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滨州学院 学业 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 滨院政 2012292 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业 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规范 考核 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提高考核信度,推进学风 和考风 建设,特制定本 管理 办法 。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必须取得成绩(学分)的其它教学环节,均要组织考核,考核方式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 第三条 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 、专科 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 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 二 章 组织与 领导 第 四 条 考核 管理工作由主管教学 校长 直
2、接领导,教务处依照本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协调、组织 考核 工作, 各系(院、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网络与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后勤 管理 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保证 考核 工作顺利进行。 第 五 条 学校成立由 教务处、有关部门负责人、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 等 组成的学校考核工作巡视检查工作组,对考核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 六 条 各 系(院、部) 要成立 考核 工作领导小组。 考核 期间,各 系(院)每天 要有一位领导担任主考,检查本单位 考核 情况,处理考核 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同时深入本单位 考场,督促和检查考核工作 。 第 七 条 各 系(院、部) (含独立
3、教研室) 每学期应 根据教务处发布的有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期末考核相关材料 报教务处,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考核 时间 和 地2 点。 第 三 章 考核形式 第 八 条 按照各门课程的特点,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 要严格按照 人才培养方案和本课程教学大纲 确定 ,不得随意更改 。 各专业期末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四门 。 第九条 考试课程的期末考核一般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 ,鼓励进行“一页开卷”等形式的考核方式改革。 考查课程的期末考 核一般包括 闭卷 笔试、 开卷笔试、课程论文、实践操作、方案设计、随堂测验、 期末 作业、口试、上
4、机 或其他方式 。 第十条 课程考核的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 (含 日常考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实习报告或调查报告等)和期末考核成绩两方面 综合评定。 原则上, 平时成绩 占总成绩的 3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 70%。不同性质的课程可以根据 教学大纲和 实际情况 确定 平时成绩考核和期末考核 的具体方式及所占总成绩的比例 ,并报教务处备案 。 第 四 章 考核资格审查 第 十一 条 凡已选课并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出勤和完成作业情况符合学籍管理规定 的在册学生均可参加课程 考核。 未注册的学生 不能参加考核 。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 学校学分制及 学籍管理 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两
5、周内做好学生 考核 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核 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开课 系(院、部) ,经 开课 系(院、部)负责人 审定后,于 考核 前一周内通知学生 所在系(院) 并 备案。 学生 所在系(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 考核, 可以根据 学籍管理 规定相关要求 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的学3 生,不得无故放弃 考核 ,否则 按旷考处理 。旷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只能重 修。 第十四条 具有 考核 资格的学生须持 学生证 和 身份证 进入指定考场 参加考试 。证件不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 第 五 章 考核时间及安排 第十五
6、条 期末考核实行 考核 周制度 。 一般情况下,期末考试集中在学期最后一周,期末考查集中在学期倒数第二周。 第十 六 条 在考核周 之前 完成教学任务 的课程, 开课单位 在课程结束前 两 周 把考核试题以及考核时间、地点、监考安排报送教务处,办理考核事宜 。 第十七条 公共课程 的期末考核时间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院、部)根据公共课 考核 日程,安排专业课程 考核 日程。全校 考核日程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应由系(院、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方可调整。 第十八条 每门课程 的 期末 考核 时间一般为 2 小时 , 需要延长或缩短 考核 时间,须提前报教务
7、处 审批 备案。 第 六 章 命题与 试卷管理 第十 九 条 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要 在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体上坚持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科学评价的原则。 试卷覆盖面要广, 题量要适度 (一般学生 90 分钟 左右完成试卷为宜) , 难度、深度 要 适中, 题型 力求 多样 化( 一般不少于4 种 ), 分值 分配 要 合 理,不出分值过大而难度偏小的题目,要适当增加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题目的份量,具体 命题 要求参照 滨州学院 期末考核 命题规范(附件 1)。 第二十条 学校 鼓励和 推进 教考分离
8、和 “一页开卷” 。 推进教考分4 离,其形式包括 试题库命题、校际互换命题、校外人员命题和校内非任课教师命题等。 试点推行 “一页开卷”,对于 重点 考查学生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课程,任课教师可选择“一页开卷”考试。 第二十一条 试卷的质量 、 制卷 、分发及保管等环节 由 开课单位负责 , 试卷 的 抽取和印刷由教务处负责 。 试卷 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 打印纸质稿 ( 同时 由开课单位 保存各 试卷 电子版 ) 。 纸质 试卷 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开课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封装并 送交 教务处 。 教务处 在各课程所命的 3 份试卷中 随机抽取 1 份作为期末考试用题 (考查课
9、程 只命 1 份试卷 ) 。 第二十二条 以 课程论文、报告、随堂测验、期末作业 、 实验、操作、口语、听力、上机、作品、设计、体能 测试等 形式考核的课程 ,其命题要求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制卷和存档要求参照滨州学院 非纸质考核课程考核及存档 规范 (附件 2) 。 第二十 三 条 教务处和系(院、部)要 建立试卷管理责任制, 安排专人进行试卷管理工作, 严格试卷保密 、 收发 登记制度 和相关 工作流程 。 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 试卷 或与之有关的内容 。 第 七 章 考务 管理 第 二十四 条 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各系(院、部)按照 学校统一要求安排考场和监考
10、教师,每个考场至少有两名教师监考,合堂教室作考场时至少安排 3 名教师监考。公共课 考核 时,开课 单位 要安排任课教师到各考场解决试卷中 可能 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考场要求单人单桌、拉开距离 , 活动桌椅 的 桌洞朝前,考场内地面、黑板、桌面 、窗台 干净,在课桌左上角 摆放 座号。每场 考核 , 学生凭学生证 和 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具体 考场规则 参照 滨州学院考场规则( 附件 3) 。 5 第二十六条 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 滨州学院监考守则( 附件 4),维持考场秩序,严肃 考核 纪律。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违纪作弊 按照 考试违规行为认定 及 处理 办法 处理 。 第二十七条 考核
11、过程中由巡视的 学校 领导或 学校 巡视组发现的因监考人员不作为等主观因素造成的违纪作弊现象,将通报监考人员及其所在的系(院、部),并 按照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 考核 ,需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系(院、部) 负责人 签字后于开考前报教务处批准,未履行审批手续者,按 旷考 处理。 第二十九条 考核 结束后,监考教师负责装订、密封并填写考场记录,及时将试卷 、答题纸 和考场记录交学生所在 系(院 ) 。 由学生所在 系(院 ) 将 试卷 、答题纸 和考场记录 统一交开课单位。 第 八 章 阅卷与 成绩评定 第 三十 条 考核 结束后, 开课单位
12、要立即组织阅卷,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公平 合理地确定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送分或其它 违规 处理,违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具体 阅卷 要求参照 滨州学院 阅卷规范(附件 5)。 第三十一条 阅卷结束后 , 开课单位组织专门人员 认真复查试卷,凡卷面分数有改动的,阅卷教师要在改动处签名。试卷一经拆封,任何人 不得改动分数。 第三十二条 试卷成绩和平时成绩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成绩比例折合后,形成该课程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要 在阅卷结束后 及时 录入 综合 教务系统 。 第三十三条 任何教师和学生均不得随意 查阅试卷。 学生如对考核成绩有疑问,可按照滨州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的相关 要求 和流程 在规
13、定时间内 进行 复核 。 6 第 九 章 考核分析 第三十 四 条 每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该学期所有 考核 课程一律按照滨州学院考核分析规范(附件 6) 进行考核分析。 第三十 五 条 考核 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命题 情况;从考试中反映出的学生理解、掌握知识及运用知识 的能力情况;从考试中发现的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受到的启发 等 。 考核 情况分析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师自存,一份交开课单位,一份交教务处。 第三十 六 条 教师要通过考核分析,总结课程教学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 鼓励教师选择适宜 的 时间对学生进行试卷讲评。 第 十 章 试卷及考核材料 存档 第三十 七 条 试卷
14、及其他考核材料由开课单位负责保管和存档。以 闭卷 笔试 或开卷笔试 形式进行的 考试 和考查课程 相关考核材料,参照滨州学院试卷归档规范(附件 7)进行存档;以 课程论文、报告、随堂测验、期末作业 、 实验、操作、口语、听力 、上机、作品、设计、体能 测试等作为期末考核方式的课程相关考核材料,参照滨州学院 非纸质考核课程考核及存档要求 进行存档。 第三十八条 每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各开课单位要形成 滨州学院教学单位试卷存档目录 (附件 8) ,各专业所属系(院)要形成滨州学院专业试卷目录 (附件 9) ,并归入本单位教学档案。 第三十九条 教务处及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不定期抽查各相关单位 试卷
15、及其他考核材料建档和存档情况。 试卷 存档期为学生毕业 后一年 , 到期后 由系(院、部) 负责人 批准后进行 试卷 处理。 第 十一 章 后勤保障 第 四十 条 后勤管理处 及 下属相关部门要 做好 考核 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打扫考场卫生、 校对教室钟表、 检修考场桌椅、墙壁电源插7 头及照明设施等,为考生创造良好的 考核 环境。 第四十一 条 保卫处要根据 学校关于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精干力量,维护好校园治安和考场外秩序,为 期末 考核工作 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 第 十二 章 附则 第 四十二 条 上级委托我校承担 的国家教育考试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 , 遵
16、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 实施 。 第四十三 条 各 系(院、部) 应 依据本办法 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 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 十五 条 本 办法 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滨州学院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滨院政 2005104 号)同时废止 。 附件 : 1.滨州学院期末考核命题规范 2.滨州学院非纸质考核课程考核及存档 规范 3.滨州学院考场规则 4.滨州学院监考守则 5.滨州学院阅卷规范 6.滨州学院考核分析规范 7.滨州学院试卷归档规范 8.滨州学院教学单位试卷存档目录 9.滨州学院专业试卷目录 8 附件 1: 滨州学院期末考核命题规范 一、考试、考查课程不得划重点范围
17、,不出复习题。泄露试题或变相泄露试题按滨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要求 处理。 二、试卷科目名称为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不得使用教材或其他名称。 三、所有课程命题均要求题型多样;考试课程,均须命题 3 份(即 A 卷、 B 卷、 C 卷),同一课程各份试卷的分量、难易度、题型、格式要相同,但 3 份试卷均不得重复命题,考核知识点重复率不得高于 30;考查课程,仅需命题 1份。 四、同一门考试课程,不论任课教师多少,只能命一套试题(本、专科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由于其讲授内容不同、进度不同、要求不同,需分别命一套试题)。 五、不得使用已用过的试卷,近三年试卷原题重复率由近及远分别不得高于 10、
18、20和 30,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中变相泄漏试卷处理。 六、命题时,要题量、难易度适中,学生答题用时须在 1 个小时以上。不得出现题目偏易或题量偏少( 50%以上学生在 1 个小时之内答完),或出现题目偏难,致使相当部分学生不及格( 40%以上)等问题。 七、鼓励实行教考分离,教考分离形式包括:试题库命题、试卷库命题、校际互换命题、请校外人员命题和校内非任课教师命题等;试题库、试卷库应及时予以更新、完善。 八、所有试卷一律要求交打印稿,试卷文字排版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统一用标准 A4复印纸单面打印,不留答题空,学生答题用 学校统一印发的标准答题纸,特殊课程命题(如音乐)特殊处理。 九、
19、任何教师、任何科目考试的命题,在命题的同时,制定出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要求同试卷),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并由开课单位负责保存。 十、各科试卷命题必须保证质量,由开课单位负责审核和质量把关, 经教研室主任、系(院、部)主任(院长)审查并签字,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试卷应退回重出;其他单位均无审核资格。 附件 2: 滨州学院非纸质考核课程考核及存档规范 一、非纸质考核课程的范围 非纸质考核课程是指除期末考核时送交教务处统一印刷试卷 的课程之外的其他课程。课程范围为课程论文、报告、随堂测验、期末作业等需要使用答题纸的课程和实验、操作、口语、听力、上机、作品、设计、体能等原来不需要答题
20、纸的课程。课程类型涵盖考试课程、考查课程,课程类别涵盖公共基础课、专业平台课、专业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集中实践课程等。 二、考核要求 非纸质考核课程的考核要求与纸质考核课程相同,均需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命9 题、考核和批阅,同时制定评分标准或标准答案,保留考核过程材料。 三、考核材料建档要求 (一)存档的必要材料 非纸质考核课程的考核存档必须包含以下材料: 1.操作说明(或考核方案、或考核要求):这部分材料相当于闭卷考试中的试卷,需严格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进行排版和打印; 2.评分标准(含得分点及评价标准):这部分材料相当于闭卷考试中的标准答案,需严格按照学校统一
21、规定的试卷答案格式进行排版和打印,不能与操作说明混合; 3.现场记录:对于实验、操作、口语、听力、体能等课程,必须保留针对每个考核学生操作情况的文字记录或实际测试数据等考核过程材料; 4.考核结果:含学生答题试卷或结果、考核分数及批阅过程(即阅卷情况) ;对于“学生答题试卷或结果”部分,做出以下界定: ( 1)论文、报告、随堂测验、期末作业等考核课程需保存学生答题纸,答题纸一律使用学校统一规定的纸张;阅卷过程中要有评语,评语依据评分标准撰写,能清楚的体现得分点和扣分点,禁止只使用“很好”、“较好”、“一般”或“已阅”等简单词句; ( 2)上机等电子考核课程,需保存学生制作完成的电子作品或考核分
22、数; ( 3)作品、设计类考核课程需保留实际作品和成果; ( 4)实验操作类考核课程可不保留学生的操作成果。 5.实验课程的特别说明:对于独立开课的实验教学课程,不能单纯以学 生历次的实验报告充当全部考核内容,必须进行集中性的期末考核。期末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禁止采用论文形式,不建议采用全笔试形式。 (二)考核材料存档要求 1.每门课程的考核材料均需按照学校关于期末考核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装订并存档,装订顺序为: 教务处统一印发的封面及封底(必有)。 考场记录(在试卷封面上)。 考生签到表。 操作说明 1份(必有)。 评分标准 1 份(专业课程,仅须一个班级装订即可;公
23、共课程,每系一个班级装订)。 考核分析 1 份(专业课程,仅须一个班级装订即可;公共课 程,每系一个班级装订)。 现场记录。 考核结果。 2.使用电脑作为考核介质的课程,其考核材料采用电子方式,存档要求见后文(三)-3。 (三)部分课程考核形式的建议 1.实验课程 我校实验课程的期末考核形式主要包括技能操作和调查报告(方案设计)等,针对这两种考核形式作出以下建议: 10 ( 1)以技能操作为考核方式的实验课程,其“操作说明”即为实验操作说明;“评分标准”即为考核内容中各步骤的标准操作或技术要点、考核内容以及分数分配;“现场记录”可采用操作评价表方式,以各技术要点和得分项为评价指标,建立一个简单
24、的评 价指标体系,在每个学生进行考核操作时现场评判打分;“考核结果”依前文要求建档。 ( 2)以调查报告(方案设计)为考核方式的实验课程,其“操作说明”即为调查报告(方案设计)要求;“评分标准”即为考核内容的评价指标和分值分配;“现场记录”和“考核结果”合二为一,需让学生在答题纸上完成调查报告(方案设计);阅卷时,需按照论文类考核课程的要求给出评语。 2.口语、体能测试、上机等考核课程 口语、体能测试、上机等考核课程的建档方式可参考以技能操作为考核方式的实验课程。 3.使用电脑作为考核介质的课程 上机、设计等使用电 脑作为考核介质的课程,需保存完整的电子考核材料。具体操作时,一门课程建立一个文
25、件夹,以“课程名 +考核方式(即考试 /考查)”命名。文件夹内,按照学生成绩评定表、考生签到表(拍照或扫描件)、操作说明( word 版)、评分标准( word版)、考核分析表、现场记录和考核结果的顺序依次存放考核材料。 鼓励各系(院、部)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各门课程的实际特点确定考核和存档方式。 四、其他事宜 采用文中未列的其他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请根据本文件精神,采用适当的建档方式进行考核材料建设。 附件 3: 滨州学院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迟到 30 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 60 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考生一律单人单桌,按指定的座位入座。 三、考生不得将
26、书籍、作业本、笔记本、报纸、稿纸和计算器(任课教师认为考试需要的除外)带入考场,只准按规定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开卷考试除外)。考生答题时,试卷下面不准铺垫任何纸张、本子和书籍。 四、考生答题一律用蓝色(碳素)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五、考生在答卷前,必须把系别、班级、姓名、学号填写在密封线以内,考生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 姓名、学号的,试卷按违纪处理,成绩判为零分,并不准正常补考。 六、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导,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将自己的试卷给他人看;不准传递纸条;不准夹带小抄、交换试卷、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