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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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山西省国防科工办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备注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 年 8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 18 号公布。根据2015 年 4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9 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二十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定的销售品种、核定储存能力从事销售活动,不得超范围销售或者超能力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

2、可证核定的品种、产量。 第二十三条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第二十五条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制度及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1、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的安全经营条件情况。2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及其编号使用情况。3、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相关情况。4、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的建立销售台账制度及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情况,

3、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做到了及时登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5、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定的销售品种、核定储存能力从事销售活动,是否有超范围销售或者超能力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情况。6、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是否有销售非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是否有超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产量的情况。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全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和民爆原材料企业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及时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第二十八条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不得降低安全经营条件。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应当暂扣其销售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整

4、顿。企业经过整改并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其销售活动。第二十九条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及其编号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 2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备案(含进出口)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 年 8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 18 号公布。根据2015 年 4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9 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自民用爆炸物品买卖成交之日起3 日内,将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

5、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2、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12 年工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令 第21 号)1、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的品种、数量和购买单位等信息的备案情况。2、进出口企业将获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和数量以及获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等信息备案情况。书面检查 全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和民爆原材料企业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第九条 进出口企业应当将获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向收货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同时向所在地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硝酸铵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硝酸铵的出口,由

6、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3、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3 年工信部联安201361 号)第十条 从事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的企业,应当自获准进出口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报所在地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企业出口硝酸铵,应当向注册地省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审批手续。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初审【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66 号令)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国防

7、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1、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品、技术政策。 3、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火规范(GBJ16)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4、生产设备、工艺符合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全省民爆生产企业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

8、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部门规章】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06 年国防科工委令 16 号)第四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及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规划,依照本办法协助国防科工委做好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计安全规范(GB5008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

9、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锅发1999154 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 15%。 6、有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7、可行性研究报告; 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9、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行政

10、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6 号)第十三条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1、取得相应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2、具有健全的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安全投入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要求;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6、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

11、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7、生产作业人员通过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基本知识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全省民爆生产企业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上标注安全生产许可。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8、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9、厂房、库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产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等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现场混装作业系统还应当符合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WJ9072)的要求;10、具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

12、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11、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合格”、“安全风险可接受”或者“已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12、具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3、具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初审年检【部门规章】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06 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 16 号)第十六条 第一款 国防科工委对生产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 3 月,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表(一式

13、 3 份,见附件2)报送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国防科工委。1、当年企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本年度能够满足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品、技术政策。(三)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全省民爆生产企业其他行政执法事项(GB50057)、建筑物防火规范(GBJ16)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四)生产设备、工艺符合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

14、08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锅发1999154 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 15%。 (六)有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通过当年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审查。 6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部门规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06 年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 17 号)第十四条 第一款 国防科工委对安全生产许可实行年检制度。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 3 月,将民用爆炸物

15、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一式 3 份,见附件 2)报送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查。1、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2、安全生产费用提留和使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实际生产量与销售情况;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全省民爆生产企业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7 安全生产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1、国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2、辖区内申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3、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4、重大危险源点安全监控和管理。5、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军工单位(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中央管理的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其他行政执法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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