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滁州市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 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 绿 盾” 等林 业重大行 动和我市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按照发展现代林木种业的要求,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行政许可、标签、档案、种质资源保护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林木种苗发展法治环境,切实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林长制改革和实施林业增绿
2、增效行动、建设美丽滁州提供优良林木种苗保障。二、目标任务2018 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增强广大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治意识;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诚实守信、依法从业的良好环境;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惩处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加快发展现代林木种业。三、活动内容(一)开展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开展“ 送法下乡” 、“送法进企业”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宣 传林木种苗法律法
3、规,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二)开展林木种苗执法培训。分层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学习培训,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木种苗机构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和标准, 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安徽省主要造林树种质量分级等地方标准,林木种苗行政许可及相关标准,林木种苗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和范例,林木种苗执法案例卷宗分析等。(三)开展清理查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对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
4、的行为,无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种苗的、标签填写不规范或者涂改标签的行为,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行为,应当使用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行为,未审先推或未按照林木种子采种期公告采种、抢采掠青、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未按规定擅自引种和推广等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整顿,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四)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和抽查工作。各县(市、区)进行林木种苗质量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林业局。(五)开展林木种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林业局对全市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不低于 10%的比例进行抽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
5、业按不低于 20%的比例进行抽查。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企业诚信体系平台,向社会公开。(六)开展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检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国家和省重点良种基地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报市林业局。四、实施步骤“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 活动从 2018 年 5 月开始到 12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5 月6 月)。市林业局召开专题会议,统一动员部署全市“林木种苗行政 执法年” 活 动。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 活动实施细则,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二)组织实施(6 月11 月)。按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
6、动内容,有序组织实施。6 月份,多渠道广泛宣传;7 月份,举办执法培训班;8 月份,集中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档案;9 月份,各地开展自查;10 月份,市局联合执法组进行抽查。(三)总结报告(11 月12 月)。各县(市、区)对本次“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 动进行总结,于 11 月 20 日前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对全市“林木种苗行政 执法年” 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林业厅。对重点种苗违法案件的查处进行跟踪问效,并对本次活动组织开展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执法工作不力、有案不查的予以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林业局成立“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
7、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林木种苗站、市森林公安局、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办公室、造林绿化科、政策法规科、资源科、计财科、市林业工作站等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地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二)加强力量协调。市林业局将组织林木种苗、森林公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单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和重点专项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大人员组织和调配,多方形成合力,上下联动,扎实有效推进“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市林业局关于“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 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 强领导,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林木种苗执法活动。市林业局将跟踪督查,确保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