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海 运 学 院 文 件海运院字(2007)14 号 签发: 刘桂云宁波大学海运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 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 号)等文件,贯彻学校关于推进创新人才培养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0716 号)和宁波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宁大政200786)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
2、、指导思想建立与健全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推进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激励的原则,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学质量。(2)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并突出教学质量评价的考核原则,制定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考核标准,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2(3)坚持分层、分类的考核原则,对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的教师分层考核。对专任教师、思政教师、管理岗位兼职教师(指聘任在学校管理岗位并具有教师职称
3、的教师)实行分类考核。(4)坚持校院两级考核的原则,学校将考核等级比例按要求分配到各学院,学院根据学校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并对所属的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学校对各学院的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与审议。三、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办公室设在教务办。考核工作组的组成如下:组 长:郑道昌副组长:胡亚娥 刘桂云成 员:周江华 刘默 蒋伟芳 胡云平 赵智萍 舒海平 张常汉 郭江荣 赵丽君 秘 书:胡云平(兼)四、考核内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指教师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
4、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三个方面。其中教学工作量以考核年度统计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为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师承担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的评价效果、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课程教学效果考核根据宁波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进行,以学生评教和学院评教为主要依据;教学改革与研究以考核年度统计的教研工作量为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宁波大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另外还包括学院确定的其他教研工作量。五、等级确定1考核等级及比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 (
5、浙教高教200733 号)和宁波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总量控制。考核结论3分为 A、B、C 、D 和 E 五个等级。B 级(含)以上比例一般不能超过当年度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 60,其中 A 级比例一般不得超过 20;C 级、D 级和 E 级比例应有一定比例。2考核分值计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考核用教学业绩分表示,其计算如下: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分= 教学工作质和量业绩分k 1教研业绩分k 2各项说明如下:(1)k 1为质和量系数,建议取 0.8;k2为教研系数,建议取 0.2。(2)教学工作质和量业
6、绩分的计算如下:教学工作质和量业绩分=(课程教学工作量课程质量等级系数)(实践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质量等级系数)其中: 课程教学工作量:为考核年度统计的各课程教学工作量,为保证各课程的教学质量,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上限为 500 课时,高出500 的课时对应折合为教研工作量。 课程质量等级:由学生评教60%学院评教40%的折算数值排名所得,具体见宁波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课程质量等级系数为:课程质量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系数 1.5 1.2 1.0 0.8 实践教学工作量:以考核年度统计的指导学生各类实践教学的工作量为主要依据,主要涉及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
7、文)三个方面。 实践教学质量等级系数:为实验教学的质量等级确定及其等级系数与理论教学的课程相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由于不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其等级系数统一确定为 1,若毕业设计(论文)抽查不合格,则等级系数为 0.8。4 学院双肩挑人员(即按照教师岗位考核的坐班人员)考核的教学工作量(课堂及实践)按其在考核年度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的二倍计算。(3)教研业绩分为考核年度统计的教研工作量与学院其他教研工作量之和;其中学院其他教研工作量主要根据教师其他教学工作量(包括地方服务的培训工作量、成教工作量及超出 500 个限定的课堂教学量等)折算。具体折算方法为:每年参与考评教师的其他教学工作量平均值折
8、合为教研工作量平均值(最多不超过 20 个) ,具体核算当量系数。另外,教师指导学生科研获学校立项补贴 2 个教研工作量、获学院立项补贴 1 个教研工作量,获校级以上学生科研奖项补贴 1 个教研工作量。3考核等级确定A、B、C 、D、E 各等级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如下。A 级:教师在考核年度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至少主讲一门课程,且至少一门课程质量等级达到优秀,未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业绩考核分在学院同层次前 40%,并在考核年度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考核年度主讲的课程获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校级:高级职称须主持,中级和初级职称须排名前三) ; 考核年度获校课堂教学优秀奖或校教学创新奖(高级职
9、称须二等奖及以上) ; 考核年度获各级教学成果奖(校级:高级职称主持,中级和初级职称排名前三;市级:高级职称须排名前三) ; 考核年度指导的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或挑战杯竞赛奖; 考核年度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型实验、研究性学习取得优异成绩。 教师考核年度教学工作业绩分列学院同层次教师的前列。C 级:教师在考核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有主讲课程的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未出现教学事故;能参加学院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建设,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一定成绩。B 级:介于 A 级与 C 级标准之间。E 级: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至少有二个方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教学质量等级不合格,
10、或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5或出现二级以上教学事故者,或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D 级:介于 C 级与 E 级标准之间。六、考核程序1专任教师专任教师系列由学院组织考核。具体考核程序如下:(1)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公布学校确定的本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各等级的数量;(2)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年度的教学工作量、教研工作量、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学院考核细则,对教师确定等级;(3)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并陈述理由,考核工作组应根据事实情况妥善处理;如发生
11、争议,可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4)学院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和人事处;(5)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的考核结果。2思政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思政教师全校单列考核,考核细则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特点,参照学校的考核办法,由法学院和宣传部共同制定。思政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程序参照学院专任教师的考核程序,由法学院和宣传部负责考核。各等级的比例由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确定。3管理岗位兼职教师系列管理岗位兼职教师指聘任在学校管理岗位并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即各学院的院长、学校机关部门相关岗位的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 ,此类教师按其所属专业学科
12、,纳入相应学院同层次人员的考核。管理岗位兼职教师要求每年度必须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考虑到此类人员的管理工作,其考核的教学工作量按其在考核年度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的二倍计算,其他考核方法(考核内容、考核分计算、考核等级确定)与其他专任教师相同。七、附则6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的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上年度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主要承担教学工作的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根据自愿参照相应层次职称进行考核。2学院应根据学校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结合学院的专业及教学特点,制定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组建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并同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3本实施意见中的教学工作仅指教师从事学校本专科专业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工作。4.本实施意见由院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意见由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教师 教学 考核 共印:4 份宁波大学海运学院办公室 2007 年 9 月 26 日印发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