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3 页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2010 年版) 说明一、目的(一)落实国务院 “三定”规定中关于“拟定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的有关规定,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此作为构建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总纲。(二)适应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为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推进建立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闭环管理机制,提供具有实践性、科学性和通用性的有效工具。(三)便于各地了解国家各项监管措施实施情况,深入研究和掌握各项监管制度之间的关系,及时调整本地区监管工作重点,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二、原则确定重点监管产品
2、范围和监管措施,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党组各项部署要求,按照“以质量安全为核心,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的目标,牢牢抓住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点产品。(二)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规则,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三)充分考虑当前监管和技术保障能力的实际,突出体现对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监管要求。(四)充分考虑历史与现阶段各项监管制度和监管工作的衔接,保持工作连续性。三、依据(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要求,即: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
3、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二)符合 WTO/TBT 协议中“ 正当目标要求”,即:保障国家安全,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防止欺诈行为,保护环境。第 2 页 共 3 页四、基本思路(一)体现科学监管,指导具体有效。根据当前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需要,科学确定重点监管产品范围、分类和实施的监管措施,提出下一步对各类产品实施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二)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公布。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对重点监管产品及有关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一般在每年一季度调整公布。五、有关项目说明(一)监管措施。是目前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的各项监
4、管制度。包括:生产许可、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检查、召回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1、生产许可。是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考核其必备的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实行的一项行政许可。列入指南监管措施中“生产许可”中的产品为已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2、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政府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品通过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按照抽查时间、抽查重点及组织方式的不同分为季度抽查、专项抽查和全国联动抽查三种
5、,凡是列入指南监管措施中“国家监督抽查”栏目中的产品为总局计划组织实施本年度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3、地方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列入指南 “建议采取措施”中“地方监督抽查”栏目中的产品为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产业分布、生产企业和检验能力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具体产品开展地方监督抽查。4、召回管理。是指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的相关程序,由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或安全问题的过程。列入指南监管措施中“召
6、回管理”栏目中的产品为已实施召回管理的产品。5、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 CCC 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中华第 3 页 共 3 页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指南监管措施中“强制性产品认证”栏目中的产品为已实施
7、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二)产业政策。是指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有关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产业政策,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重点,所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的分类原则和配套政策措施。1、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2、限制类。主要是对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3、淘汰类。主要是
8、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指南涉及淘汰类产品为限期淘汰产品,根据有关规定,到规定期限时间将不准许再生产销售。(四)建议采取措施。主要是根据各项监管措施、鼓励措施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要求及实施情况,结合提出当年度对各种产品实施监管的具体指导意见、建议及参考。包括:地方监督抽查、全国专项检查、提升检验能力等工作建议,作为开展监管工作的参考。(五)产品分类代码。 指南中所列每一个(种)产品的代码源引自 GB/T7635.1-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六、参考文献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GB/T7635.1-2002) ;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发证产品目录 ;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