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与配套制度.ppt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1056443 上传时间:2018-11-26 格式:PPT 页数:136 大小:41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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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管法及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与配套制度实施细则与配套制度新田县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导言 v 新征管法v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01年4月 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征管法),并从 2001年 5月 1日起施行。 v 2002年 9月 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国务院 362号令颁布,并于 2002年10月 15日 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v 一、立法宗旨v 1、加强税收征收管理v 2、 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v 3、保障国家税收收入v 4、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v 5、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v 税收

2、征管法实施细则的立法依据的规定。v 立法依据 :一是,根据2001年 5 月 1日施行的新税收征管法的授权制定。二是,根据 2000年 7月 1日起实施的立法法赋予国务院的立法权限。 v 二、适用范围v 凡依法 由税务机关征收的 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v 细则v 1、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 v 2、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v 三、税收权限v 1、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 法律 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 行政法规 的规定执行。v 2、任何机

3、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v 细则v 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 不不得执行得执行 ,并 应当 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v 2、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一律无效 。 v 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v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v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 扣缴义务人。v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

4、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v 正确区分 “ 纳税人 ” 和“ 负税人 ” v 注意税收法律法规体系里的 “ 法律 ” 、 “ 行政法规 ” 、 “ 地方性法规” 、 “ 地方规章 ” 和 “部门规章 ” 等的法律位界 v 注意 “ 代扣代缴人 ” 和“ 代收代缴人 ” 的区别 v 五、地方、部门的职责v 1、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v 2、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分别进行征收管理;v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 领导 或者 协调 ,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5、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v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阻挠 。 v “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 v “ 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 v 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要注意把握 “阻挠 ” 的含义和尺度。 配套制度v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v (国税发 20044号) v 六、信息化建设v 1、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v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v 细则v 1、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v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积极支持 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v 七、税法宣传和咨询v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v 2、税务机关应当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v 特别注意: “ 无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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