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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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 噪声或者固体废物 )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审批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子项名称 建设项目(噪声或者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 实施主体 武宣县 环境保护 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武宣县 政务服务中心 武宣县 环境保护 局 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武宣县城东路 122 号、 武宣县 政务服务中心 三 楼环保 局 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11 咨询及

2、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2 5291856/0772-5291135 监督电话 0772 5291084/0772-5215379 12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 年10 月 30 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年 10月 29 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2 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规章】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

4、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国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13 实施对象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 6 月 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公布 根据 2018 年 4 月 28 日公布的关于修改 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中属县级审批的报告表类项目。 二、按照来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来环发 2015 16 号)规定,县级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以下建设项目(报告表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水利 (二)农、林、渔、牧 (三)地质勘查

5、(四)煤炭 (五)电力 (六)石油、天然气 (七)黑色金属 (八)有色金属 (九)金属制品 (十)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 (十一)机械、电子 (十二)石化、化工 (十三)医药 (十四)轻工 (十五)纺织化纤 (十六)公路 (十七)城市交通设施 (十八)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3 (十九)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6 行使内容 负责审批来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来环发 2015 16 号)附表来宾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所包含属县级审批建设项目的噪声或者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

6、定办结 时限 30 日 。 承诺办结 时限 4 个 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项目(噪声或者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为: (一 )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 (二 )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 (三 )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 (四 )具备环境

7、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 :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 (五 )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 (六 )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 (七 )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 (八 )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提出需对环境保 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

8、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 (九 )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 “区域削减 “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4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报批申请、同意公开报告书的函、批复文件模板等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1、 2、 3、 4。 21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公众对建设项目噪声或者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意见较大的,需要召开听证会的。 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

9、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二、现场检查 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第十五 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 (或验收委员会 )。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 )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

10、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现场检查办理时限参照 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会办理时 限。 办结时限 一、 召开听证会: 20 个工作日。 二、 现场检查: 20 个工作日。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审查方式: 一、 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 一 )报批申请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5 审核 2.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11、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3. 建设项目(噪声或者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同意 公示 的函等均为原件,经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材料格式内容是否符合标准; 4.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 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现场检查。标准如下: 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 200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2010 年 12 月22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修订 )第十五条第一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12、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 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武宣县 环境保护 局 关于 XXX 建设 项目 (噪声或者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4。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 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邮寄 /自取。 33 运行系统 广西环保审批系

13、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6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项目噪声或者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有谁负责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 年 7 月 16 日以国务院令第 682 号修改,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

14、会公开验收报告。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自收到建设项目 验收申请之日起 10 日 内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印发批复文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督促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制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 形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许可的; 2. 不公

15、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交材料全部内容的; 5.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审查程序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9.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 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7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16、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8 廉政风险点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书示范文件 4.同意公示的函 5.批文模板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5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等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项目须召开环评专题会 等 审定。 窗口首问 责任人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承办人及监督和管理 股负责人 现场检查和验收会议环节:违反规定

17、降低验收条件或标准 中 评审专家、承办人及监 督和管理 股 负责人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 监督和管理 股 负责人及分管 局 领导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高 各环节有关人员 9 附件 1 建设项目( 噪声或者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30 日,承诺办结时限 4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收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部门 职权范围的 政务服务窗口 首问责任人对 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 报批材料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

18、部内容 服务窗 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 决定文件、证书和 办结通知书 监督管理与生态保护股根据提交的材料在 3 个工作日内组织业务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经勘查后提出审批意见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限 1 个工作日) (限 5 个工作日) 拟审批公示 5 个工作日(不计入限期办结时限) 预审(限 1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正式受理,并公示 5 个 工作日 (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现场核查通过 现场核查不通过,告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审批意见,退回申请材料 10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

19、/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建设项目(噪声或者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十 一 条 原件 是 4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及环评单位双方盖章 2 建设项目(噪声或者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附“三同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十 一 条 原件 是 1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项目业主盖章 3 同意公示的函 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项目业主盖章 4 数据光盘 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 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原件 是 1 份 张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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