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 心 粮 油 示 范 企 业 试 点 工 作 实 施 办 法江 西 省 粮 食 行 业 协 会2010 年 1 月第 一 条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轻 工 业 调 整和 振 兴 规 划 的 通 知 精 神 和 国 家 粮 食 局 办 公 室 关 于 印发 深 入 推 进 放 心 粮 油 进 农 村 进 社 区 示 范 工 程 的 实 施 意见 的 通 知 要 求 ,搞 好 放 心 粮 油 示 范 企 业 试 点 工 作 ,制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放 心 粮 油 示 范 企 业 (包 括 示 范 加 工 企 业 、示范 销 售 店 、示 范 配 送 中 心 、
2、示 范 主 食 厨 房 等 ,统 称 示 范企 业 ,下 同 ),实 行 自 愿 申 报 、分 级 认 定 的 办 法 ,在 企 业自 愿 申 报 的 基 础 上 ,由 省 级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审 核 认 定 并 颁发 证 书 和 标 牌 。其 中 ,规 模 较 大 、辐 射 面 较 广 、示 范 作用 较 强 的 骨 干 企 业 ,由 省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汇 总 向 中 国 粮 食行 业 协 会 申 报 ,审 核 认 定 后 将 颁 发 证 书 和 标 牌 。第 三 条 示 范 企 业 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一 )企 业 正 式 投 产 (或 开 业 、运 行 )2
3、 年 以 上 (按 周年 计 ),已 经 依 法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营 业 执 照 )和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二 )工 艺 合 理 ,设 备 先 进 ,设 施 完 善 ,制 度 健 全 ,管理 严 格 ,服 务 规 范 ,质 量 可 靠 ,信 誉 良 好 ,近 2 年 内 没有 发 生 过 质 量 安 全 问 题 或 损 害 消 费 者 合 法 权 益 问 题 或其 它 违 法 、违 规 问 题 。(三 )加 工 企 业 、主 食 厨 房 已 经 获 得 商 标 注 册 证 书 。(四 )加 工 企 业 、配 送 中
4、心 已 经 获 得 ISO9000 族 或ISO22000 或 HACCP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五 )企 业 规 模 。省 级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认 定 的 示 范 企 业的 规 模 按 以 下 标 准 ,中 国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认 定 的 示 范 企 业应 达 到 规 定 的 标 准 方 可 申 报 。1、示 范 加 工 企 业(1)稻 谷 或 小 麦 加 工 能 力 达 到 100 吨 /日 以 上 ,年 产品 销 售 收 入 达 到 4000 万 元 以 上 ;(2):油 脂 精 炼 能 力 达 到 50 吨 /日 以 上 ,年 产 品 销 售收 入 达 到 750
5、0 万 元 以 上 ;(3)挂 面 、方 便 面 加 工 能 力 达 到 10 吨 /日 以 上 ,年 产品 销 售 收 入 达 到 1000 万 元 以 上 ;(4)米 粉 、方 便 米 饭 加 工 能 力 达 到 5 吨 /日 以 上 ,年产 品 销 售 收 入 达 到 500 万 元 以 上 。2、示 范 销 售 店营 业 面 积 (含 库 房 面 积 )达 到 75 平 方 米 以 上 ,年 商品 销 售 收 入 达 到 25 万 元 以 上 ,其 中 粮 油 及 食 品 销 售 收入 达 到 10 万 元 以 上 。3、示 范 配 送 中 心营 业 面 积 (含 库 房 和 办 公
6、面 积 )达 到 250 平 方 米 以上 ,年 商 品 配 送 额 达 到 400 万 元 以 上 ,其 中 粮 油 及 食 品配 送 额 达 到 250 万 元 以 上 。4、示 范 主 食 厨 房主 食 厨 房 产 品 (指 馒 头 、花 卷 、豆 包 、包 子 、饼 以 及主 食 面 包 、糕 点 等 粮 油 主 食 品 )生 产 能 力 达 到 2 吨 /日 以上 ,年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达 到 400 万 元 以 上 。第 四 条 申 报 示 范 企 业 的 单 位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除第 项 和 第 7 项 外 均 为 复 印 件 ):(一 )放 心 粮 油 示
7、 范 企 业 申 报 书 (见 附 件 1)(二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营 业 执 照(三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食 品 销 售 许 可 证(四 )商 标 注 册 证 书 (加 工 企 业 、主 食 厨 房 提 供 )(五 )ISO9000 族 或 ISO22000 或 HACCP 管 理 体 系认 证 证 书 (加 工 企 业 、主 食 厨 房 、配 送 中 心 提 供 )(六 )本 年 度 或 上 年 度 市 级 以 上 (含 市 级 )质 量 或 卫生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产 品 检 测 报 告 (加 工 企 业 提 供 ;检 测品 种 为 该 企 业
8、 主 导 产 品 ;检 测 项 目 按 该 产 品 国 家 标 准 执行 ,没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按 行 业 标 准 执 行 ,没 有 行 业 标 准 的按 企 业 标 准 执 行 )(七 )上 年 度 信 息 报 表 (按 放 心 粮 油 示 范 企 业 信 息报 送 制 度 填 报 )第 五 条 申 报 示 范 企 业 ,应 经 所 在 地 粮 食 行 业 协 会逐 级 审 核 推 荐 。没 有 成 立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的 地 区 ,应 经 所在 地 粮 食 局 审 核 推 荐 。第 六 条 示 范 企 业 应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产品 质 量 标
9、准 、卫 生 标 准 以 及 中 国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制 订 的放 心 粮 油 示 范 企 业 管 理 技 术 规 则 ,努 力 加 强 管 理 ,提高 产 品 质 量 和 服 务 质 量 ,为 消 费 者 和 用 户 提 供 质 量 合 格 、卫 生 安 全 的 产 品 和 优 质 便 捷 的 服 务 。第 七 条 示 范 企 业 应 按 照 放 心 粮 油 示 范 企 业 信 息报 送 制 度 (见 附 件 2),及 时 、准 确 、完 整 地 报 送 信 息 报表 。第 八 条 加 强 示 范 企 业 监 督 管 理 ,对 示 范 企 业 进 行年 审 。示 范 企 业 应 在
10、报 送 年 度 信 息 报 表 的 同 时 ,报 送放 心 粮 油 示 范 企 业 年 审 登 记 表 (见 附 件 3)。对 不 报 送信 息 报 表 或 不 参 加 年 审 或 年 审 不 合 格 者 ,取 消 其 示 范 企业 资 格 ;对 发 生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或 损 害 消 费 者 合 法 权 益 行为 或 其 他 违 规 、失 信 行 为 的 ,在 取 消 示 范 企 业 资 格 的 同时 向 有 关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报 告 并 向 全 行 业 进 行 通 报 批 评 。第 九 条 示 范 企 业 证 书 和 标 牌 有 效 期 5 年 ,到 期 自动 失 效 。
11、第 十 条 开 展 示 范 企 业 审 核 认 定 工 作 ,除 证 书 和 铜牌 的 制 作 费 、邮 寄 费 外 ,不 向 申 报 企 业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所 需 各 项 相 关 费 用 (如 办 公 费 、专 家 审 查 费 、媒 体 公 告费 等 )均 由 发 牌 单 位 承 担 。附 件 :1、放 心 粮 油 示 范 企 业 申 报 书2、放 心 粮 油 示 范 企 业 信 息 报 送 制 度3、放 心 粮 油 示 范 企 业 年 审 登 记 表附 件 1:放 心 粮 油 示 范 企 业 申 报 书申 报 级 别 :中 国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江 西 省 粮 食 行 业
12、 协 会 申 报 项 目 :示 范 加 工 企 业 示 范 销 售 店 示 范 配 送 中 心 示 范 主 食 厨 房 申 报 单 位 : (盖 章 )申 报 时 间 : 年 月 日企业简介(5001000 字)法定代表人承诺:一、本企业保证所报送的各项材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合法。二、本企业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确保产品(商品)质量合格、卫生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三、本企业保证遵守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关于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期报送信息报表,参加年审。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手机 传
13、真 电子邮箱网址 经济类型 投 产、开业时间年 月生产能力(吨/日) 2008 年 2009 年营业面积(平方米) 销售收入(万元)职工人数(人) 利润总额(万元)申报书附件(除第 6 项外均为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有 无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销售许可证 有 无3.商标注册证书(加工企业、主食厨房提供) 有 无4.ISO9000 族或 ISO22000 或 HACCP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工企业、主食厨房、配送中心提供) 有 无5.本年度或上年度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或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加工企业、主食厨房提供) 有 无6.上年度信息报表 有 无县级粮食行业协
14、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市级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省级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局)审核意见: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审核意见: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附 件 2: 放 心 粮 油 示 范 企 业 信 息 报 送 制 度一 、报 送 范 围报 送 范 围 为 中 国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和 省 级 粮 食 行 业 协会 认 定 的 所 有 放 心 粮 油 示 范 企 业 (包 括 示 范 加 工 企 业 、示 范 销 售 店 、示 范 配 送 中 心 、示 范 主 食 厨 房 等 )。二 、报 送
15、 内 容 (见 表 1)三 、报 送 方 式示 范 企 业 将 信 息 报 表 报 送 所 在 地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由所 在 地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按 中 国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认 定 的 示 范企 业 和 省 级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认 定 的 示 范 企 业 分 别 进 行 汇总 (汇 总 表 见 表 2、表 2),经 逐 级 汇 总 后 ,由 省 级 粮 食 行业 协 会 将 汇 总 表 连 同 中 国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认 定 的 示 范 企业 的 单 独 报 表 一 并 报 送 中 国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四 、报 送 时 间信 息 报 表 为 年 报 表 。示 范 企 业 向 所 在 县 级 粮 食 行 业协 会 报 送 本 年 度 报 表 的 时 间 为 次 年 2 月 20 日 前 ;所 在地 向 设 区 市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报 送 时 间 为 2 月 28 日 前 ;设区 市 向 省 级 粮 食 行 业 协 会 报 送 时 间 为 3 月 10 日 前 。五 、报 送 要 求1、所 有 独 立 核 算 的 示 范 企 业 均 应 单 独 报 送 报 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