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高等教育制度的认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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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美国高等教育制度的认识宋秉斌(2011 年 5 月 6 日下午在人文学院音乐厅作江西农业大学人文讲坛讲座实录。 )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同学们,下午好!不久前,人文学院与学校科技处联合推出了人文讲坛系列讲座,首期讲座一共安排了8 讲,3 月 6 号上午就在这个音乐厅,我们邀请了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导师梅琼林教授进行了第一讲,他的讲题是传播学的的美国起源及其学科发展空间 ,我今天进行的是第二讲,讲题是:对美国高等教育制度的认识。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 2006 年 4 月到 2007 年 4 月我有幸在美国太平洋大学麦克乔治法学院公派留学了一年。在美留学期间,我既关注我的主项-中美知

2、识产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也十分关注美国的教育。我参观了美国的小学、中学、大学和社区学习中心。我先后到过美国的四所大学参观考察-它们是:哈佛大学、麻省里工学院(这是两所世界一流顶尖级大学)、太平洋大学(我留学的学校) 、萨克拉门托学院(一所社区学院) ,它们刚好分别代表了不同水平和层次的大学。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我对美国高等教育的认识:先介绍美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基本概况,然后谈谈美国高等教育给我们的一些启示,最后介绍一下美国法学高等教育的主要情况。一、美国高等教育制度概况美国是一个对教育事业高度重视的国家。美国的教育不仅是国家向公民提供的一项福利,也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优良动力。著名的美国卡内基教学促

3、进基金会的一个研究小组的研究表明,美国的经济实力 50%是从它的教育制度获得的。正因为拥有了世界一流的高等教育,美国才能拥有影响深远的杰出学者、大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强大的知识经济,才能成为科技强国。在美国人看来,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美国法律规定儿童 6-16 岁必须入学。美国的学校分为四级:1.初级学校:1-6 年级(6-12 岁) ;六年。2.初级中学:7-8 年级(13-14 岁) ;两年。3.高级中学:9-12 年级(15-18 岁) ;四年。4.大学(或学院):一般为 4 年制(18 岁以上) ,另设有“研究院”或“专业学院” ,为大学毕业学生从事研究而设立。美国高中以下的 12

4、年(6-18 岁)是享受真正免费教育的。公立学校由政府税收支持,私立学校多由教会支持。学生不仅免交学杂费、书本费,还可以在学校享受免费的午餐,移民们对此多有幸福感。美国的社区学习中心还提供免费语言培训。学员主要是移民,教师有的有工资,也有志愿者。学习中心提供教材,笔记本,还有免费饮食。(一)美国大学的类型 美国的大学一共有三千多所,对其分类有不同的方法,我比较赞同下列分法,即将之分为五大类:1.私立大学:私立大学是美国大学的核心,美国大学总数中有半数以上是私立的,而最优秀的大学中大约有 85% 都属于私立大学,许多世界知名的顶尖学府像哈佛大学、史坦福大学等,都是私立大学。它是在有理想的成功人士

5、捐赠的基础上建成的,归私人所有,由董事会管理。这类大学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股东不得获取利润分成,所有收益用于学校发展及提高科研教学水平。2.公立大学:如各州的州立大学,完全由政府出资,满足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需要,体现了教育资源利用的公平性、正义性和便利性。3.教会大学:顾名思义,它出于宗教目的,由教会拥有,补充社会基本教育条件并以服务宗教为目的。4.公立社区大学:这类大学亚洲是没有的。它是一种两年制学院,又称初级或技术学院,为地方社区所办,故称之为社区学院。它提供低学费的两年制准学位教育,它瞄准的是那些无法进一流大学的学生。也有学生为了省钱,先读两年社区大学再转学到公立或私立大学。社区学院

6、提供的课程有两类:一类为过渡性文理课程,相当于 4 年制大学的头两年,学生习毕可转入 4 年制大学继续深造;另一类为终止性职业技术课程,毕业生直接就业。社区学院颁授的学位是准学士学位。社区学院入学条件简单,不限年龄,亦无须通过入学考试;学习时间灵活,有全日、半日、周末、夜间课程的多种选择,还有寒暑假开设的假期班;修业年限较短,收费低廉,而且针对本地区需要开设课程,便于就业,因此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青睐。5.私立职业大学:它是以盈利为基本目的的,相当于企业或者公司。这类大学一般收费较高、办学水平相对较低,类似中国现有的许多民办大学。据上海交大所做世界大学排名,前 20 名中有 17 所是美国的大学

7、。也就是说全世界最好的大学有 85%是美国的大学。在美国,人们把历史悠久并且有声望的八所大学称为“常青藤盟校” , “常青藤”被视为顶尖名校的代名词, 包括下列 8 所学校:(1)哈佛大学(2)普林斯顿大学(3)耶鲁大学(4)哥伦比亚大学(5)达特茅斯学院(6)宾州大学(7)康乃尔大学(8)布朗大学。在美国,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和新闻周刊等杂志每年都要公布自己的“最佳大学排行榜”,但前者的名声最大,权威性也最强。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自 1983 年开始,每年对美国大学进行一次排名,其推出的大学排行榜成为美国众多学生求学的重要参考依据。其排名标准包括:学生成绩、学生在学率、学生毕业率、师资力量、

8、财政资源和校友对母校的捐款数额等等。2007 年 8 月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周刊公布了美国大学排行榜,普林斯顿大学再度雄居榜首,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分居第二位和第三位,其他位于前十名的高校分别是斯坦福大学、加利福尼亚理工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杜克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在最近几年连续公布的“美国最佳大学”排名中,蝉联公立学校第一名,总排名在 21 位。 法学院排名(1)Yale University(康涅狄格州)耶鲁大学(2)Harvard University(马萨诸塞州)哈佛大学(3)Stanford University(加利福尼亚州)斯坦福大学(4)

9、Columbia University(纽约州)哥伦比亚大学(5)New York University 纽约大学(6)University of Chicago 芝加哥大学(7)University of MichiganAnnArbor 密歇根大学(8)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宾夕法尼亚大学(9)University of Virginia 弗吉尼亚大学(10)Duke University(北卡罗来纳州)杜克大学(二)美国大学的学位制美国大学目前实行准学士、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制,分别代表本科和研究生两大类教育 4 级不同的学术水平。美国高等院校设置的具体的

10、学科专业名目繁多,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层出不穷,因此,美国基于不同专业授予的学位五花八门,达二千种左右,但按学位性质来分,不外学术(研究)学位和专业(专科)学位两种。美国的学术(研究)学位,反映的是学术水准和科研能力;专业(专科)学位(如法律和医学等专业领域的学位),反映的是高层次的职业水准而非学术水准。举例而言,医学博士是专业学位,授予那些符合当医生条件的学生,而医学哲学博士学位则是一种研究学位,是对获得者全面科研能力的承认。换言之,前者胜任行医看病,后者则胜任科研从教。此外,美国大学还颁授荣誉学位,此种学位并不反映学术成就,而是对予社会有杰出贡献者的承认 。美国的四级学位中的准学士学位比较有

11、特点,它是指完成中学教育后进入 4 年制高等院校修完前两年课程,或只在 2 年制的初级、技术或社区学院修完全部文理科课程的学生可得准文学士或准理学士学位,修完相应的职业、技术课程则可得准应用文学士或准应用理学士学位。2 年制学院的若干课程有时用 1 年或不到 1 年时间便可修完,所得的是资格证书而不是学位。准学土学位有助于谋职就业,但其课程偏重职业性,学术水准不高,加上准学士学位只是读完 2 年初级或社区学院的资格证明,并不是攻读学士学位的必经阶段,因此美国高等教育传统的“第一学位”通常指的还是学士学位。美国的学位制基本上还是3 级水平结构。不过近年来 2 年制学院在美国蓬勃发展,准学士学位也

12、逐渐登堂人室,成为本科教育的基本学位。(三)内部管理模式也许是受美国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的影响,美国高校实行“分权式”内部管理模式,在大学管理体系中,要由董事会、教授会和校长分权,董事会管政策,教授会管学术(教授治学) ,校长负责行政。在大学内部行政管理体系中,要由校长、教务长、院长和系主任分权分责,各自职责分明,目标同向。撇开政治体制因素不说,美国大学的分权式管理体制确有其优越性。第一,便于互相监督和互相制约,如大学的教授会既是参谋,又是制约,在学校管理中起的作用很大。第二,使得行政关系简单化,各负其责,权责分明。第三,解放校长,使他有大量的时间、精力去从事他该干的事。第四,使管理重心充分下移,

13、很多事在院长、系主任那里解决,不把矛盾上交给校长。总体上看,这种分权式的管理比较规范,运行简单,便于提高行政效能,适用于学术型单位。当然,这种分权式的管理方式也有其缺陷。在分权式管理下,大学的总体合力不便充分发挥出来,各院系之间往来很少,缺乏沟通,形不成总体团队,对于跨学科的教学研究不利。因此美国同行介绍,他们也在尝试改善这种分割式的管理局面,有的学校正在策划建立以研究中心为主的行政架构,可以横跨院系,便于开展跨学科的教学科研。 (就象我们学校的“三农问题研究中心” ,它应是实体,而不是虚架。 )(四)教师的职称美国高等院校教师的职称分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和讲师 4 级。美国的高校也有助教

14、,但由于助教通常由在学研究生担任,所以一般不作为一级专业职称。由于各类院校教学和科研的水准不同,各校不同职称教师的比例也有较大差异。在综合性大学,教授常常占教师总数的 35以上,少数一流研究性大学中教授所占比例甚至达 50以上,而在两年制的社区学院里,教授仅占教师总数的 8左右。因此,美国高等院校教师的职称结构大体呈 3 种模式:综合性大学为倒金字塔式,4 年制学院为卵型模式,两年制社区学院为金字塔式。 在美国高等院校中,担任讲师和助理教授的最低要求是拥有硕士学位,目前的趋势是拥有博士学位,末获硕士学位者基本上是没有资格在高校任教的。在一些名牌院校,所有教员几乎清一色拥有博士头衔。 美国高等院

15、校普遍实行聘任制,聘任方式有非终身聘任和终身聘任之分。非终身聘任期长短不一,讲师通常为一年,助理教授为 l-5 年。各院校一般均有所谓非升即走的规定,教师在聘任期满后得不到晋升便须离校另谋出路。 (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的聘任期通常是终身的, )教师一旦获得终身资格,便取得了在退休前在该校任教的权利,学校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并经过正式的程序不得予以解雇。终身资格的取得一般要经过五、六年的试用,经本人申请、学校评审合格后方可取得。终身聘任制旨在维护学术自由,确保教师不会因在科研和教学中探求真理而被解聘。但是,由于它意味着对教师终身的职业保障,而学校当局又无法预料该教师所从事的专业或学科的发展前景,因此经

16、济的负担和学科的不断更新使学校当局在决定教师的终身聘任时慎之又慎。 二、美国高等教育给我们的启示根据我的观察和感受,我把美国高等教育给我们的正面启示概括为六句话:1.以人为本,尊师重教;2.民主治校,依法管理;3.注重实践,鼓励创新;4.教学灵活,看重能力;5.准确定位,服务地方;6.严格条件,云集大师。(一)以人为本,尊师重教。美国社会普遍重视教育,认识到教育的巨大作用。美国作为世界公认的科技强国,拥有世界 50%以上的学术论文、诺贝尔奖得主和专利。美国之所以强大,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拥有为数众多的世界一流学府,美国用世界上最优秀的大学吸引世界各地的最有潜质的学生到美国学习,再用它强大的企业将

17、这些人才中的大多数留在美国本土。在微软、IBM、苹果等美国高科技企业中充满了来自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加拿大、法国、英国等国家的拔尖人才。这些异域精英们为美国的科技和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在美国,大学教师和大学管理者的社会地位是比较高的。有些大学的校长和名教授的薪酬甚至在州长之上。优厚的待遇保证了师资质量,优良的师资带来学生对老师的尊崇,学生的尊崇又使老师社会地位提升,结果是待遇又继续提高,从而形成大学师资的良性循环。美国的高校注重人本化管理,突出教师和学生地位。在美国社会中很少设立终身职务,但在大学中就设有大量的终身教职,取得终身教职的教师不但薪酬高,而且相当于进入了“保险箱” 。

18、所以,美国各大学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的奖励就是给他以终身教职。学生在大学的学习、生活自由度比中国学生要大。大学的两种入门考试 SAT 和 ACT 都可以多次申请,而且招生学校要考察其在中学的全部成绩和包括特长、社会表现在内的全部情况。(二)民主治校,依法管理。美国的大学学术自由,气氛活跃,管理灵活。教师有较大的创造空间和发展空间,可以在最低框架内,自行决定教学大纲,自由开课,选择授课方式。高校的管理重心在基层,系主任或院长的权力也很大。这样,有利于校长腾出时间和精力来抓一些全局和长远的大事,如从事学术交流、筹集资金、参加社会活动等。美国的大学注重依法管理,讲究诚信。美国的大学尽管很民主、办学多样

19、化,但仍有其统一和规范的力量,这就是法律和诚信。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和各高校,都有自己的法律或条例,用法规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教师虽然可以自由开课,但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和规定的工作时间,否则在升职、加薪和申请终身教职等方面就会遇到麻烦。诚信是美国大学约束教师和学生的又一种手段。例如,在如何保证教师不在校外兼职方面,教师和学校要签署一个合同,教师承诺每周在校外活动最多不超过一天,并写上“我发誓”这样的话。西方人一旦发誓之后是要算数的,连学生也这样,有的学校为防止学生考试作弊,也用让学生承诺和发誓的办法。(三)注重实践,鼓励创新。美国的大学非常重视对学生创新能力的教育和培养 。主要做法概括起

20、来:一是鼓励学生要敢于质疑问题。敢于质疑问题,善于发现问题是创新的火花。要给学生创设一种宽松、民主的氛围,帮助学生养成主动思考的态度和批判精神,不追求统一答案(统一标准) 。二是为学生提供创新的舞台。能力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培养。学校全面开放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设施。 三是为学生提供创新的时间和空间。使学生有条件、有时间接触自然,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教给学生创新的方法。让学生了解创造发明的过程,掌握基本的方法,积极鼓励他们进行小发明,逐步提高创造能力。(四)教学灵活,看重能力。美国的教学方式非常灵活,突出启发式教学,教师和学生在直截了当的氛围中交

21、流思想、学习知识。教师一般不会对学生进行大量的知识灌输,而是采用实验、案例、讨论、互动交流等丰富生动的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鼓励学生追逐兴趣而不是追逐“热门” ,开明的校规也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转系。在美国的大学,教师还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鼓励学生大胆提出自己的设想和建议。这种因材施教、鼓励创新的教育理念再好不过地体现了美国教育思想的先进性。中国在美留学的学生普遍认为,他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进入了一个完全不同的课堂,在这里,学生踊跃提出问题、回答问题、阐述并捍卫自己的观点。在研究生学术研讨会中,学生们向他人的论文提出挑战,或是为其辩护。之后,他们的研究和论文必须通过同行评审

22、。归国的学生在提到这一点时普遍认为,经历了最初在课堂上的震撼,他们在美国留学的最大收获是学习到这些创造性的思维和表达能力。(五)准确定位,服务地方。这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关于大学的定位和定向发展问题,另一个是关于大学与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和为之服务的问题。1、关于大学的定位和定向发展问题前面我对美国的大学从我感兴趣的角度作了分类。实际上,目前美国高等教育界业内普遍认可的是卡内基教学发展基金会提出的分类方法,即依据大学的主要任务,特别是大学授予学位的层次、毕业生的数量和接受联邦政府资助经费的多少等而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法把大学分为了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型)大学、授予硕士学位的大学、

23、地区性大学和两年制院校等。美国的每所大学都能在这样的层次中找到自己的地位,并依此确定自己的宗旨,进行定向发展。美国的大学很少有创建“世界一流”或“国内一流”的说法(到是国内有不少) ,他们一般都从本校的宗旨说起,要在本校的层次中创造佳绩。下面我举例说明:以明尼苏达大学和明尼苏达州州立大学相对照进行说明,前者属于授予博士学位的研究型大学,也是属于赠地大学即公立大学类型。美国人一般把这种大学叫做“州大学” 。它的宗旨就是探索知识、繁荣学术,同时为本州服务。而明尼苏达州州立大学则是一种连锁性质的地方大学,下辖十几个分校,各分校的定位和层次不同,但明确规定是为地方服务的应用型大学。如其总校就是以两年制

24、为主的为地区培养紧缺人才的大学,主要培养警察和护士。该校大量提供职业训练项目,很多人不是为学位,而只为调换工作到该校学习。因此,该校又带有成人教育的性质。从美国各大学定位明确、宗旨明确、发展方向明确来看我们的大学,在这些方面还是有差距的。近年来,我国的大学出现了纷纷向综合型、超大型发展的趋势,尽管讲科学发展观,讲内涵发展,但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在分类上,我们没有公认的分类方法,在为地方服务的问题上既无明确要求,又无专门经费。目前,美国高等教育界已有人提出建设“服务型大学”的新概念,如美国纽约州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的威廉明斯教授就提出了六个重新:重新理解大学的服务对象,重新组织大学内的教学,重新

25、设计学术工作负荷和责任,重新设计教授评价标准,重新思考教授组织,重新设计学术职业。在这些方面,我们是不是也要重新思考了。2、关于大学与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和为之服务的问题美国也设有许多公立大学,这些公立大学的起源和性质就决定了要把为地区和社区服务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教学、科研、服务看作大学的重要职责。在这方面,美国是有历史传统的,早在 1862 年的莫里尔赠地法案促进了公立大学的发展。在政府赠地的同时就决定了大学一定要为本州人民服务,为本州经济社会服务。现在,美国大多数州一般都有两所公立重点大学,一所是赠地院校发展起来的,设有农业畜牧和机械等实用学科的州立大学;一所是相对传统的以法

26、律和医学等专业教育为重点的州大学。但无论是其中的哪一类,都很重视自己与地方和社区的联系。这是大学的生存点和生长点。举例说明,如在公立明尼苏达大学就设有专门的社会推广服务部门。该部门共有 760人,每年的预算是 5,500 万美金;下设 18 个推广服务工作站,分布在各个地区;各服务工作站又有总数为 300 人的硕士以上工作人员。各推广服务站根据不同地区确定不同的服务内容,从农业、畜牧到理财、教育,再到防止青少年犯罪、教化社会风气,教育一代移民和难民等什么都管。该校一个设在偏僻农业地区的推广服务站,为繁荣地区文化生活,定期举办类似我国庙会那样的大型集会,让农民在集市上参观新型农具、家畜新品种,以

27、及进行文化娱乐等。这样广泛的工作内容在我们的大学中是不多见的。由此想到我们国家的大学在为地区和社区发展中也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能不能由政府下任务,给资金,建立机制,如在江西省每个区县建立省属省管大学的联合推广服务站,充分发挥高校的特长,坚持为地区经济社会服务。 (六)严格条件,云集大师。美国的高等院校大多拥有一流的师资,可谓大师云集。在美国社会,大学教授是知识分子梦寐以求的职业,有着很高的社会地位和优厚的待遇。但要成为一名大学教授,特别是终身教授却是非常不容易的。在麻省理工学院这样的一流学府,一个教授职位常常有上千人同时申请。当一名青年教师,击败了上千名竞争对手,进入斯坦福大学作助理教授后,他

28、只得到一纸为期 7 年的聘书。7 年后他有 50%的机会得到 “终身职” ,得以终身留在学校。但是他也有 50%的可能得不到“终身职” ,必须放弃成为教授的目标,甚至失业。这样苛刻的条件下一个职位仍有上千人申请,我们可以想象教授在美国是多么令人向往的工作。申请者需要做多项独立科研、在高水平的期刊发表文章、成功地指导博士生,再经过严格的师资评审制度,由同行教授进行客观考评,仔细衡量对科研的实际贡献,加上学生的评语等,然后才能证明其“终身职教授”的资格。在美国,明星政客不一定就能当上大学的“客座教授” ,著名政客被美国大学吃闭门羹的例子也不少。原因很简单,大学聘请政治家当教授,不光看的是他们头顶上

29、的光环,还要看他们是否真的有能力且有时间给学校做出贡献,给学生传授知识。如果不是的话,再大的来头也不买你的账。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博士原来是哈佛大学的教授,不再担任国务卿后他本想回哈佛大学任教,但当时的博克校长却拒绝聘他。博克校长这样解释说:“基辛格是个学识渊博的人,论私交,我和他并不坏。但我要的是教授,不是大人物” 。如此高的门槛,保证了教授的质量,也保证了教授的社会地位。 不足之处:在考察的过程中,我也感到美国大学的管理并非完美无缺,在某些方面我们做得不比他们差。如在发挥人的作用方面,美国的校长说,如果只给他们像给中国校长那样少的经费,他们办不了大学。可见,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方面有我们的优

30、势。另外,如教师一旦进入终身教职之后,就相当于端上了“铁饭碗” 。还有,美国的大学生进校后过分松散,缺乏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学校对他们的行为不太负责任,等等。这些方面我们认为是应当改进的。三、美国的法学教育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由美国高校的法学院承担,它除了具有美国高等教育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一些独特的性质。(一)美国法学教育的宏观管理体制(这里不是讲法学院的内部管理体制,而是要讲其外部管理问题。主要涉及到美国的法学院与 ABA、AALS、AALL 三大协会的关系。 ) 在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对法学院的管理,主要依靠的是非官方的三大协会的行业管理(真正去行政化了) ,全美律师公会(American

31、Bar Association, 简称 ABA) 、全美法学院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 简称 AALS)和全美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Library, 简称 AALL) 。全美律师公会(ABA)成立于 1878 年,协会下设有法律教育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n Legal Education) ,它负责发 “牌照”给要开办法学院的大学,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硬件要求;全美法学院协会(AALS)成立于 1900 年,1971 年被确认为两个全国立案的法律机关(另一个是

32、ABA 法律教育和律师资格部)之一,该协会出版的法律教育季刊(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 ),长期享有声望;全美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ALL)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行业管理,规定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验收。 (二)美国的法学教育的特征美国的法学教育与别的国家比,可谓独树一帜,特色明显,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美国的法学教育为职业教育美国法学教育的职业性特征是其法学教育最本质的特征,是其他特征的基础。具体来说就是,美国法学教育以培养合格的律师为目标。要求学生一毕业就可以进行法律实务的操作。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法学院集中力量进行种种律师技能训练,对学生的主要要求是

33、了解法律(包括判例) ,了解运用法律的必要程序和技巧,对案件的分析和对法律的理解。所谓职业教育是指这样一种概念:法律教育应与人文教育相分离;学生在开始学习法律之前被假定已获得了必要的人文科学知识;典型的法律学生是恰好成熟,并且为寻求从事法律职业做准备;法学院的任务在于为法律学生提供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方面的问题的各种技术性训练,其宗旨是训练他们“像法律家那样进行思考” 。法律教育的职业性要求法学院以判例教学法为主,多种法律技能训练法为补充。但由于判例教学太耗费时间,因此,实际上法学院在一年级课程中仍然保持着苏格拉底式讨论法(Socratic method) ,并采取“专题式教学“(program

34、med instruction)、“课堂讨论“(seminar)、“现场实习“(clinical program)、“计算机辅助法律教学“(CALL)、“模拟问题法“(simulation problems)等。课堂讲授也没有被彻底取代。美国的法学教育是当今世界上最专业化(职业化、技术化)的。美国的教育体系到了本科阶段,尤其是本科后的专业教育阶段,基本是在挑战学生的极限。在无论是 3 年的J.D.还是 1 年的 LL.M.过程中,课程任务之繁重,学业压力之大,只能用“非人”二字来形容。考虑到中美法律教育水准的差异,出现在中国法学院 3 年学的东西赶不上美国法学院 1 年(实际上只有 9 个月)

35、的 LL.M.学得多的情况,就一点都不奇怪了。2、美国的法学教育为本科后教育现在的美国是没有法学本科的,其初级法学教育被置于大学本科教育之后,通常被认为是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这是美国法学教育与世界各国所不同的。但法学院的学生在大学里不被叫做“研究生” (graduate student) ,而是和医学院、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生一样,被称为“专业学生”(professional student)。从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看,报考法学院的学生要求已获得某个学院或者大学的文学士(B.A.)学位或理学士(B.S.)学位,学生进入法学院前所学专业五花八门。美国把法律教育置于大学本科之后至少有三个方面

36、的原因:第一、(学科要求)法律是一门渊深的学科,学生必须具有相当的成熟度才能对其有深刻的理解;第二、 (职业要求)律师对于国泰民安、社会发展有重大关系,因此法律教育应当具有较高起点;第三、 (行业要求)把法学教育置于较高的平台上有利于法律职业本身的进步。(三)美国法学教育的几种学位1J.D.(Juris Doctor) ,法律职业博士学位。从历史上看,美国法学院曾经一度颁发的学位主要是法学士(Bachelor of Laws, 简称 LL.B.)学位。自 1960 年代起,参照医学院的传统,法学院开始以 J.D.学位取代法学士学位(LL.B.) 。其原因在于大学本科后法律教育制度的确立和 3

37、年制严格的初级法律学历教育被认为具有研究生水平。总之,“法律职业博士” (J.D.)学位是美国法律学制中的初级法律学位。J.D.作为美国法学院的第一个也是最主要的学位,很可以拿来跟我们的法律本科做比较。事实上,我们在国内拿的法律本科学位在申请美国法学院的时候的确被认为和 J.D.相当(“J.D.Equivalent”)。J.D.应翻译成“法律博士”而不是“法学博士” ,它并不是一个学术导向的学位这个“法律博士”毕业都不用写论文的但这可决不意味着他们不“专业” ,只是他们的专业体现在“职业化”上,而非“学术化”上。 2LL.M.(Master of Laws),法学硕士学位。该学位学制 1 年,

38、也就是说拿到 J.D.学位后,再攻读一年,合格后就可以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不过,在美国攻读法学硕士的学生很少。在美国法学院做教授有 J.D.背景就足够了,当然需要加上很多年的实务工作经验,或者有一个法学院以外的其他学科的博士学位(Ph.D.)。做律师有 J.D.背景也就足够了。LL.M.学位有两种:一是为从事法律教育或者法律研究的学术性方向而设置的;另一种是为深化某一专门学科的技能和专长而设置的,其中最普遍的是税法方向。LL.M.实际上成了一个为外国人了解美国法而设置的实务导向型的学位,它主要吸引的学生就是外国的律师,因为他们可能有做美国业务的需要,通过这个 1 年(其实上课只有九个月)的学位可

39、以获得考美国律师的资格。美国人在法学院继续读 LL.M.的极少,虽然通常有毕业论文的要求,但是一般都可以用 seminar(研讨会)的课程作业代替。美国 J.D.读 LL.M.的例外出现在顶尖的几所大学里,因为原来的 J.D.的法学院牌子不够响,或者是走更加专业的方向,比如纽约大学法学院的税法 LL.M.就很能招到一些美国学生。3S.J.D.或 J.S.D.(Doctor of Jurisprudence 或者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法律科学博士。从事纯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学制 220 年,有的甚至终生拿不到学位。继续攻读这一学位的美国人更是凤毛麟角,对外国人来

40、说,拿到这一学位也许是一个镀金的机会。攻读这一学位,只需在学校读一年。一年后可离校,边工作边作论文,论文完成后,回来答辩。美国法学院里唯一纯学术化的学位就是 S.J.D。S.J.D.的入学标准是必须有 LL.M.学位,可以想见更是非常小的项目。杜克法学院每年招 1 到 2 个人,哥伦比亚法学院大概是 6 个左右。另外,美国的法学院还为在美国从事高级研究的外国法学家授予一种叫“比较法硕士”(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简称 M.C.L.)的学位,以及认为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颁发一种“荣誉法律博士” (Doctor of Laws,简称 LL.D.)学位。 据我所知,

41、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律师职业,但若要在某个州执业,还必须通过该州主办的律师考试。然后再经过一定的品格考察获得律师执照,就可在州内法庭代理当事人出庭。美国实行严格的法官选拔制度,且多从律师中选拔,因此,学生在毕业后立即担任法官职务的机会是没有的。不过一些优秀的毕业生可能会有机会担任著名法官的书记员的职务,历时一、二年。有些学生希望将来担任法律教授,教师会鼓励他们先到有关部门工作若干年,然后再回校任教或进一步深造。 (四)中国的大学是否应该取消法学本科专业另外一个问题我想说一下,就是 06 年我还在美国的时候,从网上看到报道,说国家教育部正在调整大学专业目录,一些现有的本科专业可能近两

42、年不再设置,据说当时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等学校的校长还明确提出了“应取消法律、管理等本科专业”的建议。这引发了社会大众对是否“取消法律本科专业”的关注和议论。持“取消”意见的人主要是以美国为例,认为:法律教育应该以法律职业为指向,应该是具有“更高层次的知识结构”的精英教育,相比之下,从高中到大学的法科生太稚嫩、太缺乏进入法律知识殿堂的生活阅历和身心素养。究竟怎么看?有不同观点,我的看法是三句话:(1)美国的法学教育可以成为我们今天借鉴的经验和未来改革的可能取向。 (2)近期或相当长的时间内法学本科在我国不会完全取消。 (3)关键是对现有的法学本科专业进行整改提高。理由:(1)制度设计问题。在

43、我国, “法律本科专业”是一个已经深深地嵌入到了国家一系列制度设计中的本科专业。它不仅仅是个单纯的教育问题,我国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都把“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规定为担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条件之一。另外,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看,除特殊情况外,也以“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作为报考的条件之一。由于“高等院校法律本科”是一个被诸多法律、制度固化了的“专业” ,它的取消、缺席会使许多制度的大厦倾斜倒塌,使整个法律或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者养成制度失序混乱,因而是否“取消法律本科专业” ,超出了国家教育当局的权能范围。这是一个需要多部门协同、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国家最高权力当局决定的问题。(

44、2)法制背景问题。即国情问题,一个国家的法制教育水平应该与该国的整个法制建设进程协调。法律教育的起点、层次、构造等,取决于法律传统,更取决于社会和法治的发展水平。美国的现行法学教育制度是与其法制国家相匹配的,但不一定适合今天的中国。审视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职业状况,可能还不能要求法律教育一概成为高起点的“精英教育” 。而应该是一个渐进改革、发展的过程。“没有最好,只有最适合” ,南丰密桔不适合在农大生长,就是此理。实际上美国法学教育的水平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美国的法律职业者,在历史上也经历过“法律作坊”式的学徒制,类似职业高中的法律学校等“低起点”阶段,也曾经有过本科教育阶段,把法律教育安排在大学

45、本科之后“高起点” ,那也是后来的事。(3)整改提高问题。大家都知道,中国的法学教育这些年发展特别快,特别是 1999年扩招以后,很多院校新上了法学本科专业。据有关资料统计,早在 2001 年全国就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是 292 所,到 2005 年底,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发展到 559所(还不包括独立院校以及各类法学专科院校),法学专业在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高达 30 万人,其中本科生 20 多万人。数目显然有些多。更重要的是如何确保培养质量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本科教育象其它一些新上专业一样,的确存在鱼龙混杂等各种问题,目前急需整顿和规范,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规范合理的法律本科教育的指导标准,并切实有效地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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