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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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蒙银发201363 号关于印发蒙山县小额担保贷款就业专项资金贴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财政所、县财政局有关股室、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股室及二层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作用,推动蒙山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财社2011 64 号文件和南宁 银发2013 133 号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蒙山县支行、蒙山县财政局、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蒙山县小额担保贷款就业专项资金贴息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蒙山县支行蒙山县财政局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2、2附件:蒙山县小额担保贷款就业专项资金贴息实施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蒙山县支行 蒙 山 县 财 政 局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 年 9 月 22 日3蒙山县小额担保贷款就业专项资金贴息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85 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 238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 17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 16 号)

3、、中国人民 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 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3 133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3 159 号)精神, 进一步完善蒙山县小额担保贷款就业专项资金贴息的管理工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自愿申请,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推荐,借款人主要采用房产、土地、林权等抵质押或保证人担保,经办银行核准发放,用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4贷款。

4、具体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以房产、土地抵押或保证人担保为主。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微利项目,是指由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个体经营的项目。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主要有:商业类-烟酒零售、服装鞋帽零售、日用品零售、小五金零售、糕点食品零售、音像制品零售、书报刊零售、鲜花零售、玩具文具零售、文化用品零售、水果蔬菜零售、其他商品零售等;服务类-餐饮 服务、旅店服务、修配服务、家政服务、卫生保健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租赁服务、中介服务、搬运运输服务、复印打字、理发、机动车美容养护、音像图书借阅、废品回收等;加工制作类-小五金加工制作、饰品加工制作、木铁器加工制作、食品加工制作、服装鞋帽加工制作、

5、家庭作坊加工制作等;种植养殖类-林果栽培、花草蔬菜种植、家禽家畜水产养殖等。财政不贴息的微利项目主要有: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通过创业促进就业的人员。重点对象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为主5要目标,促进就业显著的,应优先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就业专项资金贴息。部分农村创业妇女在创业过程中能促进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当地村民致富,对促进就业特别显著的,经

6、县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批可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就业专项资金贴息对象。(二)组织起来就业的企业。(三)合伙经营的企业。第五条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的认定条件:(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持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第 47 号)规定条件,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持有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已登记失业或本年度已在县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的城乡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四)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是指持有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有效证件,毕业 2 年

7、以内,城镇居民户口已登记失业或农村居民户口本年度已在县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并志愿在蒙山县创业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6(五)农村创业妇女,是指具有蒙山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信用,本年度在县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能通过创业促进部分适龄城乡劳动力长期就业,符合经办金融机构规定条件的农村妇女。(六)组织起来就业的企业,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四)款条件的人员以组织起来就业的形式兴办并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明确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七)合伙经营的企业,是指 2 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四)款条件的人员经自愿协商、以合伙

8、经营的形式创办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明确的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第三章 贷款额度和期限第六条 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指定的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实行分类控制,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一)个人贷款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一般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贷款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7(二)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企业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的企业,按人均最高贷款额不超过 5 万元计算,根据人数具体确定贷款额度,单个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第七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

9、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第四章 贷款申请、审批程序第八条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推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用房产、土地等抵押或担保人承诺担保,经办银行审批的程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第九条 贷款程序。(一)贷款申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或企业,可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个人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社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 2 年内的高8

10、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3、贷款抵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4、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5组织起来就业企业或合伙经营企业贷款除应提交个人申请贷款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相关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及已参加蒙山县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证明等;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的还应提供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二)组织推荐。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后签署推荐

11、意见,统一提交县就业服务中心。(三)资格审查。成立蒙山县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查评委会,具体负责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查工作,组长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就业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副股长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会召集由县人社局负责。县纪委、县审计局、人行蒙山县支行、县人社局纪检组组长、县财政局纪检组组长负责督导工作。小额担9保贷款贴息的审查工作,由评审会具体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申报人员的资格评审通过后,由评审会成员予以签字确认。(四)贷款发放。经评审会审查通过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项目,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办银行收到小额担保贴

12、息贷款相关资料后,应对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违约责任进行实地考察,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不能提供贷款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条 经办银行在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发放贷款后,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已办理贷款。第十一条 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按经办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 贷款利率与贴息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 3 个百分点。小额担保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第十三条 贷款

13、贴息。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经人社、财政部门批准,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在上级补助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全额贴息;小额担保贷款 展期或逾期财政均不贴息。10第十四条 贴息资金的计算。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负责计算,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微利项目贷款应贴息金额。计算贴息的时间按照经办银行贷款的结息时间确定。第十五条 贴息办法。经办银行于每季度结息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人社部门提供贴息申报资料。同时,应向中国人民银行蒙山县支行报备。贴息申请应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季度申报审核表、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季度申请明细表、微利项目贷款计收利息清单等材料。县人社部门初审后送县财政部门复核,县财政部门收到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的经办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专户,再由就业服务中心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经办银行指定的专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项目,财政不予以贴息:1贷款品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2用于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经营项目的贷款;3贷款额度超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贷款;4展期或逾期的贷款;7其他不符合财政贴息的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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