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确认资料审查工作细则一、审查内容(一)申请资料完整性审查。审查是否按照服务指南规定,按办理程序提供申报材料,所提供材料是否完整一致。(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属于支持方向。二、审查要点(一)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2013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发布)中的鼓励类;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5 年修订) (2015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 22 号令)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 年修订) (2013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 1 号令) ;
2、(二)项目是否是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及技术是否是项目单位技术改造项目内自用;(三)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按法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四)项目技术改造目标与建设内容、用汇额度及建设年限等要点是否完备;(五)项目资料是否一致,所提供资料与签章是否齐全。三、审查标准(一)项目不符合审查要点第(一) 、 (二)条的,不予确认;2(二)项目不符合审查要点第(三)条的,不予确认并告知项目单位到法定投资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三)项目不符合审查要点第(四) 、 (五)条的,要求项目单位按法定程序补充完善资料;(四)各项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要求,按程序审查后出具确认书。四、注意事项(一)严格按照服务指南规定,审查项目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及项目基本要素的完整性。(二)在深入研读项目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熟读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等,审查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