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 主讲人:杨云君第一节 涉外之债概述 一、涉外之债的概念和特点n 问:n 与国内民法上的债相比,两者有什么区别?国际私法上的债具有什么特点? 1、 构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说不同 。n 国际私法上的债:含有涉外因素,又称涉外之债,体现了从事国际民事交往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债的法律关系。n 国内民法上的债:不具有涉外因素。 2、 涉及的空间范围不同 。n 涉外之债:所涉及的空间范围超出了一国领域,是一种跨国界、跨地域性的债权债务关系。n 国内之债:局限于一国范围内的债权债务关系,所涉及的空间范围小。 3、 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同 。n 涉外之债: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可交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本国法院或仲裁机构、一方当事人的本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商定的第三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救济范围较广。n 国内之债:当事人只能将争议交由国内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 4、 法律适用不同 。n 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涉外之债争议时,常遇到适用相关的外国法律、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问题。n 审理国内之债的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则只需依据其本国法律。 5、 考虑因素不同 。n 各国在处理涉外之债时,往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