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诊断标准(3)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医发20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提高医院感染诊断水平和监测的准确率,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充分论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 二一年一月二日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三日印发医院感染定义 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1、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 2、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 3、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医院感染诊断原则 属于医院感染(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 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 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 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 医院感染诊断原则 属于医院感染(4)新生儿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