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意见的函.doc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1056409 上传时间:2018-11-2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意见的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意见的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意见的函农质函20111 号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请求明确农产品质量监管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请示(苏农质20109 号、浙农201065 号)收悉。经征询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 号)所确立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

2、监管为辅”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一致的,农业和工商两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各自的职责分工是清楚的。二、关于初加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农产品,仅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以及经过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工业生产活动中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法律所称农产品。三、加强农产晶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巳非常明确,农业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立足法定职责,坚持依法办事。该负责的要依法履职,该其他部门管的要及时通报和移交,该参与的要主动配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