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学生收费业务处理规范(一)本科老生收费处理规范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的收费方式采取“学生凭存折(卡)存款,学校委托银行代扣” 的方式,处理规范如下:1.学校负责学生收费系统维护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学生信息发生变动(如退学、休学、复学、专业调 整、住宿调整等)要及时修改,保证学生信息准确无误;重新检查、确认收费项目和标准,生成应收款数据库。2.银行应有专人负责我校学生日常收费工作,对学生银行账户要切实跟踪管理,免费为无卡、折的学生制作并发放银行卡、折(为同一账号),对平 时丢失卡折等情况随时补办和登记;并维护到学生数据库中。3.学校和银行共同向学生发出缴费须知,每生人手一份,对收费依据、收
2、费项 目、收 费标 准、 缴费办法、注意事 项、有关费用(异地存取手续费、 银行卡年费等)问题等作出详尽说明,并在缴费须知中向学生说明委托银行扣款授权问题;4.在学生报到前银行进行批量代扣,转入学校银行账户,将批量代扣成功的数据传输到学校的学生收费系统中,随时将银行进账单传给学校计财处;以便学校计划财务处及时入账。5、学校将批量代扣成功的学生数据整理后生成并打印收据,根据进账单及扣款清单和收据记账联做账务处理,保证账款、账表相符;6.计财处综合部将批量扣款的收据和清单发放给各学院委派会计,由各学院委派会计发放收据。同时,将每位已缴费学生信息传输给教务处为学生进行注册。7.如有部分学生在报到时未
3、能按要求和方法及时将学宿费存入银行,陆续 有缴费的,学生可以继续存入交费存折等待学校统一划款或者在规定时间到东区报账大厅缴费。8.学校计划财务处要做好收费信息反馈工作,各学院和每位学生可以实时通过学校计划财务处的网站查询本学院和自己的缴费和欠费情况。一 时段收费结束后,向各学院提供最新缴费情况,通报学生欠费信息,督促学生缴费。(二 )本科新生收费处理规范本科新生收费方式采取“凭卡(折)存款,银行代扣” 的方式,学校计划财务处、招办、 历 城中行要高度协调,反应迅速,三方之间的数据传递应通过互联网实现。1.学校与银行共同确定缴费办法。2.当招生录取名单分批确定后,由招生办公室微机操作人员随时将新
4、生信息数据库,并及时传递给计划财务处。3.计划财务处将新生数据库传递给银行负责收费数据库维护人员, 为银行卡(折)制作、实施代扣打好基础。4.银行接收新生数据库,在规定时间内建立银行收费系统,有专人负责我校学生日常收费工作,对学生银行账户要切实跟踪管理,免费为无卡、折的学生制作并发放银行卡、折(为同一账号),每批在规定时间内制作卡(折),按录取顺序放好,印刷缴费须知,然后到招生现场,将银行卡、折与录取通知书、 缴费须知及卡(折)使用说明等核对无误后,一同装入信封,转由速递局寄给学生。5.计划财务处将新生录取数据库导入学生收费管理系统,整理后录入应收费项目及标准,生成学生的应收款项,通知银行做好
5、托收准备。6.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缴费办法,在当地银行将费用存(汇)入自己的账户(卡)中。7.在规定时间银行批量扣款,每日将扣款成功的数据传到学校收费系统中, 计财处规定时间前完成打印、分发新生缴费清单和缴费收据工作,由各学院委派会计在学生报到时将收款收据发给学生。8.计财处将缴费清单通知各学院,在学生报到时,各学院凭银行代扣清单和收据给学生报到注册。9.若有在当地存款不成功或有带现金的情况,可考虑办理刷卡或现金缴费,开具收据。(三)研究生老生收费业务处理规范1.新学期各学院必须以缴费收据为据为研究生办理注册(或网络传输自动注册)和选课手续,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山东大学收费管理办法,保持高度
6、协调,密切配合。2.要求学生在开学前 15 天应缴费金额存(汇)入本人的缴费存折(卡)内,银 行在开学前进行批量扣款,每日将扣款成功的数据传输到学校的缴费系统中,综合部在开学前 5 天完成缴费收据的打印、分发工作。确保学生顺利报到注册;3.各学院必须凭学生缴费收据办理注册(或网络传输自动注册)和选课手续。(四)研究生新生培养费收费处理规范1.当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分批确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将新生信息数据库,传递给计划财务处综合部。2.计划财务处综合部将新生数据库传递给银行负责收费人员,银行为拟录取学生制作存折(卡)。3. 计划财务处将新生 录取数据库导入学生收费管理系统,整理后录入
7、培养费应收标准。4.研究生新生实行“先 缴费,后录取”的方式。学校为拟录取新生预开中国银行存折(卡),并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发 布存折账号信息,学生可登陆网站参照“研究生培养费缴费须 知” 查询 自己的账号信息并按要求将款 项存(汇)入个人账号中。学校通知银行按照每位学生应缴培养费额度进行扣款,并将扣款明细传输到学校的缴费系统中。一般在 6 月中旬计划财务处综合部将已缴费名单传输给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根据已缴费名单给学生发录取通知书。5.新录取的研究生的缴费收据传递给各学院委派会计发,没有委派会计的教学部、所传递给研究生院的委派会计 ;学校统一为新录取研究生所开的中国银行的存折(卡)和
8、已缴费未领取的缴费收据,在每年的迎新现场安排专人发放。(五)研究生新生住宿费收费处理规范:1.公布研究生录取名单前计财处、宿管中心、研究生院与银行共同确定研究生住宿费缴费办法,写出住宿费缴费须知,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需要申请住宿的研究生新生,务必牢记已查询到的个人存折账号信息,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研究生住宿费缴费须知”,将款 项存(汇)入个人账号中。2.开学前 10 日内通知银行批量扣款,每日将扣款成功的数据传给学校学生收费系统,计财处在开学前一天完成已缴费学生收据打印、分发工作, 传递给各学院委派会计;由各学院委派会计在学生报到时将缴费收据发给学生。3.计财处将缴
9、费清单通知各学院,在学生报到时,各学院凭缴费收据或缴费清单通知给学生报到注册(或传输给研究生院进行注册)。4.若有存款不成功或带现金到校的情况,可到学校计财处东区财务报账大厅或于报到现场缴纳住宿费。宿管中心凭学生缴费收据给发放钥匙。5.计财处将研究生新生数据按校区进行分拆,分四个或五个校区现场微机收费。整理研究生新生资料,并在数据拆分前对收费系统进行局部调整, 补充研究生所在校区资料。(六)学费托收处理规范:1.学生学费托收首先由综合部生成学生应收款,然后通知银行进行扣款。2.银行收到扣款委托书后,从学生缴费存折(卡)中扣款。将扣款成功后学生资料整理后传输到学校学生收费系统中。3.综合部生成扣
10、款成功学生的缴费收据并打印。4.将打印的扣款发票按学院分开,并打印缴费收据明细表;发放给各学院委派会计。没有委派会计系、所的研究生缴费收据发放给研究生生院委派会计。5.按收费项目统计金额入账,将凭证转到核算部。(七)学生复学、休学、留级和退学处理规范: 1.收到研究生院、教务处盖章的学生休学、退学、复学和留级相关手续,要在学校收费系统中将学生的在读属性中修改为相应的项目。2.收到研究生院、教务处盖章的休学相关手续后,按照学校文件的规定收取或退回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在收费系统中处理,同时在该学生备注中注明休学的时间;学生休学相关手续盖章后由学生交回研究生院、教务处。3.收到研究生院、教务处盖
11、章的学生复学相关手续后,要在收费系统中将复学的学生在其在读属性中修改为应届在读;按照学生转入的新班级修改收费系统中学生的届次、年级;并在备注中注明原班级和办理时间。同时按照学校文件的规定收取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等。学生复学相关手续盖章后由学生交回研究生院、教务处。4.收到研究生院、教务处盖章的学生退学相关手续后,首先在学生收费系统中将该学生在读属性修改成为“退学” ,然后在备注中注明处理时间并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收取或退回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等,最后在学生收费系统年转后将该学生删除。学生退学相关手续盖章后由学生交回研究生院、教务处。5.收到研究生院、教务处盖章的学生留级相关手续后,要在收费系统中将留级
12、的学生按照其转入的新班级修改学生的届次、年级;并在备注中注明原班级和办理时间。同时按照学校文件的规定收取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等。学生留级表盖章后由学生交回研究生院、教务处。(八)国家助学贷款处理规范:1.学生贷款申请资料由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传送给贷款银行。2.贷款银行在审核成功学生贷款资料后放款,并将放款成功的学生详细资料传给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进帐单传递给结算部。3.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将放款成功的学生详细资料传给计划财务处综合部。 结算部将助学贷款进帐单传递给综合部。4.综合部在收到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传递的放款成功的学生详细资料和结算部转来的进帐单后,通过银行进行发放,同时通知银行扣款。
13、5.银行将扣款成功的学生详细资料传输到学校收费系统中。6.将扣款成功的学生缴费收据打印,按学院分开,发放。7.按收费项目统计金额入账,将凭证转到核算部。(九)交流学生事务处理规范:1. 山东大学学生到校外高校交流:校际 合作办公室将本学校到国内其他高校交流的学生的详细资料转给教务处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教务处 将本学校到国内其他高校交流的学生的详细资料转给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给学生办理集中退宿。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给学生办理完退宿后,将退宿学生的资料转给综合部,由综合部工作人员在学生收费系统中办理退宿手续,并注明退宿原因。2.校外其他高校学生到山东大学交流:校际 合作办公室将到山东大学交流的国内其他高校
14、学生的详细资料转给教务处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给学生办理完住宿后,将住宿学生的资料转给综合部,由综合部工作人员,初始住宿费标准并安排各学院委派会计收取住宿费入账。(十)退宿管理业务处理规范1. 申请入住、调整宿舍后缴费金额计算根据山东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山大财字200840 号)规定,住宿费按照每年 10 个月计算,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不加收住宿费。入住、调整宿舍时间 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签字盖章时间为准,并以此按月计算应缴或应退住宿费用。2. 退宿时应缴或应退宿费金额计算根据山东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山大财字200840 号)规定,住宿费按照每年 10 个月计算,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不加收住宿费。退宿时间以“ 山东大学学生退宿申请单”所示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签字盖章时间为准,并以此按月计算应缴或应退住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