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宁波市中小学章程参考样本(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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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宁波市中小学章程参考样本(试行)一、为指导和规范学校章程制定,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参考样本。二、本章程参考样本,旨在为全市各类型公办中小学校制(修)订学校章程时提供参照。三、为充分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各公办中小学校制(修)订章程时,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目。四、在集团化办学进程中,两个以上法人组成教育集团,应另行制定集团章程,规约各方关系与运作规则。五、 “说 明”后内容仅 作学校制(修)订章程 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六、民办学校制(修)订章程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

2、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涉及事项,可参照本章程参考样本。(学校全称)章程(X 年 X 月 X 日经第 届第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X 年 X 月 X 日经 通过,X 年 X 月 X 日经 教育局核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 、 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 ; 简称 ;英文译名为 ;地址为 ;邮政编码为 ;学校注册域名为 。(说明:地址按照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校区,应逐个写明各校区地址与邮政编码。学校网址建议填写,英文译名、注册域名为可选项。)第三条 学

3、校由 举办,经宁波市 登记。 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校为实施 年制(高级中学或初级中学或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 个班级, 人。(说明:应注明举办单位、登记单位全称。办学规模是指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班级个数和在校学生人数)第四条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 和 等。(说明:开办资金按照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中的其余部分,依据实际情况从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选择填写; 出资主体多元化单位,可增条款载明出资者、方式、金额等。)第五条 【办

4、学宗旨】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第九条 【学校文化和特色】学校坚持“ ”的办学特色,以“ ”为校训,确定校徽为 ,确定 为校歌。每年 月 日为校庆日。(说明:校旗、校歌、校徽、校庆日均为可选项。)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

5、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二条 中小学应 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6、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 、 、 、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说明: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名称应依据编制部门核准内容填写。)第十五条

7、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教育议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

8、供便利。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

9、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说明:如有校车则应增补“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随车护送人员,严格执行接送制度”。)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说 明: 各校管理模式有所不同,可依据校情编写)第二十二条 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

10、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

11、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学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说明:在此章节中,各校管理模式各有不同,特色不一,诸如德育、教学、课程、班级、社团、体育健康、心理健康、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科研等管理,可依据校情增加条款逐项编写。 )第四章 教职工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

12、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第二十七条 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二十八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

13、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 学 生第三十三条

14、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

15、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说明:小学没有学生会组织,可依据校情发挥少代会作用,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 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 ,落实公民意识教育。)第六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

16、三十九条 学校严 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说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实行免费教育,不需要涉及此条。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四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 长委员

17、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 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四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 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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