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预防 唐山一职专:田武全一、校园伤害事故的概念 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校园伤害事故的主体是在校学生。 校园伤害事故既是一个时间概念,也是一个空间概念。从时间上要看是不是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从空间上要看事故是不是发生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 二、校园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校园伤害事故的严峻形势。1、我国每年约有 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 40多人。2、根据抽样调查,学生非致命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为 24
2、.1%,其中造成身体损害的占1.64%,永久性伤残的占 1.01%。 社会和家长的错误认识。错误的认为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认为只要学生受到了伤害学校就应该承担责任。 从立法的角度上看,校园伤害事故越来越受到重视,最终确定了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的原则。87年实施的 民法通则 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几种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等。并没有对校园伤害事故适用何种责任原则作出明确规定。8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 第条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伤害单位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确立了过错责任的原则。0年实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3、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将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未成年人。10年实施的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进一步明确了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并且明确了追究学校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1、 侵权责任法 第 38条明确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这实际上就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校方,即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或学校受到伤害的,受害人无需对学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 学校、幼儿园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尽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将承担赔偿责
4、任。 案例:幼儿陈艳艳被毛巾架绊倒,右腿骨折。2、对于咱们学校的学生,因为年龄都在 16周岁左右 ,应该适用 侵权责任法 第 39的规定。 应当由受害方就学校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案例:某中专学生小张、小王中午休息时间在教学楼楼道发生争执,小张发现楼道拐角处有碎玻璃,于是捡起来将小王刺伤。因调解不成小王将小张和学校告上了法庭。本案中小王要追究学校的责任不但要证明自己在学校受到了伤害,还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即便是这样,我们学校及老师还是不能掉以轻心,还得在教学活动中严格履行教育、管理、照顾、注意等义务,确保学生的安全,同时也是保护自身的安全。三、学校过错的判断 首先,要看学校有无注意义务以及
5、应负 注意义务 的程度。对此,可综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生活常识作出判断 。要达到 “合格 ”、 “谨慎 ”的标准。 其次,要看学校是否违反了上述注意义务。法院在审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的时候,通常从以下四个方面判断学校有无过错: 第一,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存在的各种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 第二,学校是否制定了合理、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学生进行了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安全教育。 第三,学校为避免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是否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四,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 案例:请大家根据我们刚才学习的知识判断在下面
6、的事件中我们学校是否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4月 27日,我们学校召开春季运动会。中午休息时( 11:40左右),新生七班马志恒同学在动漫班教室受到 3名校外人员殴打。殴打过程仅持续了几分钟时间。事后学校及时进行了善后处理。 现马志恒家长打算以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为理由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就是看学校是不是尽到了管理责任。马志恒的家长想到了三个方面: 1、门卫管理 2、学校午间休息时间学生管理。 3、家长还提出老师没有跟着去医院的问题。门卫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保卫处提供) 1、出入口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有保卫处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7、,悬挂报警点标志。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有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出入口门卫人员坚持 24小时值班,门卫值班室安装报警电话,与校内值班室联系畅通。 4、门卫人员均为男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5、门卫人员值班时行为规范,文明执勤。 6、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无身份证件的外来人员未经校保卫处同意不得进入学校,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7、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8、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9、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10、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11、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教学楼、科技楼、实训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12、门卫人员如有违纪、失职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