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家庭收入证明兹证明,本村_家庭,家庭总人口_人,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农业生产的_人,共承包_(选填: 土地 山林 水塘)_亩,家庭最近 12 个月的农业收入情况如下:粮食 蔬菜 林果 甘蔗西瓜 养猪禽羊 其他养殖 总 计面积(亩)产量(斤)年纯收入(元)备 注该家庭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的情况如下:_。以上情况属实,除证明所列收入外,该家庭在本村无其他收入,村民委员会对其真实性负责,特此证明。负责人(签字):(盖章)20 年 月 日注意事项:1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业家庭,应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租赁合同,并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农业及其他收入证明,村民委员会应如实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 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等)收入按实际产量和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不能确定产量或收购价的,按当地平均产量或收购价计算。3实际产量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须在备注中说明造成欠收或绝收的原因,因家庭成员不勤耕种,使田地(山林、水塘)荒芜,造成欠收或无收的,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4本证明经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