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赤峰学院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形成教书育人长效机制,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司199833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为依据,参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结合我校实际,坚持以考核促建设、以考核促管理、以考核促改革
2、、重在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指导思想,合理利用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手段,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切实提高二级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努力培养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二、基本原则(一)量化考核。每学年对各二级学院均进行考核,全部指标均采用定量考核的方法,以累加积分方式计算评价分值。(二)动态评价。按学期采集教学数据,每学年公布二次评价结果。- 2 -(三)统筹兼顾,突出特色。既要关注国家高等教育政策走向,又要立足于学校实际,不拘泥于国家的教学评估体系,注重指标的有效性,突出学校的自身特点。(四)注重导向。既考查必须完成的约束性常规工作,也体现导向性创新工作;既考虑基础差异,又鼓励发展进步。
3、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由六个一级指标、二十四个二级指标及三十个加(减)分项组成。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构成、分值及其权重分布,详见赤峰学院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四、考核评价程序(一)每学度召开教学工作考评领导小组会议,对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并在学年度初教学工作会议上公布,作为本学年度开展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二)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教务处数据采集工作,教务处对采集的教学信息和数据进行核实、汇总、整理、分析,在校园网上适时公布阶段性教学数据。(三)学校在每学期初公布上一学期的考核结果。每学年初,学校依据上一学年度的考核结果,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五
4、、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一)学校根据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考评结果,评出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并按赤峰学院教学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3 -(二)教学工作考评结果作为二级学院新专业申报和干部工作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六、其他事项(一)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个别二级学院缺项(如实验教学、没有学生等),按其它二级学院平均值计算其得分。(二)考核学年度内,二级学院出现 1 次严重教学事故的,本学年不得定为优秀;出现 2 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或 1 次重大教学事故的,两个学年内不得定为优秀。(三)对于公布的考核数据,各二级学院如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查。(四)教务处、各教学单位须如实填报、汇总考核数据资料。对于弄虚作假影响评价结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五)本规定从 2018 年度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赤峰学院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赤峰学院2018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