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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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492 号 )和 宁 波 市 政 府 相 关 规 定 ,宁 波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掌 握 的政 府 信 息 ,凡 与 经 济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相 关 ,除 依 法 免 予 公开 的 外 ,均 予 以 公 开 ,或 者 依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申 请 予 以提 供 。为 方 便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获 取 政 府 信 息 ,宁 波 市 交 通运 输 委 员 会 依 照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2、 指 南 ,并 每 年 更 新 一 次 。一 、 信 息 分 类(一 )宁 波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政 府 信 息 分 主 动 公 开 、依 申 请公 开 和 不 公 开 三 类 。主 动 公 开 的 信 息 包 括 法 定 公 开 和 补 充 公 开两 大 部 分 ,分 三 级 设 置 。宁 波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政 府 信 息 公 开目 录 所 列 内 容 仅 限 于 主 动 公 开 部 分 。(二 )宁 波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法 定 公 开 信 息 内 容 包 括 机 构 概况 、法 规 公 文 、政 府 决 策 、工 作 信 息 、行 政 执 法

3、 、人 事 信 息 、财 政信 息 等 7 个 一 级 类 别 17 个 二 级 类 别 ;补 充 公 开 信 息 内 容 包 括地 区 (行 业 )介 绍 、政 策 信 息 、工 作 信 息 、社 会 监 督 、公 共 服 务 、办 事 指 南 等 6 个 一 级 类 别 8 个 二 级 类 别 9 个 三 级 类 别 。二 、 编 排 体 系(一 )宁 波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对 主 动 公 开 信 息 按 “索 引 号 、信息 名 称 、生 成 日 期 、公 开 方 式 、公 开 时 限 、公 开 范 围 、责 任 单 位 、2责 任 处 室 ”的 规 范 进 行 整 理 发

4、 布 。(二 )宁 波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按 市 政 府 规 范 ,对 主 动 公 开 信息 建 立 信 息 索 引 。信 息 索 引 号 由 “地 区 编 号 -部 门 编 号 -信 息 类 编号 -信 息 生 成 日 期 -信 息 顺 序 编 号 ”五 组 代 码 构 成 ,每 组 代 码 之 间用 符 号 “-”间 隔 。三 、 获 取 方 式(一 )主 动 公 开 信 息对 于 主 动 公 开 信 息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可 以 在 宁 波 市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政 府 站 (http:/)、宁 波 市 档 案 馆 、宁 波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5、 心 查 阅 ,也 可 以 到 宁 波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查阅 。(二 )依 申 请 公 开 信 息1.申请条 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宁 波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须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原则处理。2.申请方式(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上直接填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3(2)当场提出申请。申 请 人 可 以 到 宁 波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或 宁 波 市 档 案 馆

6、 、宁 波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等 市 政 府 设 立 的 查 阅 地点 ,当 场 填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 请 。(3)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宁 波 市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或市政府设立的查阅点 领取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下载电子版后打印。填写完成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寄发到宁 波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 样 。申 请 人 以 方 式 (1)或(3)提出申请时,宁 波 市 交 通 运 输 委员 会 认 为 需

7、要 当 面 核 实 有 关 证 明 的 ,可 以 要 求 申 请 人 到 宁 波 市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接 受 核 实 。3.申 请 办 理宁 波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收 到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提 出的 申 请 后 ,将 从 形 式 上 对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要 件 是 否 完 备 进 行 审 查 ,对 于 要 件 不 完 备 的 申 请 予 以 退 回 ,要 求 申 请 人 补 正 。宁 波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收 到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申 请 ,能 够 当 场答 复 的 ,将 当 场 予 以 答 复 ;不 能 当 场 答

8、复 的 ,自 收 到 有 效 申 请 之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答 复 ;需 延 长 答 复 期 限 的 ,将 及 时 告 知申 请 人 ,延 长 答 复 的 期 限 最 长 不 超 过 15 个 工 作 日 。4.提 交 材 料 目 录4公 民 申 请 时 需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 请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或 户 籍 证 明 ;()低 收 入 者 证 明 (申 请 减 免 费 用 者 提 供 );()委 托 他 人 代 办 时 提 供 代 办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和 委 托 授权 书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9、 申 请 时 需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主 要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加 盖 公 章 )。5.收费情况宁 波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依 照 国 家 规 定 收 取 信 息 检 索 、传 递与 复 制 的 成 本 费 。6.救 济 途 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宁波市交通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波市监察局或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

10、组织认为宁 波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5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四 、 工 作 机 构宁 波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为 宁 波 市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及 市 级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单 位 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有关信息如下:办 公 地 址 :宁 波 市 江 东 区 和 济 街 117 号 ;邮 政 编 码 :315042;工 作 时 间 :上 午 :9 时 00 分 至 12 时 00 分 ;下 午 :14 时 30分

11、至 18 时 (夏 季 ),14 时 00 分 至 17 时 30 分 (冬 季 );联 系 电 话 :0574-87832500;传 真 :0574-87831220;电 子 邮 箱 :宁 波 市 交 通 局 (港 口 管 理 局 )网 站 “网 上 咨 询 ”信箱 (http:/)。说 明 :联 系 电 话 和 电 子 邮 箱 只 接 受 咨 询 ,不 受 理 信 息 公 开申 请 。6宁 波 市 依 申 请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申 请 表姓 名 工 作 单 位证 件 名 称 证 件 号 码通 信 地 址 邮 政 编 码联 系 电 话公 民电 子 邮 箱名 称 组 织 机 构 代 码营

12、 业 执 照 信 息法 定 代 表 人或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姓 名联 系 人 电 话法 人 或其 它 组 织联 系 人 电 子 邮 箱申 请 人 签 名 或 者 盖 章申请人信息申 请 时 间所 需 信 息 的内 容 描 述所 需 信 息 的用 途 描 述是 否 申 请 减 免 费 用 申 请 。请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不所 需 信 息 的 指 定 提 供 方 式 (可多 选 ) 纸 面 电 子 邮 件 光 盘 磁 盘获 取 信 息 的 方 式 (可 多 选 ) 邮 寄 快 递 电 子 邮 件 传 真 自 行 领 取 /当 场 阅 读 、抄 录所需信息情况 若 本 机 关 无 法 按 照 指 定 方 式 提 供 所 需 信 息 ,也 可 接 受 其 他 方 式说 明 :1.申 请 表 应 填 写 完 整 ,对 没 有 联 系 方 式 或 联 系 方 式 有 误 的 信 息 恕 不 回 复 。2.申 请 表 内 容 应 真 实 有 效 ,同 时 申 请 人 对 申 请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3.申 请 人 根 据 本 市 有 关 规 定 属 于 低 收 入 者 的 ,如 需 免 除 费 用 ,须 在 本 表 中 提 出 ,并 同 时 提 供 相 关证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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