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解读按:按照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 201441 号)文件要求, 为盘活用好和 规范监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 资” ),探索农村集体 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决定开展农村集体“三 资” 清产核资,县政府制定出台了 城口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城府发2014 58 号)。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经城口县政府网约稿,县农委就实施方案作出如
2、下解读:一、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背景我国农村改革主要历经了土地改革、组织农业合作化和建立人民公社三次重大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入改革开放新时代。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一轮农村改革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农村改革进行了全方位阐述,对一些事关“三农 ”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突破性、开创性的改革意见。 决定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内容特别强调保障农民权利,强调增强农村活力。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2继承权”是 农村集体 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总方针。市委
3、从统筹城乡发展全局的高度,立足市情、农情,对这项改革明确了当前的工作思路,即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审慎推进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为此,市政府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清产核资和量化确权两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是整个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步骤和关键内容。 “清产核资” 是 “量化确 权”的基础, “清产核资” 是整个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二、相关概念理解(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组全体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
4、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3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属于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其所有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农村集
5、体资产包括:(一)依法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投资、投劳形成的建(构)筑物、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旅游设施、乡村道路、产役畜、林木和教育、科学、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设施;(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兴办或购买、兼并的企业资产;(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各类企业以及与有关单位或个人共同出资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产及有价证券;(六)国家无偿拨款、减免税、补贴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资助、捐赠财物等形成的资产;(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等无形资产;(八)依法属于农
6、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三、工作流程本次全面清产核资是以市里的工作方案为总则,以 2012年全市农村集体“三 资” 清理结果为基础 ,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实施。主要有七个步骤:一是制定方案。根据市里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完善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动员培训。宣传动员要到户到人,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参与清理工作的人员培训要做实做细,县农委、各乡镇(街道)已开展业务4培训,增强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操作水平。三是全面清理。核心是要依法、依规进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利益。四是张榜公示。清理结果的公示,要坚持公开透明,做好群众提出
7、质疑、问题的解答和核查处置,有权属争议的“三资” 要重新调查核实后再公示。五是民主确认。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和清产核资情况,由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讨论通过,形成确认意见。六是审核把关。清产核资实行乡镇一把手负责制,加强辖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问题处置等。七是建档建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纸质台账,适时建立电子台账。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三资”经营管理规范有序。四、注意事项(一)“清产 核资” 要彻 底。本次清产核资 重在“全面”,必须做到“ 应 清必清、 该定必定,不留死角、不能遗
8、漏” 。在清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资产,未明确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清理,要重点清理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以及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等。清理中要注重原始资料、法定证据等的收集查证,做到既要有“ 理” ,更要有“据”。对2012 年已清理,且权属清楚、价值明确的“三资” 部分,可按照程序组织复核确认。对有变动的,要重新清理审核确认。5(二)“权属界定 ”要准确。 严格执行法律法 规和政策要求,准确把握资产产权界定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合法合理地界定好产权权属。(三)“公示 监督” 要到位。
9、清 产核资的全 过程都要做到公开透明。在清理前,要充分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进来,与群众一道共同清理、核实、查找、举证,有效避免遗漏;在清理中,要坚持公开运行,该公示的一定要公示,该集体表决的一定要集体表决,该核实的一定要核实无误后才能登记;在清理后,也要定期将集体“ 三 资” 经营 使用情况定期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决策程序 ”要合法。集体 资产的管理 权力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遇有重大事项,必须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在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对决策程序和决策事项要进行跟踪指导,完善大会的相关档案资料(包括参会成员签到册、会议记录、决议等)。五、政策咨询途径相关事项可致电县农委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3-5922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