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 、 、 、 1、 2、 3、 、 4、 、 1、织实施。2、农机作业合作社要接受县政府领导和调动,并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责任监督管理。乡政府协助农机作业合作社做好土地作业连片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调动机车作业。3、农机作业合作社作业收费,要严格执行本县农业机械作业收费标准,并对本村作业实行优惠,不得超标准收费。4、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农机装备折旧专户储存情况。5、县农机主管部门帮助指导合作社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6、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合作社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7、县级人民政府应对农机作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县级农机主
2、管部门应对农机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有关农机技术、信息、政策提供咨询和服务。8、农机作业合作社要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机作业合作社要有组织机构和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及场所。9、农机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股份制经济实体。10、农机合作社生产管理要实行“六统一” ,即统一停放保管、统一管理和作业指挥、统一作业质量和验收标准、统一作业收费标准和结算、统一油料供应、统一保养和维修验收标准。11、农机合作社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12、农机合作社试点村要建立“三 三”轮 耕制度,实行连片耕作,连片整地要达到 80%以上,促进规模经营。13、农机合作社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农业
3、机械田间作业标准进行作业,按着作业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提供标准化服务。14、农机合作社拖拉机单车作业量要达到 8000 标亩以上,联合收割机单车作业量要达到 3000 标亩以上,农机合作社应完成全年计划作业量。15、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要建立成本核算制度,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农机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及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16、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要做到专人使用和保养,严格按着规定的时间、技术标准进行保养和大修;机车要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17、农机合作社农业机械挂牌率、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必须达到 100%,必须保证安全生产。18、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在折旧期限内不得擅自变卖,如发生
4、按照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三、考评与奖惩县级人民政府在每年年终对农机合作社进行生产经营情况要进行考核,按照黑龙江省农机作业合作社试点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评,主要是农机合作社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机务管理、场库棚建设,组织管理的情况进行考评,成绩突出的试点村,县乡政府给予奖励,并在其它项目投入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农机合作社管理混乱、不能充分发挥大型机械作用的农机合作社,县乡政府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取消该试点村下一年项目投入和评优资格。立状单位: 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 签字签状单位: 合作社负责人: 合作社理事长年 月 日说明:此责任状为参照版本,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