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关于开展招标代理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镇(园区) 、市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为维护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市场秩序,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代理合同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招标代理合同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理合同备案管理范围代理合同备案管理是指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将所订立的代理合同及相关资料提交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并由监管部门存档,以备管理部门对所备案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代理合同备案管理范围包括:
2、(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工程、水利或桥梁工程、装修工程(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服务) 。 (二)政府采购类项目。(三)国有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土地交易、海域使用权交易、医疗检验试剂交易。(四)其他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控股或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且通过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2二、代理合同备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代理合同备案的监督和管理,代理合同备案应依托现有的全市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建立建设全市招标代理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推行合同备案的信息化、电子化。三、代理合同备案的具
3、体要求1代理合同应采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招标人应当在提交工程发包方案的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2代理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备案申请人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1)招标代理合同正、副本;(2)代理项目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3)代理授权委托书;(4)中标通知书或选择代理备案表。3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收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材料后,应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是否采用示范文本,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准确,正、副本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委托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的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手续,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工程代理项目组成人员情况等进行审查。经核
4、查符合条件准予备案的,申请人网上打印准予合同备案通知书;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向备案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齐和补正内容。3 4、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建立合同核查管理制,落实合同监督管理责任,对合同以下内容重点审查,及时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并督促合同当事人整改: (1)是否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业务;(2)合同约定的委托服务范围与招标或比选范围是否一致,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与相关政策性文件是否背离;(3)对涉及服务收费价款的约定是否合法、完整。四、招标代理合同变更备案工程项目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委托代理事项的工作量; 2.
5、合同实质性条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体的变更;3.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引起的变更;4.代理项目组主要从业人员的变更;5.其他导致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变动的变更。招标代理企业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到原代理合同备案机构进行备案。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所签订的代理合同变更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否则招标代理合同备案管理机构不予备案。五、招标代理合同解除备案招标人与代理机构不得擅自解除代理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解除代理合同的,双方4应当签订解除协议。代理机构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备案。六、其他管
6、理工作要求1、委托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在提交交易方案的同时未能按规定进行代理合同备案的,不得进行交易方案网上发布。2、委托人和代理机构应在本单位内部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招标代理合同管理的相关工作,并留存合同履行的有关凭证,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履约监督检查和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在动态考评管理以及其他交易活动中需进行业绩认定的,应当以经备案的合同为依据。3、做好代理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招标代理市场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相关管理机构应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细致、依法依规做好合同备案办理工作。七、注意事项1、启东市招标代理合同备案管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工程类项目备案时,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备案”环节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招标代理合同正本;代理项目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代理授权委托书;中标通知书或选择招标代理备案表。3、其他类交易,在报名截止时间三日前,将代理合同正本 、副本(有委托人骑缝章)、代理授权委托书、代理项目组成人5 员情况及事项表复印件交(或寄)至启东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4、联系电话:0513-83305004。启东市行政审批局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