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及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简介1一、危险废物简介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责任和义务)三、典型案例2危险废物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6月14日)。危险废物种类多,产生量大,涉及面广 主要包括:具有重金属废物毒性的铬渣、铅酸电池、电镀污泥,具有感染性的医疗废物,具有腐蚀性的废酸、废碱,具有毒性的抗生素药渣,具有易燃性的废弃有机溶剂,以及废弃农药、废弃危险化学品、化工残渣等。 3一、危险废物简介对危险废物的含义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危险废物是用名录来控制的,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要有特殊的防治措施和管理办法。(2)虽没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废物中某有害、有毒成分含量超过标准限值则认定为危险废物。列入名录的肯定是!未列入名录的不一定不是,需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