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违约及其救济方法一般原则: 违约的含义: 违约 (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例如,在合同成立后,卖方出现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或交付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者买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等等都属于违约行为。 除合同或法律上规定的属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者外,违约方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也就有权依据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向违约方提出违约救济。关于构成违约的条件: 大陆法的规定: 以过失责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英美法的规定: 一切合同都是 “ 担保 ” ,只要债务人不能达到担保的结果,就构成违约,应负责赔偿损失。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规定: 也未明确规定违约必须以当事人有无过失为条件。 公约 第 25条:只要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就构成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关于违约的形式 大陆法的规定: 违约分为:不履行债务和延迟履行债务 不履行债务,也称为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 延迟履行债务,也称为给付延迟,是指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