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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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 工 决 算 报 告 编 制 规 定(试行)水 电 水 利 规 划 设 计 总 院二八年十月1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水电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工作,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结合水电工程特点,特制定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 (以下简称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委托,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组织开展竣工验收的水电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第三条 水电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指一个水电工程

2、完工后,反映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投资的使用情况、建设经验,考核设计概算的执行成果,分析建设成本的节约与超支的总结性文件。它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主要依据。第四条 竣工决算报告编报口径应遵循一个概算范围的工程项目只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的原则。第五条 在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前,项目法人要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等各项清理工作,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具体内容见附录一。第六条 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如尚有零星未完工程和费用,可以按预计额度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工程明细表。预计未完工程的工作

3、量,不得超过概算总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的 35%,待完工后按实际成本费用调整相关资产价值。第七条 竣工决算报告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注意保密,妥善保管,永久保存。第二章 编制依据第八条 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包括:2(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三)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四)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五)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 、工程结算资料。(六)其他有关资料等。第三章 编制内容第九条 竣工决算报告由以下五部分组成:(一)竣工决算报告封面。(二)竣工工程的全景及主体工程照片。(三)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四)竣工

4、决算报告报表。(五)相关重要文件。第十条 竣工决算报告封面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建设性质、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编制日期等内容。第十一条 竣工工程的全景及主体工程照片应反映主要枢纽工程建筑物、主要移民安置点等概貌情况。第十二条 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是总括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和经验,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管理的书面总结,是竣工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和效益,建设缘由,历史沿革,项目法人,项目设计过程和主体建筑物建设过程等。(二)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三)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的筹措与使用,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招投标及设备采购管理,计划、合同和财

5、务管理,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情况,合理化建议,先进科学方法和技术应用,取得的经验教训等。( 四 ) 项 目 和 概 算 执 行 情 况 : 项 目 的 进 度 、 质 量 、 安 全 、 造 价 、 环 境 及 效益 等 方 面 的 简 要 说 明 ; 概 算 批 准 与 执 行 情 况 说 明 , 主 要 分 析 决 算 与 概 算 的 差 异3及 原 因 。(五)会计和财务管理: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基建结余资金形成情况,主要的未完工程项目及预留费用情况,预备费动用情况。(六)项目投资效益分析:建设工期对投资效益的影响,投资

6、回收期(静态、动态) 、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技术经济指标,贷款偿还能力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评价等。(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编制中对数据有重大影响的处理方式、方法的说明,历次审计、核查、稽察及整改情况。(八)大事记:指筹备和建设期间的有关活动、建设里程碑等有关项目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的历史记录,按时间顺序进行编纂。第十三条 竣工决算报告报表的各表名称及其编号如下所列,其中附表可根据编制工作情况作适当补充。(一)工程概况表(竣建决 01 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表(竣建决 02 表) 。(三)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竣建决 03 表) 。(四)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明

7、细表(竣建决 04-1 表) ;交付使用固定资产(需安装设备)明细表(竣建决 04-2 表) ;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不需安装设备)明细表(竣建决 04-3 表) ;交付使用流动资产明细表(竣建决 04-4 表) ;交付使用无形资产明细表(竣建决 04-5 表) ;交付使用其他资产明细表(竣建决 04-6 表) 。(五)工程决算一览表(竣建决 05 表) 。(六)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明细表(竣建决 06 表) 。(七)竣工工程财务(分年)决算表(竣建决 07 表) 。(八)待核销基建支出表(竣建决 08 表) 。(九)转出投资明细表(竣建决 09 表) 。(十)资产构成及待摊投资明细表(竣建决 10

8、 表) 。(十一)附表:41、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表(竣建决附表 01) ;2、库存设备一览表(竣建决附表 02) ;3、库存材料一览表(竣建决附表 03) ;4、器材亏损一览表(竣建决附表 04) ;5、基本预备费使用明细表(竣建决附表 05) ;6、价差预备费使用明细表(竣建决附表 06) ;7、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明细表(竣建决附表 07) 。第十四条 竣工决算报告的相关重要文件包括项目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概算批准和调整文件,重大设计变更和批准文件,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安全监测工程、消防工程等专项审批和验收文件,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审批和验收

9、文件,有关工程的决(结)算审计或审核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的有关文件等。第四章 编制方法第十五条 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采用最终批准的概算;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采用关账时点的会计账面数据;各项计划指标采用经上级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材料消耗实际数据,采用项目实际统计的数据。第十六条 工程概况表(竣建决 01 表) 。(一)本表反映竣工时水电工程的规模、工期、投资、质量、技术经济指标、特征等基本情况。(二)根据水电工程的建设内容和特点,本表内容分述如下:1、建设性质按新建、扩建、改建填列;2、概算为最终批准概算;3、设计单位指主体工程的设计单位,同一个工程有两个或以上的

10、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设计时,原则上只填写责任方设计单位;4、监理单位指承担主体工程的监理单位;5、施工单位指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有多个单位参加主体工程施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列主要的施工企业;56、项目主要特征原则上按设计填列。如果实际施工中设计进行了重大修改,则按修改后的设计情况填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主要特征内容可作适当调整;7、综合效益:原则上按设计填列。如果实际投产时发生了重大调整,则按形成的实际效益填列;8、项目投资:(1)投资来源:项目资本指各投资方投资的项目资本金;上级拨款指各级财政的公益事业拨款;基建借款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其他资金指通过发行债券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

11、金。实际数与竣建决 02 表中资金来源的合计一致;(2)实际投资:分建安、设备、待摊、其他、待核销、转出等投资,合计数和竣建决 02 表中资金占用的合计一致。9、质量总体评价:按各专项竣工验收委员会的鉴定意见填列。第十七条 竣工财务决算表(竣建决 02 表) 。本表反映建设工程关账时点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等综合情况。本表采用资金平衡表的形式,即全部资金来源必须等于全部资金占用。其中借款利息计入相应项目,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借款利息。第十八条 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竣建决 03 表) 。本表反映移交生产或接收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情况,以及分别由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待

12、摊投资的资产组成情况。第十九条 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竣建决 04-1 表、竣建决 04-2 表、竣建决04-3 表、竣建决 04-4 表、竣建决 04-5 表、竣建决 04-6 表) 。本表是对竣建决 03 表的补充细分,明细表分表的合计与竣建决 03 表中相应项目一致。竣建决 04-1 表、竣建决 04-2 表和竣建决 04-3 表等固定资产明细表中的待摊投资栏反映各固定资产项目中待摊投资分配明细情况。(一)竣建决 04-1 表的项目名称指形成能计量的、独立发挥作用的建筑物及房屋,水电工程一般指二级项目。没能形成建筑物的二级项目,如水土保持工程中的植物措施、其他建筑工程中的部分项目等,则作为

13、待摊投资摊入相应6的建筑工程费内。房建工程主要是指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永久房屋建筑,按不同结构分列。利用临时房建指标建造的永久房建也列入该项。(二)竣建决 04-2 表指形成固定资产的需安装的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登记清单填列。为了与概算相对应,顺序上按概算序列,从机电设备到金属结构设备。不同型号的设备分开填列。管子、电缆(母线) 、一次拉线、轨道、压力钢管等概算中以安装费表示的,决算中也列入安装工程费。电缆、一次拉线、压力钢管作为资产移交;管子(油、水、气) 、接地等计入相关设备,不作为资产单独移交。(三)竣建决 04-3 表指形成固定资产但不需安装的设备,一般为交通设备和部分机修设备、试验设备、办

14、公设备、工器具及家具和观测检测设备等。按移交设备清单(分不同型号)填列。建设单位与生产单位合一时,建设单位使用的交通设备、办公设备等也列入该项,并在备注中说明;数值与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表中的净值(竣建决附表 01)相符,已提的折旧进入待摊投资。(四)竣建决 04-4 表指移交生产单位的流动资产,主要是指铺底流动资金、备品备件、库存的材料、设备、货币资金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库存材料的数值与库存材料一览表(竣建决附表 03)相符,库存设备的数值与库存设备一览表(竣建决附表 02)相符。货币资金是指工程完工后结余的少量的、移交给生产单位的债券与现金等,不包括留给未完工程的资金。(五)竣建决

15、 04-5 表指移交生产单位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1、以无形资产入股的无形资产价值;2、经营性项目的统建住房和专用配套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专用公路、专用通信设施、输电线路、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污水治理等,由项目投资但产权不归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有产权时,作交付资产;3、取得土地出让权的土地,作无形资产;未取得土地出让权的土地征用费作待摊投资处理;(六)竣建决 04-6 表指移交生产单位的其他资产,一般指生产准备费中的提前进厂费与生产职工培训费等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第二十条 工程决算一览表(竣建决 05 表) 。本表反映批准概算的执行情况。为表示方便,可按批准概算项目划分分表7编

16、制。(一)本表对应于总概算表, “项目”与总概算表一致,并注明预计未完工程总额、移交生产单位的库存设备、材料和货币资金、器材亏损、基建收入、待核销基建支出与转出投资,表最后行是该工程的移交生产单位资产总值。(二)本表概算价值栏取自批准概算,实际价值栏取自会计核算账户累计额及预计未完工程。建筑工程原则上按二级项目归集,设备及安装工程按三级项目归集。(三)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的概算价值栏按概算数填列,而实际价值栏应根据批准动用的金额计列。数据与基本预备费使用明细表(附表 5)及价差预备费使用明细表(附表 6)金额一致。(四)预计未完工程,根据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明细表(竣建决 06 表)的合计数填

17、列。(五)移交生产的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是指关账时点的多余设备和材料,数据与库存设备一览表(附表 2) 、库存材料一览表(附表 3) 一致。(六)器材亏损是指在最终盘点时的实际亏损,数据与器材亏损一览表(附表 4)一致。(七)基建收入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已扣除成本支出) 。第二十一条 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明细表(竣建决 06 表) 。(一)本表反映项目在关账时点尚存的少量尾工工程及竣工验收等费用,按计划所需填列。并写明所在部位、概算数、已完工程量及预计未完实物量。(二)本表合计数应与预计未完工程(竣建决 05 表)一致。第二十二条 竣工工程财务(分年)决算表(竣建决 07

18、 表) 。本表反映水电工程年度财务状况,最后的累计数与竣建决 02 表一致。资金来源按项目资本、上级拨款、基建借款与其他资金四类列示。项目资本按不同投资方的出资比例、资金性质、到位时间列示。上级拨款是指各级财政拨款,按出资单位、资金性质列示。基建借款是指向银行的贷款,按贷款的不同银行、币种、期限、利率列示。其他资金是指上述三项以外的资金来源,一般有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资本公积等。8第二十三条 待核销基建支出表(竣建决 08 表) 。本表反映水电工程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情况,分年度列示,包括工程利用财政拨款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水土保持、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等

19、不能形成资产的投资作核销处理,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资金。如工程未利用财政拨款,发生的上述项目一般作待摊投资处理。第二十四条 转出投资明细表(竣建决 09 表) 。本表反映水电工程发生的转出投资明细情况,分年度列示,并注明接收单位名称。主要包括工程利用财政拨款为工程配套建设的专用设施,如专用铁路、专用公路、专用通信设施、输电线路、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由工程投资但产权不归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有产权时,作交付资产。如工程未利用财政拨款,发生的上述项目作无形资产处理。第二十五条 资产构成及待摊投资明细表(竣建决 10 表) 。本表明确水电工程各项投资和费用的形成的实际

20、资产价值构成,并明确水电工程的待摊投资的主要会计科目。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表(附表 1) ,指建设单位使用的交通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如建设单位与生产单位合一,则该表中项目按净值并入移交的固定资产,折旧进入待摊投资。第二十七条 库存设备一览表(附表 2) ,库存材料一览表(附表 3) ,是指最终盘点时有使用价值但尚未发挥作用的设备及材料。第二十八条 器材亏损一览表(附表 4) ,指器材已进行盘点处理,盘亏(盈)部分进入待摊投资。第二十九条 基本预备费使用明细表(附表 5) ,价差预备费使用明细表(附表 6) ,根据批准动用的项目计列,在动用原因及依据列简述动用预备费的原因、批准

21、单位的名称及批准文号。按性质分为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在资产形成时直接转入。经批准在预备费中开支的报废工程损失有对应项目的直接摊入对应项目,如无对应项目作待摊投资处理。第三十条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明细表(附表 7) ,根据建设征地和安置补偿专项验收资料编列。9第三十一条 待摊投资分摊原则:(一)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家具不接受分摊。(二)房建工程仅分摊与此相关的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房建内的常用设备,如电梯、空调等进入房建投资。(三)联合试运转费仅摊入安装工程。(四)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水库淹没影响区)全部摊入挡水、泄水、输水、发电等主体建筑工程。(五)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枢纽工程建设区)摊入相应项目。(六)其余待摊投资均按比例摊入建筑、安装及设备费內,形成固定资产。详见附录二“水电工程待摊投资分摊办法” 。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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