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鄂文化办20037 号省文化厅关于开展 2003 年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省 图书馆:1994 年以来,文化部对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进行了两次评估定级。 实践 证明,运用评估定级这一工作手段,不仅可以极大地调动图书馆工作者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促进图书馆的业务建设与科学管理,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而且有利于改善图书馆的办馆条件,大大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文化部决定 2003年在全国开展第三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 2003 年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
2、定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通知如下:一、评估定级工作范围这次评估定级的对象是省、地、县级公共图书馆(包括少年儿童图书馆)。凡开 馆接待读者的图书馆都要参加评估,因基建或搬迁等原因闭馆的图书馆须经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不参加此次评估。各 馆要对照评估标准的要求,寻找差距,努力整改,以评促建,一方面积极改善办馆条件,另一方面努力改进图书馆各项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这是评估工作的根本目的。二、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省、地、县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定级必备条件(见附件)为依据,由文化部命名一、二、三级图书馆,颁发证书和标牌。这次评估的
3、数据原则上以 2002 年底的数据为准(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 2003 年评估时的数据高于 2002 年数据,可取高值。三、评估定级工作组织领导省文化厅成立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张儒芝(省文化厅副厅长)副组长:徐永胜(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处长)万群华(省图书馆馆长、省图书馆学会常务副会长)成 员:汤 旭岩(省图书馆 党委书记、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胡银仿(省图书馆副馆长、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李 波(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 任:胡银仿(兼)副主任:张良菊(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主任科员) 徐力文(省图书馆研究辅导部主任、省图书馆学会理
4、事、副秘书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审定专家评估组名单,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审核评估结果,对评估工作进行总结与分析。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 机构。四、评估定级工作方式全省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在厅图书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进行。省图书馆、武汉图书馆、武 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由文化部委托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评估。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图书馆,由省文化厅委托省图书馆学会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评估。专家评估组成员一般应具有副研究馆员以上专业职称,熟悉图书馆评估标准,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公道、正派。专家评估组名单由厅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县(市、区)图
5、书馆由市、州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完成评估工作分析与总结。五、评估定级工作步骤(一)2003 年 45 月,各地完成初评,并将评估结果和总结报告报我厅社会文化处。(二)2003 年 67 月,省评估组对市、州、直管市、林区图书馆进行评估,并抽 查若干县(市、区)图书馆。(三)2003 年 810 月,省图书馆、武汉图书馆、武汉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接受中国图书馆学会专家评估组评估。(四)2003 年 8 月,省评估组对各地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确定各馆评估分数,完成综合分析报告,报我厅审核。请各地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安排于 2003 年 2 月 20日前报我厅社会文化处。附件:省、地、县图书馆、少儿 图书馆评估标准省、地、县图书馆、少儿 图书馆定级必备条件二三年一月十四日抄送:文化部 省图书馆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