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通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严格落 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 领导下,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消防安全委 员会每年1月底前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
2、府(管委会)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第五条 考核工作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 考核内容以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年度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书为依据,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部分。第七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 平时考核主要根据每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具体考核细则根据当年实际制定,考核成绩占全年考核的30%。年终考核主要根据全年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
3、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计分表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占全年考核的70%。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第八条 考核结果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第九条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
4、、市纪委等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因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 3 责人的责任,并对全年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当年12月底对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自查,次年1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上报自查情况,同时抄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
5、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三条 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考核办法对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开展考核。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南通市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4 附件南通市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落实“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分)明确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 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在职责范围内定期开展消防工作督导。(3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6、会)每年与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中所规定的目标任务;健全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定期组织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每半年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并向社会公布。(2分)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工作。 (1分)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3分)政府领导责任14分建立奖惩制度,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 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
7、1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1分)教育、文化、卫生、旅游、民政、建 设等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行业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部门每半年将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公布(3分)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工商、安监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 1分)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告消防安全形势。(1分)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2分)消防安全责任(40分)部门监管责任10分公安派出
8、所和民警落实消防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规范应用社区消防警务平台。( 2分) 5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检查 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2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 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按规定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立 单位自我评估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单位消防自查自纠情况。( 1分)单位主体责任6分高层建筑按规定建立统一管理机构。(1分)经
9、费保障 5分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计领标准,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5分)消防安全责任(40分)责任追究 5分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发生亡人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存在区域性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市政府部署开展的专项工作未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 单位和人员的责任。(5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消防 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及时查处建设、 设计、图审 、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保、 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抄送相关部门,并上 报市有关部门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2分)建设、教育、工商、卫生、质
10、监、文化、旅游、人防等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3分)消防安全源头管控7分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认 真组织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2分)针对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制定消防安全整治计划,明确整治重点,每年解决12个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并取得实效。(2分)按规定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到位;消防机构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3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7分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与消防违法行为,并
11、按规定落实举报奖励制度。(2分)高危单位底数清,监管措施落实。( 2分)火灾预防(30分)火灾高危单位监管3分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1分) 6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分)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3分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落实年度计划。(1分)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 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分)各地
12、主要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高频次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月”期间每天开展公益宣传和安全提示。(2分)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义务 教育内容,课程设置或课时安排有保障。(2分)火灾预防(30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0分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消防技术服务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2分)消防政策体系1分 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1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城乡
13、消防规划,开展重点镇、特色镇消防规划制(修)编工作,制定并落 实年度实施计划。(2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 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2分)公共消防设施6分制定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使用规定,加强天然水源取水码头(口)以及其他消防取水配套设施建设。(2分)按照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要求,按时完成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保安消防队建设任务。( 4分)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1分)消防安全基础(30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7分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征召和管理,落实队员工资待遇、执勤
14、补助、装备器材保养等各项保障。( 2分) 7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乡镇(街道)依托安监办、综治办、派出所成立消防机构,村(社区)要成立消防管理办公室,明确专(兼)消防工作人员和网格管理员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实施“六有”标准,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分)将消防工作纳入和谐社区(村)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行政村消防建设要符合农村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1分)乡镇街道消防工作4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经济发达镇建成专门消防机构。(1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监测系统综合应用,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新验收单位要全部接入该系统,原有消控室要按照计划逐步接入该系统,
15、并提供联网监测服务。( 2分)加强独居老人家庭火灾自动报警服务系统推广使用,强化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火灾防控工作。(1分)消防科研和信息化4分按规划完成消防移动执法终端等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任务。(1分)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1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2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1分)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出台队伍管理、运行保障和应急响应等政策规定。完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装备配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1分)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储备地震、风灾、水灾等跨区域救援装备物资。(2分)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分)消防安全基础(30分)灭火应急救援6分各地要满足县级应急救援队标准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达标。(1分)备注:1每发生1起较大亡人(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火灾事故扣3分;2凡是瞒报财产损失重大或者亡人火灾事故的扣10分;3每发生1起重大亡人(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火灾事故扣20分;4发生特别重大亡人(死亡30人以上)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 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