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刘士文主讲人刘士文目录一、危险废物的概念二、现状和问题三、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四、现行主要管理制度五、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六、管理工作目标七、现行法规体系框架八、新固废法修订简介九、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危险废物的概念(一)危险废物的定义 我国对危险废物的定义,在不同的法规、标准中有不同的表述。2005年生效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返回目录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畴的物品、物质。一、危险废物的概念返回目录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的关系。如下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固体废物一、危险废物的概念国家颁布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996)中将危险废物定义为: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