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弱勢族群證照報名費優惠辦法102.6.20主旨:為了展現社會關懷與公益精神,本院針對低收入戶家庭(含其仍在就學之子女) 、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及支領失業給付者( 含其仍在就學之子女 ),提供金融證照測驗報名費優惠措施。說明:一、本院為了展現社會關懷與公益精神,減輕弱勢族群應考人之經濟負擔,持續提供筆試測驗 125 元、電腦應試 250 元的報名費優惠減免。二、有關報名費優惠之對象及需檢附證明如下:對象 報名時需檢附之相關證明低收入戶家庭(含仍在就學之子女 )領有戶籍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 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 )原住民 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士 持
2、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支領失業給付者(含仍在就學之子女 )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暨給付收據影本,且須在支領失業給付期間報名始有優惠;若為支領失業給付者仍在就學之子女,則須再檢附戶籍謄本,以證明與支領失業給付之關係三、申請程序及應注意事項:(一)前揭證明需載有應考人姓名者始得申請報名費優惠。(二)請仍依本院一般網路報名程序辦理報名及繳費,並下載報名費優惠申請書(如附件) ,填寫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寄至本中心。(三)經資格審查通過者,本中心將依申請書上指定之退費方式,退還應退之金額。惟凡未依規定檢附證明文件,或未於報名期間申請者,報名後不得享有報名費優惠。四、本優惠係以應考人之測驗日為適用基準日。五
3、、本院得保留對本優惠辦法之修改、暫停、取消或終止之權利,敬請隨時參閱網站公告(www.tabf.org.tw/Exam)或電話洽詢(02-33653666#1)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為配合政府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簡稱個資法)的實施,請詳細閱讀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依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 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本院係基於辦理研究、教育訓練、自辦或受託辦理測驗、書籍出版及販售或其他合法業務及其相關活動、客戶背景分析及提供客戶本院各項活動資訊或日後經
4、客戶同意之其他目的,蒐集客戶部分個人資料。三、 個人資料之來源:除直接取得外,本院就團體報名之客戶個人資料,係來自於該團體報名單位。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本院蒐集之客戶個人資料類別分為基本資料及專業技能資料:(一) 基本資料:識別個人者、識別財務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個人描述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件號碼、生日、性別、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二) 專業技能資料:職業、學校紀錄、資格或技術、職業專長等個人資料類別。五、 個人資料利用:(一)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另有規定辦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本院執行業務所必須之
5、期間為利用期間。(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其他為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所必需或經客戶授權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之地區。(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院自行利用外,尚包括為辦理上開蒐集目的所必需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客戶所屬金融機構、委託辦理課程、測驗、學術研究或出版之機構等。(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為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所採取合法及合理之方式。六、 客戶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完整;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院辦理更正;如客戶未能完整提供或及時更正上開個人資料,可能導致無法順利參與本院各項研究、訓練、測驗、出版或其他活動,亦有可
6、能造成緊急事件無法聯繫及測驗或訓練紀錄無法送達等事項,並影響客戶後續相關權益。七、 客戶得透過本院客戶服務網(網址:http:/www.tabf.org.tw/service/contactus.aspx) ,依個資法規定向本院就其個人資料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或請求本院停止對其進行行銷。客戶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或其他法令所規定書面同意之方法。八、 本院將採行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弱勢族群證照報名費優惠申請書【申請前請詳閱弱勢族群證照報名費優惠辦法 】姓名 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通訊
7、地址 測驗名稱 測驗測驗日期 年 月 日 訂單編號退費原因(均須檢附證明文件)低收入戶家庭(含仍在就學之子女) 原住民支領失業給付者(含仍在就學之子女) 身心障礙人士信用卡刷退(限信用卡繳費)匯款(限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銀行戶名: (請以應考人帳戶作為退費帳號)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匯款帳號:退費方式退回愛學習點數(限點數繳費)退款金額(點數) 筆試測驗 新台幣 125 元 愛學習點數 12 點電腦測驗 新台幣 250 元 愛學習點數 25 點註:1.本優惠係以應考人之測驗日為適用基準日。2.請填妥本表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本中心以憑辦理(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8 樓 金融測驗中心收),本院將於該測驗入場通知書公告後辦理退費。如有疑問,請與本中心聯絡,謝謝!3.上述資料如有不實、偽造情事,以致應考權益受損,本人同意自行負責。4.本人確認已閱讀並同意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所述內容。申請人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虛線下請勿填寫) -管理處 金融測驗中心會計 出納 承辦 主管 覆核 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