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黄埔区珠江涌景观升级改造 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年 4 月1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 2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 . 7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8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 12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 26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 28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 29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 30 第二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 31 第三章 合同条款 . 40 第四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承包) . 106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06 二、投标报价说明 .
2、106 第五章 图纸(招标图纸) . 107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 10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9 目 录 . 111 二、投标函及投 标函附录 . 114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16 四、授权委托书 . 117 五、投标保证金 . 118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19 七、施工组织设计 .120 八、项目管理机构 .127 九、资格审查资料 .130 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34 2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3 黄埔区珠江涌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埔区珠江涌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已由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
3、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通知书 , 穗开发改投 2017 97 号文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珠江涌。 2.2 项目规模: 在原有已整治的基础上,对黄埔区珠江涌(护林路 中山大道段)景观绿化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亲水栈道、栏杆、亲水步道、休闲配套设施;岸上绿化升级改造及水体绿化建设;护岸改造、气盾闸建设。珠江涌(护林路 中山大道
4、东段)长约 1.67 公里。 2.3 预计发包价: 1787.050973 万元。 2.4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2.5 招标内容: 在原有已整治的基础上,对黄埔区珠江涌(护林路 中山大道段)景观绿化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亲水栈道、栏杆、亲水步道、休闲配套设施;岸上绿化升级改造及水体绿化建设;护岸改造、气盾闸建设。珠江涌(护林路 中山大道东段)长约 1.67 公里。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本项目如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期提供项目用地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取消或部分取消实施或工期延后较多,或因规划调整导致项目取消实施, 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本项目规模缩小或大幅调减工程量
5、的,发包人均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工期顺延,不另行给予承包人任何费用补偿。承包人需经发包人通知后方可就本项目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否则,如项目取消或部分取消实施,承包人不得以已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 2.6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7 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承包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 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2 安全生 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6、 二 级 或以上 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 诚信档案 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4 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 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建设
7、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 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 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 2018 年 3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
8、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 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 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诚信档案等相关报名手续。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非电子资审)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9.诚信得分 5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 投标报名 第 1 天 (备注: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 1 天) 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 http:/12
10、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 “ 诚信排名 施工 -水利 ” 中 “ 诚信综合评价 ” 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 “ 施工-水利 ” 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 40 分计算。 10.投诉处理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 法处理。 10.2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
11、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11.2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
12、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 招标答疑 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 1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 2018 年 月 日 0 时 0 分至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 。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3.1 网上报名时间:从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截止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报名环节)。 13.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截止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投标文
13、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开标室)。 13.3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开标室)。 13.4 开标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开标室) 。 6 13.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4.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
14、交投标文件 : (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 2)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 14.2 投标担保:投标担保 2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1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
15、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 市黄埔区大沙东路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 50 号之一 333 号 10 楼首层 邮 编: 510700 邮 编: 510095 联 系 人: 周工 联 系 人: 林工 电 话: 020-82489435 电 话: 020-83492175 传 真: 传 真: 020-8349206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7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 8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 333 号 10 楼 联系人:周工 电话: 020-82489435 1.1.3
16、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 50 号之一首层 联系人: 林工 电话: 020-83492175 1.1.4 项目 名称 黄埔区珠江涌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珠江涌 1.2.1 资金来源 及比例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 100% 1.3.1 招标范围 在原有已整治的基础上,对黄埔区珠江涌(护林路 中山大道段)景观绿化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亲水栈道、栏杆、亲水步道、休闲配套设施;岸上绿化升级改造及水体绿化建设;护岸改造、气盾闸建设。珠江涌(护林路 中山大道东段)长约 1.67 公里。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
17、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 竣工 日期: 年 月 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 综合单价 其他: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 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 级 或以上 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 诚信档案 中的在册人员,同
18、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 B 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 办理。 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 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
19、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1.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非电子资审)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时间:自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现场详细地点; 1.11 偏离 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 不允许偏离。 1.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_ 1.13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 标 申 请 人 须 保 证 授 权 的委托代理 人及 项 目部主要 组 成人 员 ( 项 目 负责 人、 专职 安全 员 )均 为 本 单 位的正式 职 工,必 须 具有离投 标 截止 时间 最近一个月( 时间为 : 2018 年 3月)在本 单 位交 纳 的社保 证 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 险 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 单 或社会保 险 参保人 员证 明资 料 为 准)。 1.14 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之一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次招标项目 的监理人; (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