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 78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北滘镇乐一路南侧、纵一路东侧地块项目 工 程 地 点: 顺德北滘镇乐一路南侧、纵一路东侧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 发 包 人:佛山市顺德区顺 嘉 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2 - / 78 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顺 嘉 房地产有限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北滘镇乐一路南侧、纵一路东侧地块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
2、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设计图套数(按投标文件填写) 序号 名称 建筑规模 设计内容及阶段 估算总投资(万元 ) 费率 (%) 估算设计费(万元 ) 层数 面积 方案 施工图 1 2 3 费用合计 - 3 - / 78 2.1 工程名称: 2.2 建设规模: 2.3 设计范围及设计内容 2.3.1设计内容 : 按招标文件。 2.3.2设计范围包括: 按招标文件 。 2.3.3 设计单位应向发包人提供不少于 10 套设计图纸以及一套设计图的电子文档。 第三条 发包人
3、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按招标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按招标文件) 序 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 事宜 1 2 3 4 说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正式设计文件深度均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地方审图标准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设计收费 5.1 设计费金额:按投标文件。 5.2 设计费 5.2.1( 1)勘察费: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 万- 4 - / 78 元,最终结算时不予调整。 (
4、2)设计费: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年颁布 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投 万元,最终结算时不予调整。 5.2.2 若甲方要求新增设计项目,根据甲方的委托书或任务书,该部分工程的设计费以增加部分的工程概算为计费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取后下浮 20。 5.2.3 工程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全部工程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审查费用、现场指导与监督费用、报建等前期工作相关费用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的一切相关工程设计任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因项目 设计、修改等合同中列明费用外的任
5、何其它费用。 5.2.4 合同价已经包括了施工过程可能的非结构和功能等方面的设计修改,发包人不再支付设计费。 5.2.5 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合同价内已包含施工图概算编制费用,不论修改次数,最终必须符合评审要求,发包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费。 5.2.6 若设计人未能完成招标文件约定或承诺的工作内容,发包人有权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罚则,处罚设计人。 5.3 设计费支付方式: 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 5 - / 78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 计文件所确定) 设计费 第一次付费 10 签订合同后付 设计费第二次付费 20 完成施工图及概算付 设计费第三次
6、付费 30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及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完毕后支付完毕 设计费第四次付费 40 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5.4 说明: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 间 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 计 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的 ,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 相应 顺延。 6.1.2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在发包人尚未支付设计费的情况下
7、,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 不得 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发包人付清设计费后,设计人为本项目出具的方案、图纸、数据等相关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 提出的设- 6 - / 78 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直至满足发包人的使用目的和要求 。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和地方设计规范、通则及标准。 6.2.3 设计合
8、理使用年限为 :按国家规范 。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 、 文件 及施工概算 。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 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3 违约责任 6.3.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
9、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 完成 的工作量, 核算设计费用 。 6.3.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的, 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 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因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6.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 7 - / 78 6.3.3 设计人 应确保设计图纸、文件、数据的精准性及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发包人的使用要求,由于 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 由设计人 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10、 。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或 损失 的 , 由 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除 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外,还应当赔偿发包人损失 。赔偿金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 , 由 双方商定 。 6.3.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3.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其它 7.1 发包人 有权 要求设计人 根据施工现场需要 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自行负责,若未完成每人每次扣罚 10000 元,最高扣至
11、合同总额的 20%。 7.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地方标准图,由 发包 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发包人 要 求 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7.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7.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 8 - / 78 7.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 发包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 起诉。 7.6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12、叁 份 。 7.7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 双方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完 成 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前后各版本就同项内容约定不一致的部分以最新签署的版本为准 。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名称: 名称: 法定 (或委托 )代表人: 法定 (或委托 )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签字 ) (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9 - / 78 北滘镇乐一路南侧、纵一路东侧地块项目 施工总承包合同 签约日期: 201 年 月 _日 签约地点: _ - 10 - / 78