销售档案备查。经销商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编号或打上

9、“2015”标志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在指标有效期内,携带机具和补贴机具核实表、购机发票、本人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站)申请核实,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到县级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设施类机具由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到现场核实,时间超过有效期和与分档名称不符的不予核实。核实部门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补贴机具核实表上签字盖章,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核实未通过和没有经过

10、核实的不予补贴。(三)资金结算。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站)于每月月底将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补贴机具6核实表及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折通或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等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汇总。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5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件 4)和公示表,于每月上旬在乡镇政府(街道、管理区)和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站)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站)将公示情况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于每月中旬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5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于

11、每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乡镇财政所专户并商同银行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或一卡通银行账户。八、退货规定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购机者必须向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经销商全额扣留补贴资金后返回县财政局。退货结束后,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九、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县农业局、县

12、财政局是政策的实7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内部约束机制,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我县实行的是“ 指标备案”和“ 先购机再申请” 相结合的方式。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县财政局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由县农机安全

13、监理站进行核实登记并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要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 5)及落实情况在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8(四)加强监管,严

14、惩违规。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农业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业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业局。

15、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十、其它要求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站)、财政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紧密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农业局要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别于 6 月 15 日和 12 月 15 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局。县农业局设立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政策咨询:0874-6923369纪检监察:0874-62628739质量投诉:0874-6330966附件:1.云南省 2015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3.补贴机具核实表4.2015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5.2015 年度 XX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10附件 1云南省 2015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1 大类 35 个小类 75 个品目)1耕整地机械1.1 耕地机械1.1.1 翻转犁1.1.2 旋耕机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1.1.4 微耕机1.1.5 田园管理机1.1.6 开沟机(器)1.1.7 深松机1.2 整地机械1.2.1 起垄机2种植施肥机械2.1 播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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