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扬州市龙川房地产测绘队 扬州市房地产测绘中心江都分中心(在内打选择)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测绘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测绘项目: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测绘项目名称: 测绘项目地址: 第2条:项目的类别: 商品房实测 商品房预测 自建私房测绘 自建公房测绘 其他测绘 (在内打选择) 。 第三条: 测绘项目执行技术标准: 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1-2000) 、 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 (DGJ32/
2、TJ131-2011) 。第四条:测绘项目费用: (一)测绘费用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每平方米 (二)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测绘项目成果之日,向乙方支付据实结算的全部价款。(三)付款方式: 第五条:测绘期限: 乙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遇特殊天气或甲方责任顺延)。第六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于工期开始日前,向乙方提供与测绘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在内打选择) ,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测绘要求,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补齐或改正。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经审查批准的人防红线图;经
3、审查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纸;公用部位设计说明;地名证明;其他: 。(二)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准确;(三)甲方应当密切配合乙方的测绘工作,为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和支持。第七条:乙方的义务(一)审查甲方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测绘要求,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测绘要求,应于收到资料后及时通知甲方。(二)乙方应独立完成测绘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测绘;(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一)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提供约定的测绘项目资料、文件,或资料、
4、文件不齐全或有错误及不能提供测绘工作条件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测绘项目的,测绘项目完成期限顺延。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测绘的,乙方也可选择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二)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付价款的 1% 支付。(三)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测绘项目工作量支付价款。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2(一)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测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如未造成损失,按合同预算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测绘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方测绘
5、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由乙方负责赔偿。(三)非因甲方,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测绘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按预算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扬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 _ _ _。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甲方)(章): 受托人(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话: 电话:0514-86525848签订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工农路25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