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 文 稿 纸1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18 第 3 季度关联交易合并披露公告根据原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652 号)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第 3 季度需分类合并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一、本季度各类关联交易总量及明细表 12018 年 3 季度,公司未发生需按季度合并披露的关联交易。二、本年度各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2关联交易类别 累计金额(单位:万元)未达到逐笔披露标准的资产类关联交易 0未达到逐笔披露标准的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 0保险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 0再保险的分出或分
2、入业务 0劳务或服务 01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652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与其保险子公司(包括资产管理公司) ,以及保险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此处关联交易不包括集团公司与保险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2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652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与其保险子公司(包括资产管理公司) ,以及保险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此处累计金
3、额不包括集团公司与保险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金额。公 文 稿 纸2总计 0三、统一交易协议执行情况1.短期健康险转分保框架协议2018 年 1 季度公司与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短期健康险转分保框架协议 ,合同期限自 2017 年 10 月 1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季度末,其项下发生 1 笔具体交易,交易金额为 4870 万元。2预约转分保业务合同2018 年 1 季度,公司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预约转分保业务合同 ,交易金额不超过 400 亿元人民币,合同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季度末,其项下发生 2 笔交易,交易金额约为 211.6 亿元人民币。3再保险第三方增值服务(1)2013 年根据市场价格,公司分别与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签署了紧急救援服务三方协议与重大疾病保险合作增值服务三方协议 ,目前双方准备签署补充协议,交易条件正在洽淡过程中。(2)2016 年,根据市场价格,公司与华泰保险经纪签署了健康增值服务合作协议 ,该框架协议下预估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季度末,合同正常履行中。公 文 稿 纸3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