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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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法条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备注1-1:当事人初犯的 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1-2:当事人再犯的 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1拒不接受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

2、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1-3:当事人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A.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的;B聚众围攻执法人员的;C逃匿或隐匿拒不接受检查或配合检查的;D隐匿或销

3、毁环境违法证据的;E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F.犯三次以上的;G.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舆论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次数以初次违法被予以行政处罚之日起 12 个月为一个周期计算2-1:属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且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第三产业) 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2:属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且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除第三产业外其他行业) 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20 万元

4、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3:属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第三产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5、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2-4:属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除第三产业外其他行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30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情节较轻,依据相应处罚裁量标准计算出的拟处罚金额高于该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

6、,可适当降低处罚裁量档次处罚。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法条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备注2-5:属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且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第三产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30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6:属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且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除第三产业外其他行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4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7:属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

7、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第三产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4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8:属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除第三产业外其他行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9:属环境影响报告书类项目且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第三产业) 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8、,责令停业、关闭2-10:属环境影响报告书类项目且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除第三产业外其他行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70 万元以上 9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2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

9、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2-11:属环境影响报告书类项目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第三产业) 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70 万元以上 9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情节较轻,依据相应处罚裁量标准计算出的拟处罚金额高于该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可适当降低处罚裁量档次处罚。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法条

10、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备注2-12:属环境影响报告书类项目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除第三产业外其他行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9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1:属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且浓度超标不足1 倍或者总量超标不足 0.5 倍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a.超标 10%以下的,罚款 10 万元以上 12 万元以下;超标幅度每增加 10%,罚款幅度相应增加 2 万元,

11、以此类推。 b.超总量 10%以下的,罚款 10-14万元;超总量幅度每增加 10%,罚款幅度相应增加 4 万元。3-2:属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且浓度超标 1 倍以上或者总量超标 0.5 倍以上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a.超 标 110%以 下 的 , 罚 款 30 万 元以 上 32 万 元 以 下 ; 超 标 幅 度 每 增 加10%, 罚 款 幅 度 相 应 增 加 2 万 元 , 以此 类 推 ; 超 标 2 倍 以 上 的 , 此 幅 度内 顶 格 处 罚 或 提 高 处 罚

12、档 次 处 罚 。 b.超 总 量 60%以 下 的 , 罚 款 30-34 万元 ; 超 总 量 幅 度 每 增 加 10%, 罚 款幅 度 相 应 增 加 4 万 元 ; 超 总 量 1 倍以 上 的 , 此 幅 度 内 顶 格 处 罚 或 提 高处 罚 档 次 处 罚 。 c.超 标 或 超 总 量 情 节 较 轻 , 依 据 相应 处 罚 裁 量 标 准 计 算 出 的 拟 处 罚 金额 高 于 该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 可适 当 降 低 处 罚 裁 量 档 次 处 罚 。3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13、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3:属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且浓度超标不足1 倍或者总量超标不足 0.

14、5 倍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a.超 标 10%以 下 的 , 罚 款 30 万 元 以上 32 万 元 以 下 ; 超 标 幅 度 每 增 加10%, 罚 款 幅 度 相 应 增 加 2 万 元 , 以此 类 推 。 b.超 总 量 10%以 下 的 , 罚 款 30-34 万元 ; 超 总 量 幅 度 每 增 加 10%, 罚 款幅 度 相 应 增 加 4 万 元 。 c.超 标 或 超 总 量 情 节 较 轻 , 依 据 相应 处 罚 裁 量 标 准 计 算 出 的 拟 处 罚 金

15、额 高 于 该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 可适 当 降 低 处 罚 裁 量 档 次 处 罚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法条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备注3-4:属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且浓度超标 1 倍以上或者总量超标 0.5 倍以上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a.超 标 110%以 下 的 , 罚 款 50 万 元 以上 52 万 元 以 下 ; 超 标 幅 度 每 增 加10%, 罚 款 幅 度 相 应 增 加 2 万 元 , 以此 类 推 ; 超 标 2 倍 以 上

16、的 , 此 幅 度内 顶 格 处 罚 或 提 高 处 罚 档 次 处 罚 。 b.超 总 量 60%以 下 的 , 罚 款 50-54 万元 ; 超 总 量 幅 度 每 增 加 10%, 罚 款 幅度 相 应 增 加 4 万 元 ; 超 总 量 1 倍 以上 的 , 此 幅 度 内 顶 格 处 罚 或 提 高 处罚 档 次 处 罚 。 c.超 标 或 超 总 量 情 节 较 轻 , 依 据 相应 处 罚 裁 量 标 准 计 算 出 的 拟 处 罚 金额 高 于 该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 可适 当 降 低 处 罚 裁 量 档 次 处 罚 。3-5:属环境影响报告书类项目且浓度超

17、标不足1 倍或者总量超标不足 0.5 倍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a.超 标 10%以 下 的 , 罚 款 50 万 元 以上 52 万 元 以 下 ; 超 标 幅 度 每 增 加10%, 罚 款 幅 度 相 应 增 加 2 万 元 , 以此 类 推 。 b.超 总 量 10%以 下 的 , 罚 款 50-54 万元 ; 超 总 量 幅 度 每 增 加 10%, 罚 款幅 度 相 应 增 加 4 万 元 。 c.超 标 或 超 总 量 情 节 较 轻 , 依 据 相应 处 罚 裁 量 标

18、准 计 算 出 的 拟 处 罚 金额 高 于 该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的 , 可适 当 降 低 处 罚 裁 量 档 次 处 罚 。3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

19、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6:属环境影响报告书类项目且浓度超标 1 倍以上或者总量超标 0.5 倍以上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a.超标 110%以下的,罚款 70 万元以上 72 万元以下;超标幅度每增加 10%,罚款幅度相应增加 2 万元,以此类推;超标 2 倍以上的,此幅度内顶格处罚。 b.超总量 60%以下的,罚款 70-74万元;超总量幅

20、度每增加 10%,罚款幅度相应增加 4 万元;超总量1 倍以上的,此幅度内顶格处罚。4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4

21、-1:逃避监管情节一般或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法条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备注4-2:通过设置隐秘排放口、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4-3:逃避监管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恶臭气体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2、责令停业、关闭4-4:逃避监管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舆论影响,或者在启动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期间逃避监管的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5-1:当事人初犯,且尚未造成设施设备损害及其他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5-2:当事人再犯的,或者虽系初犯但已造成设施设备损害或其他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处 8 万元以上 14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5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

23、自动监测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5-3:当事人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A.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实的;B.犯三次以上的;C.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D.近 12 个月以来被查实的有效投诉举报达三次以上;E.被媒体曝光,造

24、成负面社会影响的;F.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 14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违法次数以初次违法被予以行政处罚之日起 12 个月为一个周期计算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法条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备注6-1:监测原始记录保存不全面不准确的 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6-2:未进行监测或未保存原始记录的 责令改正,处 8 万元以上 14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6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25、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26、;6-3:当事人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A.伪造或变造原始监测记录的;B.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C.近 12 个月以来被查实的有效投诉举报达三次以上;D.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E.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 14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7-1:已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正常运行,但未与环保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的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7-2: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7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

27、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

28、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7-3: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法条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备注7-4:当事人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A.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B.近 12 个月以来被查实的有效投诉举报达三次以上;C.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D.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 15 万元以上 20

29、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8-1:不按照规定的时限、方式公开的 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8-2:公开自动监测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 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8-3:不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弄虚作假的 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8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30、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8-4:当事人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A.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B.近 12 个月以来被查实的有效投诉举报达三次以上;C.

31、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D.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9-1: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9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32、: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9-2:排放除有毒有害气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恶臭气体以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法条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备注9-3: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恶臭气体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9-4:当事人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A.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B.近 12 个月以来被查实的有效投诉举报达三次以上;C.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D.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 15 万元以

33、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10-1:当事人初犯的 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1.5 倍以下罚款10-2:当事人再犯的,或虽系初犯但燃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 1.5 倍以上 2 倍以下罚款 10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

34、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10-3:当事人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A.犯三次以上的;B.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C.近 12 个月以来被查实的有效投诉举报达三次以上;D.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E.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违法次数以初次违法被予以行政处罚之日起 12 个月为一个周期计算11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

35、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第三十九条: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己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1-

36、1:在禁燃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己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 2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次数以初次违法被予以行政处罚之日起 12 个月为一个周期计算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法条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备注11-2:在禁燃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己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已造成危害后果的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 8 万元以上 14 万元以下罚款11-3:在禁燃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未按照规定拆

37、除己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A.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B.经责令停止燃用后又复燃的;C.近 12 个月以来被查实的有效投诉举报达三次以上;D.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E.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 14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11-4:首次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 2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11-5: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在城市集

38、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造成危害后果的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 8 万元以上 14 万元以下罚款 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己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11-6: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A.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B.犯两次以上的;C.近 12 个月以来被查实的有效投诉举报达三次以上;D.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E.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

39、,并处 14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12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2-1:当事人初犯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次数以初次违法被予

40、以行政处罚之日起 12 个月为一个周期计算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法条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备注12-2:当事人再犯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8 万元以上 14 万元以下的罚款 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12-3:当事人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A.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B.犯三次以上的;C.近 12 个月以来被查实的有效投诉举报达三次以上;D.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E.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4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13-1:当事人初犯的 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

41、产整治 13-2:当事人再犯的 责令改正,处 8 万元以上 14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13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42、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13-3:当事人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A.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B.犯三次以上的;C.近 12 个月以来被查实的有效投诉举报达三次以上;D.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E.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责令改正,处 14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违法次数以初次违法被予以行政处罚之日起 12 个月为一个周期计算14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14-1:当事人初犯的 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违法次数以初次违法被予以行政处罚之日起 12 个月为一个周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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