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泉山区残联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办发(2016)37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批复的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及本单位主管的部门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管理信息。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第四条 本单位办公室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 制定本单位预决算
2、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二) 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三) 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第三章公开内容第五条 本单位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一) 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二) 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 公务用
3、车购置费“ 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 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 (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 三公“ 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四) 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五) 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六) 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的绩效评价结果。(七) 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
4、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在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第七条 本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批复后 20 日内向社会公开。经区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于批复后 20 日内向社会公开。第八条 本单位及时公开专项资金根据资金分配情况、绩效考评、资产等信息。第九条政府采购信息按采购进程及时向社会公开。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 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工作主要文书示范文本(财法2015 4 号)、 江苏省财政 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的通知(苏财办2014 16 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开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