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育学院科研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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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西师大科技学院科研评优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科研意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营造促进我院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 境,提高我院科研整体水平和科研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评优奖励办法采用科研量化积分方法,按照科研积分标准,根据不同的积分,设立“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科研特 别奖”、“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科研贡献奖”、“ 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科研优秀奖”、 “ 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科研 进步奖” 、“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科研鼓励奖”等五个 奖项。第三条 科研评优的积分范围:凡以我院名义从事科研的院内任职教职工,立项科研课题、发表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得市场开发的

2、都可以进行科研积分。1.立项课题积分。立项课题必须纳入学院管理,以课题主持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课题经费必须纳入学院(学校)财务管理;2.各种科研成果积分。发表的成果必须有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的署名 (或 对作者单位的介绍、说明)。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 经鉴定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授 权专利等;3.科研成果获得市场开发,包括成果获得转让、推广和转化成商品等。4、本办法实施之前,未登记的科研成果,不纳入积分。第二章 积分计算方法(一) 论文类成果积分计算第四条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及被著名检索数据库(文摘)收录的学术论文、译文均给予核

3、算积分;第五条 论文积分计算标准。同一篇论文既发表又被转载的按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算积分。类别等级 积分/篇在类学术期刊发表 200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被 SCI、SSCI、A&HCI 收录 160在类学术期刊发表,在 ISTP、ISR 摘要、收录或在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00在类学术期刊发表 在 ISTP、ISR 辑目的论文 40在 D 类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10(二) 科研课题类成果积分计算第六条 凡项目主持人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工作量,每项 按 100%计算,其他人员的积分比例由 项目主持人核定。第七条 项目申报获立项积分计算标准:项目立项工作量以该项目实际到账科研经费(不

4、含学校配套经费、学校自筹经费以及进入学校财务后又转出的科研经费)为依据,人文社科纵向项目(含国家、省部级软科学项目)每 1 万元科研经费计 160 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 1 万元科研经费计 80 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 1 万元科研经费计 120 分,其他项目(含横向项目)每 1 万元科研经费计 40 分。第八条 项目结项积分计算标准项目结项工作量以该项目实际到账科研经费(不含学校配套经费、学校自筹经费以及进入学校财务后又转出的科研经费)为依据,人文社科纵向项目(含国家、省部级软科学项目)每 1 万元科研经费计 160 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 1 万元科研经费计 80 分,省自然科

5、学基金项目每 1 万元科研经费计 120 分,其他项目(含横向项目)每 1 万元科研经费计 40 分。(三) 著作类成果积分计算第九条 学术著作及编写教材作量以每部为单位计算。凡未实际参与写作、编撰的学术著作、教材、 论文集的主编、副主编,不计算积分。第十条 著作积分计算标准:著作类别等级(学术著作每 10 万字、教材每部) 工作量在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北京)、三联书店(北京)、商务印书馆(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科技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80其它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100(四) 知识产权成果积分计算第十一条 凡是通过国家

6、或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可以计算科技成果鉴定积分,以通过鉴定、评审的证书、证明文件为依据。第十二条 通过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积分计算标准:类别等级 工作量/项通过国家级鉴定的重大科技成果 800第十三条 凡是获得职务专利的可以计算积分,以各种专利证书为依据。第十四条 获得专利积分标准:类别 积分/项获发明专利 400获实用新型专利 200软件著作登记权登记,获外观设计专利 100第三章 奖 励第十五条 教职工科研成绩符合条件的按下表给予奖励。科研评优条件和奖励类别 奖项 积分最低要求档次 一般教工 35 岁以下教工 奖金(元) 一般教工 35 岁以下教工一 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

7、院科研特别奖 待定400 分以上(其中至少有三个单项 80分以上)二 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科研贡献奖 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青年科研贡献奖 13000 280 分 以上 260 分 以上三 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科研优秀奖 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青年科研优秀奖 9000 180 分 以上 160 分 以上四 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科研进步奖 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青年科研进步奖 5000 90 分 以上 80 分 以上五 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科研鼓励奖 2000 40 分以上说明:1申请奖励的成果按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积分; 2只按等级奖励,多余的分数不予累计发奖。通

8、过省级鉴定的科技成果 300通过省级评审的软科学成果 603科研特别奖由院务会研究具体奖励标准。4. 补上一年的科研成果以及艺术类、体育类获奖的科研成果,只计算工作量,不算积分。第十六条 获得以上科研奖励荣誉称号者,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任职、职称评定、 评优等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四章 科研工作奖励的申报、受理第十七条 科研奖的积分按年计,即从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科研奖励每年申报一次,评选时间是:12 月 1 日至 12 月 30 日,科研奖评选不限人数,按奖励条件受理。第十八条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对科研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档次, 报院务会批准后执行。第十九条 科研工作奖励实行公示制。经学院领导批准的科研奖励名单及科研积分有关材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5 个工作日。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由学院组织仲裁小组受理。第二十一条 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用其它手段骗取学院科研奖励的,一经发现 ,取消 奖 励,在全院通 报批评并 记 入个人档案。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学院其他科研奖励办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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