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宁编办发2013 138 号关 于 做 好 国 务 院 关 于 对 取 消 和 下 放 50项 行 政 审 批项 目 等 事 项 的 决 定 落 实 和 承 接 工 作 的 通 知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7 月 13 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27 号,以下简称决定 ) ,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和下放 2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 13 项、取消和下放评比达标项目 3 项。请各有关部门对照决定 ,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并将落实和承接工作情况于 8 月 31 日前报自治区审改办。2附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27 号)联 系 人: 谢 方 李学军联系电话: 0951-6038162电子邮箱: 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自治区编办代章) 2013 年 8 月 14 日 抄送:刘慧主席、傅兴国常委、袁家军常务副主席;国务院审改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 2013 年 8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