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复习资料-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2019招聘公安特勤试题及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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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复习资料-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2019招聘公安特勤试题及答案解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复习资料-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2019招聘公安特勤试题及答案解析1、甲与乙预谋次日杀丙,共同准备杀人所需的工具,跟踪摸清了丙下班所走的路线,制定了实施杀人的方案,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多项选择题 A、甲不构成犯罪B、甲乙构成共同犯罪C、甲属于故意杀人未遂D、甲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柱 【答案】B,D 【解析】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故意犯罪不仅只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与乙预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A项错误,B项正确。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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