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 15 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军官证)进入考场, 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军官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二、考试时只准带黑、蓝色钢笔(圆珠笔)、 2B 铅笔、直尺、橡皮、铅笔刀入座。与考试无关的已带资料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三、严禁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电子字典)等电子产品入场;如有带入上述物品,必须切断电源,并按规定进行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但理 财规划师职业的专业能力、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物流师、公共 营养师可使用普通计算器。四、应考人员应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时不得随意出入考场。考试期间离开考场视作考试结
2、束,不得重返考场。开考 30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 30 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五、试卷发放后, 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对应位填涂。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做其他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试卷(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卡)。八、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纸(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九、违纪违规处理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12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