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1 2014 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市县别 补助金额 市县别 补助金额合计 10310 常州市南京市 常州市 武进区* 120南京市 浦口区 120 新北区 60江宁区 140 小计 180六合区* 190 溧阳市 100高淳区 100 金坛市 120溧水区 120 苏州市小计 670 苏州市 相城区 60无锡市 吴中区 60无锡市 锡山区 60 吴江区 120惠山区 60 小计 240小计 120 张家港市* 150江阴市* 100 昆山市 60宜兴市 120 太仓市 100徐州市 常熟市* 180徐州市 贾汪区 100 盐城市 2 市 县别 补
2、助金额 市县别 补助金额铜山区 180 盐城市 盐都区 140小计 280 亭湖区* 170睢宁县 180 小计 310邳州市 180 射阳县 160新沂市 160 建湖县 160沛县* 220 大丰市 160丰县 160 东台市 200南通市 响水县 140南通市 通州区 160 滨海县* 160小计 160 阜宁县 160海安县 140 扬州市如东县 180 扬州市 邗江区 60如皋市* 210 广陵区 60启东市 160 江都区 160海门市 140 小计 280连云港市 仪征市 120连云港市海州区 55 高邮市 160新浦区 55 宝应县* 220小计 110 泰州市 3 市 县别
3、补助金额 市县别 补助金额赣榆县 160 泰州市 海陵区 50灌云县 160 高港区 60灌南县* 140 姜堰区* 120东海县 200 小计 230淮安市 靖江市 100淮安市 淮阴区 160 泰兴市* 220淮安区 160 兴化市 200清浦区 60 宿迁市小计 380 宿迁市 宿豫区 120涟水县 160 宿城区 120盱眙县* 250 小计 240洪泽县 120 泗洪县 200金湖县 130 沭阳县* 200镇江市 泗阳县 160镇江市 丹徒区(含新区 10 万元)110小计 110丹阳市* 120句容市 120扬中市 60 4 注:1、标*号的为部级示范县,标*的为省级示范县;2、
4、省级奖励补助的 300 万不在本次下拨范围,由省农委转拨有关县(市、区)(包括丹阳市、江阴市、姜堰区、武进区、灌南县、沭阳县 、滨海县)。 5 附件 22014 年江苏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 1 号文件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紧密结合我省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十项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巩固提高“五有” 乡镇农 技推
5、广 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成果,大力推进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为农服务效能。按照“总体规模保持不变,产业规模按需微调”的原则,全省 76 个农业县根据主导产业实际,以种植业(主要指粮食作物)为主,兼顾畜牧业和渔业,适当向畜牧大县、渔业大县的畜牧业和渔业倾斜,围绕 3-5个主导产业,科学遴选出 98100 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种养水平较高、乐于助人的农户,作为科技示范户,并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不断提升农业劳动者科技素质。重点打造 16 个部、省农技推广示范县、100 个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示范中心、1000 个村级规范化农业科技服务示范站、215 个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农业 科技网
6、络书屋” ,实施“特岗计划”(10 个试点县), 6 改善农技推广队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二、主要实施内容(一)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农技推广法,进一步强化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根据公益性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着重强化县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职责;巩固提高“五有 ”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 设成果,大力推进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为农服务效能。加强对县级农业部门的指导,细化农技推广服务目标任务,并通过严格的绩效考评,强化对补助资金和农持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提高服务效能
7、。加强对 100 个“ 五有” 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示范中心的建设,探索高效管理运行模式和服务机制。(二)加快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进村入户。各实施县要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要求,按照全省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广泛征求农业科研、教学、推广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组织遴选主导品种、集成主推技术,形成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分区域、分品种、分季节的技术指导方案,并落实到具体的实施单位和农技人员。实施农技推广责任制,组织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定示范户技术指导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确保遴选确定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 95%以上。要积极利用基于移动互联的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农业科技网络书屋
8、等信息化服务手段推广农业技术,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7 努力提高技术到位率。(三)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各实施县要根据农业主导产业实际,以种植业(主要指粮食作物)为主,兼顾畜牧业和渔业,适当向畜牧大县、渔业大县的畜牧业和渔业倾斜,每个行政村遴选 3-5 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种养水平较高、乐于助人的农户,作为科技示范户(种植、畜牧、渔业、农机农(牧)艺结合),每个示范户带动周边一批农户。每县按照 10%的比例,择优重点培育一批核心示范户,全省培育 1 万名。要着力培育“一村一品”专业村,打造一批品牌响、影响大的“一村一品 ”特色专业村。每县重点选择 10 个左右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等新
9、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挂钩对接,强化科技服务,辐射带动更多农户。(四)规范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各实施县要围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遴选和认定工作,做到高规格、严要求、可持续。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称统一树立地名为“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渔业、农机)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标牌,注明品种、技术、技术负责单位和技术负责人等。考虑基地的覆盖面,加强与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对接,重点建设 215 个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科技
10、培训基地,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农业科技试验示范 8 基地建设为契机,与省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相衔接,按照有“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运作模式”的“ 五 统一 ”要求,加快推 动江苏村级规 范化农业科技服务站建设,力争今年所有行政村都要建成,并重点打造好 1000 个示范站,努力建成样板站。(五)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机制。各县按照 15:1 的比例,分行业依托技术指导单位,选聘出责任心强、专业技能扎实、学习能力突出的农技指导员(其中:乡镇农技人员,包括农技、畜牧、园艺、渔业、农机等要占三分之二以上),实施农技推广责任制,组织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开展点
11、对点农技推广服务。完善并巩固以“ 专 家定点 联系到 县、农技人员包村 联户” 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 家+试验示范基地+农技推广人 员+ 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 术服务 模式,建立健全县 、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网络。实行“ 一村一名农技指导员 ”制度,确保每村都有一名农技指导员。每名农技指导员要佩戴胸牌(注明单位、姓名、专业、手机),填写技术指导员手册,切实做到关键农时、关键环节和应急之需及时进村入户、到田到场,全年服务要达到120 天(次)以上。公益性农技人员参与特定国家农技推广专项,明确应享受技术指导员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要适时灵活开展技术培训,充分利用“ 江苏为农服务网
12、 ”和农家致富手机报等现代传媒手段,推进农业信息快捷入户。(六)加强农技人员能力建设。在做好基层农技人员岗位教育和知识更新工作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需求,采取异地研修、集 9 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大力开展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农技人员“跟踪科研、学习技术、快速应用” 的长效机制。根据统一编制的分类别(部级班、重点班、普通班)、分产业培训计划,分批次选派农技指导员,到部级或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渔业科技研修基地开展集中培训,探索跨省培训模式,进一步开阔基层农技人员眼界;推进“农业科技网络书屋” 建设,今年所有县(市、区)全推开,组织农技人员加强学习,逐步提高业务能力;在 10 个县(
13、沭阳县、东台县、邳州市、铜山区、泗洪县、东海县、睢宁县、兴化县、盱眙县、如东县)继续实施“特岗计划” ,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行(产)业中选定三个行(产)业各选聘一名特岗农技人员进行支持,30 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专业符合岗位的业务工作需求,参加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从事支农工作,或有其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经验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以改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结构,提升推广服务水平。其他各县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七)着力打造部、省农技推广示范县。对照“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认定办法(试行)” ,2013 年各市共推
14、荐了 15 个县创建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在“ 推磨互查、专家复 评、部级抽查” 的基础上,部级认定我省常熟市、宝应县、盱眙县、泰兴市、沛县、丹阳市等 6 个县为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在淘汰末两位的基础上,保留亭湖区、张家港市、如皋市、六合区、江阴市、姜堰区、武进区7 个市(区),经市推荐并参考实绩,增补灌南县、沭阳县 、滨海 10 县共 10 个县(市、区)为省级示范创建县,创建标准与全国标准一样,年底选报部分认定为全国示范县。各示范县要在完成部级规定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创新机制、重点突破、全面提升、示范引领”的原 则,重点探索 农技推广新模式、新机制,全力推进农技推广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录用人员
15、机制创新,探索推进示范户经营机制创新,全面提升为农服务效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争创全国一流。三、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坚持“突出重点、 统 筹兼顾、适当倾斜”的原则,由各实施县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实际,自主确定种植业(含园艺、蚕桑)、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机农艺(畜牧)结合的科技示范户数,项目资金按照平均每个示范户 1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农业部、财政部今年奖励的 500 万元以及省级财政今年奖励的 300 万元,全部用于 16 个示范县(市、区)建设,向部级示范县倾斜。统筹使用省级农业(渔业、农机)科技入户工程补助资金和中央补助资金,按照财农 2012501 号文件规定,中央 补助资金原则配置在三个方面:一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占 40%)。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占 25%),主要用于交通、通讯、误餐等与服务相关的方面;聘请技术专家的补助(占 5%),聘请专家的差旅、交通、劳务等;完成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占 5%),根据年中和年度考核对农技人员进行绩效奖励;指导员手册、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占5%)。二是 农业科技示范补助(占 40%)。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贴,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购买农(兽)药、化肥、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