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工商大学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提升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北京工商大学)(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依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颁发的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工商大学科研平台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的原则,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开放课题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开放课题研究人员,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培育高水平科研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鼓励校外
2、高水平科研人员与我校开展合作研究。开放课题基金主要资助研究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与科研平台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与我校成立联盟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贯彻择优支持的原则,具有开拓性、前瞻性、创造性和重大应用前景的课题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本实验室将优先予以资助。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度,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开放课题负责人为开放课题经费的直接责任人,对课题实施及经费使用承担责任。第二章 课题申报和管理第五条 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希望利用我校工程中心的科研条件开展科研工作的校外科研人员均可申请该开放课题。我校在
3、职人员不能以课题负责人身份申请开放课题,为保障开放课题基金的执行和课题管理等工作,每项开放课题必须指定一位本重点实验室成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联系人。第六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课题类别、执行期限及资助金额由各科研平台根据当年申报情况自主决定。本年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均为一般项目,资助金额 5 万元/项。课题起始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1 日,执行期限 1-2 年。第七条 每位申请人只能主持开放课题一项,课题组主要成员(前三名,不含主持人)在研的同类基金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结题报告及主要研究成果。第八条 根据本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2018
4、年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优先支持以下领域的研究:1) 轻工行业水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开发2) 轻工行业固废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开发3) 轻工行业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开发4) 轻化工过程的资源化减量化的技术研究与开发5) 轻工行业生物反应过程的资源化减量化技术研究与开发6) 轻工行业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评价及行业管理政策研究第九条 申请者须参照本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填写开放课题申报书(见附件 1),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单位公章,并向本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相同内容的申报书电子版(pdf 格式)一份。纸质版申报书需 A4 纸双面打
5、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无论申请课题评审通过与否,所有材料均不予以退还,请申请者自己保管好申请原件。第十条 开放课题由实验室室务委员会进行初审。重点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对通过初审的课题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到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批准资助的课题及资助金额,并在北京工商大学科技处和食品学院网站公示。并与中标课题申请人签订开放课题任务书。开放课题任务书视同合同书,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任务书的内容。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负责开放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委员会有权力依据课题任务书对开放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材料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确需变更的,需向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6、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须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重点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提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报告发表论文、申报专利、应用推广、成果或获奖等情况及经费使用结算报告。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提交结题报告、经费决算报告和科研成果附件。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重点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收回已经拨付的经费,三年内不再受理课题负责人的申报。第三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 开放课题正式立项后,研究经费由北京工商大学财务直接划拨申请人单位。第十四条 经费支出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5】581 号),用于在课题组织实施
7、过程中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各种费用,要求按照实际需求结合开支范围编制预算。支出范围包括:仪器设备购置费、专业仪器设备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必要时接受北京工商大学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章 成果评价与管理第十六条 由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获得的所有成果(如获得的奖励、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出版的专著、授权的软件、数据库等)归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第十七条 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课题发表的有关论文、出版的专著
8、等成果,均应标注“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北京工商大学)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课题”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Program of Key Laboratory of Cleaner Production and Integrated Resource Utilization of China National Light Industry)”。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做出同样的标注。第十八条 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课题结题审核时所提交的研究成果须至少满足下述 6 项中的 1 项:1、发表 1 篇以“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和资源
9、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北京工商大学)(英文为:Key Laboratory of Cleaner Production and Integrated Resource Utilization of China National Light Industry,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Beijing 100048,China)”为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且被 SCI 原刊收录的论文,且该论文应署名我室联系人或合作研究人员为共同作者(排名前三)。2、发表 1 篇以“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北京工商大学)”为完成单位(排名不限)
10、的 ESI “高被引论文”或 ESI“热点论文”,且该论文署名我室联系人或合作研究人员为共同作者(排名不限)。3、申报 1 项国家级奖项,且北京工商大学排名前七名。4、申报 1 项省部级奖项,且北京工商大学排名前五名。5、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且以北京工商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6、发布国家相关标准 1 项及以上,且北京工商大学为第一编写单位。第十九条 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课题的其他成果,如专利申请、技术成果、申报奖励、出版专著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