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闽 江 学 院 教 务 处 文 件(2017)闽院教 126 号关于印发闽江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修订) 的通知各院(系):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开放管理,满足实验教学和课外实验室开放需要,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现将新修订的闽江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修订)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闽江学院教务处2017 年 10 月 7 日闽江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修订)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设备利用率、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逐
2、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立的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基地等,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第二条 开放内容要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各院(系)要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强化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第三条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实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实验
3、师资队伍素养,围绕实验室开放工作安排进修、培训,组织交流、学习,并在硬件建设和政策机制等方面支持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定期对实验室开放范围、水平和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绩效考核、评优、实验室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维修专项经费等方面。第四条 学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快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创造条件实现网上预约、网上预习、网上虚拟实验等辅助实验教学和智能化管理,拓展实验室开放空间。第五条 院(系)要建立健全开放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严格开放实验教学考核,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第二章 开放形式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形式采取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教学内容和实验室自身的特点,根据学
4、生的需要,灵活确定开放形式。学校鼓励实验室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项目。1.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和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实验。2.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可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学科竞赛训练等实验活动或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进行科学实验。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研究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4.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针对非计算机和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
5、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5.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校内人文素质实践训练室(含工艺或工作室,如摄影、陶艺,漆画、雕塑、乐器演奏、服饰制作等),针对非本专业学生,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开设实验或工艺制作、技能操作等项目,学生在各人文素质实践训练室自主进行的素质、能力与操作技能的训练,达到初步掌握本项目的制作过程和技巧,完成简易作品制作成果、撰写活动收获。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院(系)和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院(系)主管实验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应直接领导本
6、单位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实验室开放的管理细则,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期限预先向实验室登记。第九条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准备工作,并配派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第十条 在开放实验教学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技能、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督促学生按时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并做好实验室开放和安全记录。第四章 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责第十
7、一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谁主导谁负责,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应该对实验室开放过程和结果负责。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检查学生的实验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教师负责对实验室开放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交实验室备案。第十二条 实验室开放是实验教学形式延伸和必要补充,参与实验室开放的学生,要按照日常教学的要求认真对待。学生开学初应关注各院(系)网站及实践教学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的实验室开
8、放项目,了解开放项目内容,结合自身情况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报名。获批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次者,将取消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的资格。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学生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成果。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第五章 鼓励与保障第十三条 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
9、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种评奖和参加竞赛。第十五条 鼓励与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建立健全开放实验教学考核激励机制,合理核算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在岗位津贴、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专项经费,用于开放实验室耗材购置和仪器设备必要维护维修。第十七条 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经费投入。优先支持开放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对未实行开放或开放效果不好的实验室,学校将从严控制新的投入。第十八条 各院(系)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学校下拨的教学经费中优先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材料消耗、仪器设备维修和实验室运行经费。第十九条 学校加快实验室队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改革实验室人员聘用管理模式,合理设置实验室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岗位,实施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保证实验室开放的实际需要。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教师有科研项目需要使用实验室,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各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具体开放细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分 送 : 闽 江 学 院 教 务 处 办 公 室 2017 年 月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