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 (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企业名称 企 业 负 责 人 申请维修类别 填报日期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制 2 填 表 说 明 1、本表根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739.1 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用于一、二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的开业申请许可。 2、本申请表填写一式两份 ,可下载或复印。 3、请一律用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提交本表时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企业核准名称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维修作业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维修作业场所租赁的应提供租
2、赁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厂房场地面积布局平面示意图。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或场所,应提供经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园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符合安全消防要求的证明。 3)、有关岗位人员的从 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名册。 4)、维修设施、设备证明材料及有关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设备设施的购置合同、清单或发票、照片。 5)、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制度文本,具体见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制度目录。 6)、环境保护措施文本及其相关设备、设施证明材料,包括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有害物质收集存
3、储设施、废水排放处理设施、通风、吸尘、净化、消声设施、粉尘收集装置、除尘设备、汽车尾气收集装置等的清单、照片。 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统一按 A4纸规格打印复印。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应签“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企业法人签名。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一、基本情况 业户名称 经营地址 电话 Email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国有( )集体( )私营( )个体( )联营( )股份 有限公司 ( ) 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 ) 其它( ) 注册资金(单位:万元) 固定资金(单 位:万元) 设备投
4、入 (单位:万元) 申请经营范围 一类汽车整车维修:小型车辆( )、大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 二类汽车整车维修:小型车辆( )、大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其他 3S 店 4S 店 特约服务站 救援服务 维修 救援 专用拖载车辆数量 24 小时救援服务电话 燃气汽车维修 二、人员条件 序号 项 目 具 体 要 求 申报 情况 核查 情况 备注 1 企业负责人 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 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 政策 法规及 技术规范 。 2 技术负责人 整车维修企业 至少应配备 1 名技术负责人。 4 3 质量检验员 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至少应配备 2
5、名维修质量检验员。 4 价格结算员 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至少应配备一人,不能兼职。 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 5 业务接待 员 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掌握汽车维修行业政策法规、汽车维修检测作业内容和相关操作技能,熟悉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具备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能力。 一类汽车 整车维修企业至少应配备一人,不能兼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 6 维修技术人员 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应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维修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各工种至少应各配备 2 人 ,二类汽车整车
6、维修企业 各工种至少应各配备 1 人。 企业每增加一种车型经营范围,则维修技术人员数量相应至少增加 30%,其中机修、电器、钣金、涂漆各工种持证维修技术人员分别至少增加 1 人 。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应配备 1 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 专职作业、检验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不能兼任。 5 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名册 序号 姓 名 性别 学 历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及工种 从业资格证证号 其他 证书 第 页共 页 6 三、组织管理条件 序号 项 目 具 体 要 求 申报情况 核查情况 备注 1 基本 要求 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
7、设备、生产和安全环保等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应有现行有效的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文件资料。 2 经营 管理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DB32/T 1227 要求公示内容。 应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汽车维修记录、统计信息报送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采用计算机打印全省统一格式结算清单。 3 质量 管理 应建立并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
8、、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汽车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和人员培训等制度。 汽车维修档案应包 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维修结算清单,材料清单等。 配件管理制度应规定配件采购、检查验收、库房管理、信息追溯、配件登记及台账、索赔等要求。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四、安全生产条件 序号 具 体 要 求 申报情况 核查情况 备注 1 应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2 应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3 使用与存储有 毒、易
9、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4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7 5 应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五、环境保护条件 序号 核 查 内 容 申报情况 核查情况 备注 1 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
10、、通风、吸尘、 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六、设施条件 序号 项目 一类要求 二类要求 其它要求 申报情况 核查情况 备注 1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80m2 20m2 应整洁明亮,并明示 DB32/T 1227 要求的相关内容, 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2 停车场地 200m2 150m2 地面 应 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清楚, 标志明显 ,保证车辆行驶通畅,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8 3 生产厂房 800m2 200m2
11、应平整坚实,工位布置 合理,能满足维修 生产工艺 规范的要求 4 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 。 一类企业总成维修间 面积不 小 于 30 m2,二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 小 于 20m2,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5 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6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应有专用维修厂房,厂房应为永久性建筑,不得使用易燃建筑材料,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厂房内通风良好,不得堆放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厂房周围 5 m 内不得有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设施。 7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有密封性检查、卸压操作的专用场地,可以设在室外
12、。应远离火源,应明示防 明火、防静电的标志。 8 企业如申请 2 个以上车型的经营范围(含 2 个),每增加一个车型停车场及生产厂房的面积应不少于相应类别单个车型所要求面积的 150%。 9 企业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等应具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企业租赁厂房场地等设施,其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1 年。 七、设备条件 1、仪表工具 序号 项目 大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车 附加说明 申报 情况 核查 情况 备注 1 万用表 2 气缸压力表 3 燃油压力表 4 液压油压力表 5 真空表 6 空调检漏设备 7 轮胎气压表 8 外径千分尺 9 内径千分尺 10 量缸表 11 游标卡尺 12 扭力扳手 9
13、序号 项目 大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车 附加说明 申报 情况 核查 情况 备注 13 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14 便携式气体检漏仪(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注: 要求具备, - 不要求具备。 2、专用设备 序号 项目 大中型 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车 附加说明 申报 情况 核查 情况 备注 1 废油收集设备 2 齿轮油加注设备 3 液压油加注设备 4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5 脂类加注器 7 轮胎螺母拆装机 - 8 车轮动平衡机 9 四轮定位仪 - - 二类允许外协 10 四轮定位仪或 转向轮定位仪 - 二类允许外协 11 制动鼓和制动盘 维修设备 - 12 汽车空调冷媒
14、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大货车 允许外协 13 总成吊装 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 14 汽车举升设备 一类应不少于 5个,二类应不少于 2个汽车举升机或具有安全逃生通道的地沟 15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10 序号 项目 大中型 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车 附加说明 申报 情况 核查 情况 备注 16 冷媒鉴别仪 17 蓄电池检查、充电设备 18 无损探伤设备 - - 19 车身清洗设备 20 打磨抛光设备 - 21 除尘除垢设备 - 22 车身整形设备 23 车身校正设备 - - 二类允许外协 24 车架校正设备 - 二类允许外协 25 悬架试验台 - - 允许外协 26 喷烤漆房及设备 - 大中型客车允许外协 27 喷油泵试验设备(针对柴油车) 允许外协 28 喷油器试验设备 29 调漆设备 - 允许外协 30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见 GB/T16739.2-2014中 5.5.4) 允许外协 31 氦气置换装置(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 32 气瓶支架强度校验装置(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 - 允许外协 注: 要求具备, - 不要求具备。 3、 检测设备 序号 项目 大中型 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车 附加说明 申报 情况 核查 情况 备注 1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2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可用手动灯光仪或投影板检测 3 侧滑试验台 可用单板侧滑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