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教育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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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宜章县教育局责任清单(共 38 项)一、部门职责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 注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第八条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复核、师生申诉及行政诉讼工作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第十五条拟订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起草地方性规范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第四条;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条组织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教育法第十五条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管理办法并

2、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教育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依法治教的有关工作 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第七条;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四条指导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和实施重大教育教学改革 教育法第十一条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工作教育法第十五条;教育部关于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第三条第(1) 、 (2) 、 (3) 、(4)款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教育法第十五条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园)的教育

3、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 统计法第十二、二十四、二十六条2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 注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教育法第十五条;义务教育法第七条;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湖南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 教育法第十五条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规划 教育法第六十四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办学标准

4、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负责省、市示范性高中、特色实验高中、实验学校、幼儿园建设和报批工作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认定办法第五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六条;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的通知(湘教发200380 号)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二十条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第十九条负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 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教育工

5、作教育法第二十三条;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三条3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 注承担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教育法第十九条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设立和管理;组织对各类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和有关信息的发布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七条指导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18)款;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第三条第(8)款指导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的拟定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8)

6、款4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组织执行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教育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第三条第(十二)款;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第六条第一款5统筹指导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有关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管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第二条第(八)款;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关于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湘发20109 号)第三条第(5)款、第六条

7、第(18)款拟定全县民办教育发展规划,综合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五条、六条6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初级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校、幼儿教育机构的申报审批工作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湖南省实施办法第十条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评估,依法依规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实施有效监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七、二十七条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教育法第

8、六十三条;中小学财务制度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省、市下拨的和县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用于教育的外资和国内捐赠款教育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义务教育法第五十条指导、管理、监督县直教育单位基建、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小学财务制度第二十九、五十三、六十二、六十四、七十一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九、十六、十七、二十二、二十六、四十三、四十八、四十九条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并管理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经费教育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教育法第十五条7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

9、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和教育贷款;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 教育法第十条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问题 教育法第十条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 教育法第十条8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教育法第十条5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

10、据 备 注承担教育援藏、援疆工作 教育法第十条指导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十一条统筹组织、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条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六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五条;国防教育法第八条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六条、第七条;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八条;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 年) 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11、、第三条第五款组织、指导全县学校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五、十条;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三条第二十、二十一款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国防教育法第七、八、十三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第七条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工作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五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卫生部令第 1 号)第四条;学校食堂与学生

12、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三条6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 注负责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第五条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国家安全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指导全县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编制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条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13、师法办法第二条;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培养的统筹规划和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第五十三条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第五十三条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教师法第十八条10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育表彰奖励、教师继续

14、教育、教师综合素质与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第五十三条;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七)条7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 注参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湖南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细则第十条负责全县名师名校长培养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十)条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二)条、第(十)条;教师法第三十三条特级教师推荐与

15、管理工作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教人199338 号)第六条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教师法第十三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参与全县性有关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师聘任、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十六条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绩效考核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十五)条承办全县性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义

16、务教育法第十条;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湖南省行政机关奖励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十九)条11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指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 教育法第二十条;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第二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8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 注办法第四条组织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条组织实施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教育法

17、第二十条;关于印发郴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郴编20028 号)第一条第(一)款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承担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教育法第二十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37 号)第十条管理自学考试的考籍和社会助学工作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七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37 号)第十条参与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 教育法第十一条参与

18、拟订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第七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第十条导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第十条9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 注承办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和档案接转工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第十条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第十条指导全

19、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的研究、指导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教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三条第(二十三)款加强全县教育系统电化教育的业务指导、研究和技术推广等工作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第十九条12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系统勤工俭学等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实验教学以及教学仪器装备等业务的指导和研究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七条第二款;加强中学实验教学的暂行办法第二条;负责全县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 教育

20、督导条例第四条;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四条;义务教育法第八条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条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第(三)款;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八条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第(四)款13 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培训教育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第(五)款10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 注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八)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第(六)款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条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五条14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四条15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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