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开展合作研究,促进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共享,推动实验室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地,特设立实验室开放课题。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和上级主管部门拨给,部分从其它渠道筹集。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第三条 申请的开放课题须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对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实行全方位开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科研人员,均可直接提出资助申请。第五条 开
2、放课题每年申报一次,项目完成期限为 1 年,每个申请人最多可连续申请 2 次。获准资助的人员在未完成项目任务时不得申请新的开放课题。第六条 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时,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第七条 实验 室对受理的申 请课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批准资助的课题,并接受申请者为本实验室流动研究人员。第八条 课题申请获准后,应与实验室签订正式的开放课题任务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任务书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第三章 课题日常管理第九条 实验室成立开放课题管理工作组(成员包括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管理人员),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
3、理。第十条 课题执行期满,课题负责人须向实验室报送结题报告相关材料,包括研究论文和相关原始材料等。第十一条 课题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形成的成果由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须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 SCI 论文 1 篇,署名为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Agrifood Safety and Quality,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China, Beijing,
4、100081, P.R. China)。第十三条 课题结题时,实验室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研究水平和科研产出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通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评价分为“优秀(A)、良好(B )、合格( C)、不合格(D )”4 个档次,对于曾在本实验室取得优秀档次的申请者,下次申请可获得优先资助,取得过“不合格” 格次的项目申请者,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第四章 经费使用管理第十四条 开放课题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研究所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管理。第十五条 开放课题支出主要用于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 议费、出版/文献 /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按照国家相应的科研经费支出标准测算,不可用于支付相关人员工资。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所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