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西山区专利授权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西山的战略部署,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切实推动西山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昆明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和西山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结合本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授权资助,是指在西山区辖区范围内的专利授权资助。对在西山区辖区内从事专利及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实施工作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助,资助经费用于专利的申请及维持。第三条 本办法的专利授权资助经费,由西山区本级财政安排,从西山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所涉及资金按照西山区知识
2、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专利授权资助的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申请专利授权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西山区产业发展和重点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的原创性发明创造专利;(二)申请授权的国内外专利,无专利权属纠纷,从专利获得授权日期开始计算的 24 个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西山区专利- 2 -授权资助;(三)专利的第一权利人,专利授权地址为西山区辖区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四)同一件专利只能申请一次西山区专利授权资助。第六条 申请专利授权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填报西山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二)已获授权的国内专利,提交专
3、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已获授权的国外专利,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专利授权公告文件及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译本,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帐单和发票;(四)专利权人为单位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专利权人出具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提交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专利权人为多人的,提交所有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专利权人出具的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五)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含复印件)均要求一式二份,按顺序
4、用 A4 纸装订。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递交申请时要求出示相应的有效原件以供核对。第七条 申请专利资助的办理程序如下:- 3 -(一)西山区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授权资助申请(双休及节假日除外);(二)由专利权人向西山区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交验有关证件原件;(三)西山区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专利授权资助条件的,一次性予以资助,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资助手续;(四)专利资助应在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 24 个月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专利授权资助,不予受理。第八条 国内专利授权资助的标准:发明专利获授
5、权,每件资助人民币 2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 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获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 200 元;国外专利授权资助的标准:美国、日本、欧盟各成员国等国家的发明专利获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 3 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 2 万元。其它国家的发明专利获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 2 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 1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 2 个国家或地区。第九条 专利授权资助的拨付方式: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西山区知识产权局办理领取资助经费的相关手续;专利权人为单位的,由西山区知识产权局通过银行拨付。- 4 -第十条 专利授权资助经费的使用由西山区知识产权局监管,接受西山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西山区财政局和西山区审计局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对同一专利重复申请西山区资助,提供虚假材料,采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正当行为骗取或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查实,全额追回已领取的资助资金,5 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西山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2013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