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城新区中心绿轴景观生态廊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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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苍南县城新区中心绿轴景观生态廊道 施工( 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编号: A3303270480000348001001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苍南县县城建设 开发 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局 代理机构: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 二 O 一八年四月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二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 24 第三章 报价内容及要求 . 29 第四章 发包人要求 . 31 第五章 发包人提供资料 . 33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4 3 招 标 公 告 编号: A330327048000034

2、8001001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苍南县城新区中心绿轴景观生态廊道施工( EPC) 总承包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 (苍发改投 2018 20 号) ,招标人为 苍南县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 苍南县城新区中心绿轴景观生态廊道施工( EPC)总承包工程 2.2 建设地点: 苍南县城新区 2.3 建设规模: 苍南县城新区中心绿轴景观生态廊道工程 位于 苍南县城新区中心湖 , 通过设置景观廊桥,结合城市中轴线,形成 “一轴、一廊,五区” 的总体景观布局 ,总长约 1000 米 , 起于中心湖公园

3、 体育馆前 止于横阳支江绿道 ,横跨 玉苍路和江滨路。 项目总 投资估算约人民币 2000万元。 2.4 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5 招标范围 :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设计、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设备采购、负责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内容,具体包括 生态廊道 工程规划范围内的 方案优化、 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不含施工图预算)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本工程所有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 标人同时

4、具备和 或由 和 组成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桥梁)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 钢结构 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投标人具有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 2014】 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壹级资质企业; 3.2 省外企业须具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和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若为省外企业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设计单位 若为省外企业须具有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3.3 项目班子成员 3.3.1 项

5、目负责人(设计与施工各一名):设计需要具备市政类(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施工需要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同时4 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 2014) 39号文件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应提供缴费期限为投保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3.4 其他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3 5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家,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提供联合

6、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 (牵头人须 为设计单位) 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文件等材料统一于 2018 年 4月 29 日 2018年 5月 7 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 联 系 人: 钱女士 联系人:王

7、先生 电 话: 0577-59909015 电话: 0577-68882000 苍南县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 2018 年 4 月 28日 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苍南县县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 苍南县灵溪镇 车站大道 联系人: 钱女士 电 话: 0577-5990901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 (普通合伙 ) 地址: 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东方景园商办 2#楼 201 室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577-68882000 传真: 057

8、7-68882001 1.1.4 项目名称 苍南县城新区中心绿轴景观生态廊道施工( EPC)总承包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苍南县城新区 1.1.6 建设规模 苍南县城新区中心绿轴景观生态廊道工程 位于 苍南县城新区中心湖 , 通过 设置景观廊桥,结合城市中轴线,形成 “一轴、一廊,五区” 的总体景观布局 , 总长约 1000 米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 人民币 2000 万元 。 1.2.1 资金来源 及比例 自 筹 1.2.2 资金 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设计、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设备采购、负责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供

9、应商的配合工作等内容,具体包括 生态廊道 工程规划范围内的 方案优化、 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不含施工图预算)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本工程所有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 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 1.3.2 质量标准 达到“合格”标准;设计达到有关施工图的深度要求及本工程涉及的相关专业设计规范;施工达到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符合国家和省 、 市有关工程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1.3.3 工 期 150 日历天; 设计进度要求: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3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审查(并通过初步设计审查)。 施工进度要求:必须在中

10、标通知书发放后 150 日历天内竣工。 6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和(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 市政公用行业(桥梁)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且同时具有 钢 结构 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 、投标人具有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 2014】 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壹级资质企业; 2 省外企业须具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和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若为省外企业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设计

11、单位若为省外企业须具有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 接业务备案证书;) 3 项目班子成员 3.1 项目负责人(设计与施工各一名):设计需要具备具备 市政类(道桥)专业 高 级工程师 及以上 职称 资格 。 施工需要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 2014) 39 号文件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的,应提供缴费期限为投保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3.2 施工 项目班子 其他 成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名 1, 施工员 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12、4.其他要 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5. 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 由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须

13、 设计 单位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7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 成果补偿 不 补偿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招标文件等材料 下载时间 2018 年 4 月 29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 1.10.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时间: 2018 年 5 月 8 日 16 时 30 分 之前 在 http:/ 1.10.4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时间: 201

14、8 年 5 月 11 日 在 http:/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 承担的工作 / 1.11.2 分 包 允许, 分包内容 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允许分包且总承包人不具备资质的内容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资质要求并经招标人同意。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方案、图纸、澄清函或补充文件(如有)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经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备案 后, 在 http:/ ,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 请各投标人关注网站上的补充答疑,已公布的补充答疑

15、投标人未查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2.4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止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及要求 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报价内容及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90 个工作日(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8 3.4 投标保证金 1、 提交方式:银 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金额:人民币 300000 元(大写 叁 拾万 元整); 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用直接向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 在本工程

16、开标前到达规定账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且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须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 银行账户: 1203284038000002183 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汇入,不允许几个项目或标的保证金捆绑汇入,否则中心财务室将作为错汇款予以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

17、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8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 在 2018 年 5 月 30日 17 时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送至苍南 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计划财务科,送达人应带银行保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这三份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至计划财务科核对,计划财务科经办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核对银行保函格式后在银行保函复印件上加盖保证金专用章,并留存银行保函原件; 3、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划财务科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18、出具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进账清单进行核对,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则需提供由苍南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核对并加盖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6 是否允许 递交备 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 中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并加盖 投标人 公章的,投标人均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 9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投标人盖章处,只须牵头人盖章即可;所有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处,只须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19、签字 或 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保密信封壹份 ;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资信标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资格后审资料一式五份 证书及资料原件一套 注 意:技术标均须以暗标形式提供; 编制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3.7.5 装订要求 技术标、商务标、资信标、资格后审资料、证书原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册装订;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收件人: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 地点: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环保大厦四楼报名区) 4.2.3 是 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苍南县公共

20、资源交易中心(灵溪 江湾路 环保大厦 ,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公告栏 ) 5.2 开标程序 见本 招标文件 P20页 5.4 条款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 构成 : 5 人或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的 数 量: 1 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http:/)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商业银行保函或现金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 5%。 10.1 投标文件电子版 否,但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提供备案。 10 10.2 投标人代表 到场要求

21、 投标文件递交时投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 本 工程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或设计负责人) 相应材料 : (1) 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如委派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 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 册 建造师 证 书 (设计项目负责人出具职称证书) 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有公司印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 予以接收 , 如出现特殊情况,则提交 监督人员或 评标委员会决 定。 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22、书。 10.3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依法实施的监督。 10.4 电子招标投标 否 10.5 失 信被执行人 名单查询 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若投标人在中标公示前已执行完结需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 , 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 出示交易证 (有效期内,交易证办理详见 ); 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需提供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并加盖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 交纳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 300元,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

23、:交易证办理事项请详见“温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 苍南分网”中发布的“关于启用苍南县建设工程交易证网上办理的通知”和“关于苍南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诚信库入库的通知”两个文件。(为避免错过投标,建议有关潜在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几天办理) 2、 按要求提供投标人代表人员身份验证资料; 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经评委确认后将被否决其投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均须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无在建工程要求: 项目负责人在投标 截止日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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